《楚辞集注》八卷、《辨证》二卷、《后语》六卷,宋朱熹撰。以后汉王逸《章句》及洪兴祖《补注》二书详于训诂,未得意旨。乃隐括旧编,定为此本。以屈原所著二十五篇为《离骚》,宋玉以下十六篇为《续离骚》。随文诠释,每章各系以兴、比、赋字,如《毛诗》传例。其订正旧注之谬误者,别为《辨证》二卷附焉,自为之序。又刊定晁补之《续楚辞》、《变离骚》二书,录荀卿至吕大临凡五十二篇,为《楚辞后语》,亦自为之序。 胡案:至于编书的目的,无非是附着其理学思想,当与什么讽刺权贵无关。《胡笳第二十》内云“琰失身胡虏,不能死义,固无可言……今录此词,非恕琰也”,殊无悲悯情怀,与曹操“以金璧重赂”从匈奴赎回,高下自判。 (2023-1-20,独孤氏整理,此本原为繁体简化,初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