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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辩证上(2)



  离骚经

  王逸曰:“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妬害其能。”似以为同列之大夫姓“上官”而名“靳尚”者。洪氏曰:“史记云: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又云:用事臣靳尚。”则是两人明甚,逸以骚名家者,不应缪误如此。然词不别白,亦足以误后人矣。

  离骚经之所以名,王逸以为:“离,别也。骚,愁也。经,径也。言己放逐离别,中心愁思,犹依道径以风谏君也。”此说非是,史迁、班固、颜师古之说得之矣。

  秦诳楚绝齐交,是惠王时事。又诱楚会武关,是昭王时事。误以为一事,洪氏正之,为是。王逸曰:“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虙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今按逸此言,有得有失:其言配忠贞、比谗佞、灵修美人者得之,盖即满所谓比也。若虑妃佚女,则便是美人;虬龙鸾凤,则亦善乌之类耳。不当别出一条,更立它义也。飘风云霓,亦非小人之比。逸说皆误,其辩当详说于后云。

  王逸曰:“楚武王子瑕,受屈以为客卿。”客卿,战国时官,为它国之人游宦者设。舂秋初年,未有此事,亦无此官,况瑕又本国之王子乎?

  蔡邕曰:“朕,我也。古者上下共之,至秦乃独以为尊称,后遂因之。”补注有此,亦览者所常知也。

  王逸以太岁在寅曰摄提格,遂以为屈子生于寅年寅月寅日,得阴阳之正中。补注因之为说,援据甚广。以今考之,月日虽寅,而岁则未必寅也。盖摄提自是星名,即刘向所言“摄提失方,孟陬无纪”,而注谓“摄提之星,随斗柄以指十二辰”者也。其曰“摄提贞于孟陬”,乃谓斗柄正指寅位之月耳,非太岁在寅之名也。必为岁名,则其下少一格字,而“贞于”二字亦为衍文矣。故今正之。

  刘向本引用古语,见大戴礼记注,云:“摄提左右六星,与斗柄相直,恒指中气。”

  “惟庚寅吾以降”、“岂维纫夫蕙茝”、“夫唯快捷方式以窘步”,据字书,“惟”从心者思也,“维”从系者繋也,皆语辞也。“唯”从口者专词也,应词也。三字不同,用各有当。然古书多通用之,此亦然也。后放此。

  凡说诗者,固当句为之释,然亦但能见其句中之训故字义而已,至于章之内,上下相承,首尾相应之大指,自当通全章而论之,乃得其意。今王逸为骚解,乃于上半句下,便人训诂,而下半句下,又通上半句文义而再释之,则其重复而繁碎甚矣。补注既不能正,又因其误。今并删去,而放诗传之例,以全章为断,先释字义,然后通解章内之意云。

  古音能,孥代叶,又乃代:盖于篇首发此一端,以见篇内凡韵皆叶,非谓独此字为然,而它韵皆不必协也,故洪本载欧阳公、苏子容、孙莘老本于多艰夕替下注:“徐铉云:古之字音多与今异,如皁亦音香,乃亦音仍。他皆放此。盖古今失传,不可详究,如艰与替之类,亦应叶,但失其传耳”。夫骚韵于俗音不叶者多,而三家之本独于此字立说,则是它字皆可类推,而独此为未合也。黄长睿乃谓或韵或否为楚声,其考之亦不详矣。近世吴棫才老,始究其说,作补音、补韵,援据根原,甚精且博。而余故友黄子厚及古田蒋全甫袓其遗说,亦各有所论著,今皆已附于注矣。读者详之。

  兰蕙,名物。补注所引本草言之甚详,已得之矣,复引刘次庄云:“今沅、澧所生,花在春则黄,在秋则紫,而春黄不若秋紫之芬馥。”又引黄鲁直云:“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兰,一干数花而香不足者蕙。”则又疑其不同,而不能决其是非也。今按本草所言之兰虽未之识,然亦云似泽兰,则今处处有之,可推其类以得之矣。蕙则自为零陵香,而尤不难识。其与人家所种,叶类茅而花有两种如黄说者,皆不相似。刘说则又词不分明,未知其所指者果何物也。大氐古之所谓香草,必其花叶皆香,而燥湿不变,故可刈而为佩。若今之所谓兰蕙,则其花虽香,而叶乃无气,其香虽美而质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其非古人所指甚明,但不知自何时而误耳。

  美人,说并见灵修条下。

  椉,一作乘。驼,一作驰。慿,一作凭,又作冯。草,一作艹,又作卉。予,一作余。菹,一作葅。此类错举一二以见之,不能尽出也。

  三后,若果如旧说,不应其下方言尧舜,疑谓三皇,或少昊、颛顼、高辛也。

  荃以喻君,疑当时之俗,或以香草更相称谓之词,非君臣之君也。此又藉以寄意于君,非直以小草喻至尊也。旧注云“人君被服芬香,故以名之”,尤为谬说。

  謇,难于言也。蹇,难于行也。

  洪注引颜师古曰:“舍,止息也。屋舍、次舍,皆此义。论语“不舍昼夜”,谓晓夕不息耳。今人或音舍者,非是。”

  九天之说,已见天问注。以中央八方言之,误矣。离骚以灵修、美人目君,盖托为男女之辞而寓意于君,非以是直指而名之也。灵修,言其秀慧而修饰,以妇悦夫之名也。美人,直谓美好之人,以男悦女之号也。今王逸辈乃直以指君,而又训灵修为神明远见,释美人为服饰美好,失之远矣。

  索与妬叶,即索音素。洪氏曰:书序“八索”,徐氏有素音。

  “非世俗之所服”,洪氏曰:李善本以世为时、为代,以民为人,皆以避唐讳尔。今当正之。

  彭咸,洪引颜师古,以为“殷之介士,不得其志而投江以死”,与王逸异。然说皆不知其所据也。

  诼,音卓,则当从豕;又许秽反,则当从喙耳。

  洪氏曰:“偭规矩而改错者,反常而妄作;背绳墨以追曲者,枉道以从时。”论扬雄作反离骚,言“恐重华之不累与”而曰:“余恐重华与沈江而死,不与投阁而生也。”又释怀沙曰;“知死之不可让,则舍生而取义可也。所恶有甚于死者,岂复爱七尺之躯哉!”其言伟然,可立懦夫之气,此所以忤桧相而卒贬死也,可悲也哉!近岁以来,风俗颓坏,士大夫间遂不复闻有道此等语者,此又深可畏云。

  旧注以“攘话”为“除去耻辱,诛谗佞之人”,非也。彼方遭时用事,而吾以罪戾废逐,苟得免于后咎余责,则已幸矣,又何彼之能除哉?为此说者,虽若不识事势,然其志亦深可怜云。

  “延伫将反”,洪以同姓之义言之,亦非文意。王逸行迷之义亦然。

  补注引水经曰:“屈原有贤姊,闻原放逐,来归喻之,令自寛全。乡人因名其地曰姊归,后以为县。县北有原故宅,宅之东北有女嬃庙,捣衣石尚存。”今存于此。

  骚经“女嬃之婵媛”,湘君“女婵媛兮为余太息”,哀郢“心婵媛而伤怀”,

  【三处王注皆云:“犹牵引也。”】

  悲回风“忽倾寤以婵媛”,

  【王注云:“心觉自伤,又痛恻也。”】

  详此二字,盖顾恋留连之意,王注意近而语疏也。

  补注曰:“女嬃詈原之意,盖欲其为宁武之愚,而不欲其为史鱼之直耳,非责其不为上官、靳尚以徇怀王之意也。而说者谓其詈原不与众合以承君意,误矣。”此说甚善。

  九辩,不见于经传,不可考。而九歌着于虞书、周礼、左氏春秋,其为舜禹之乐无疑。至屈子为骚经,乃有启九辩、九歌之说,则其为误亦无疑。王逸虽不见古文尚书,然据左氏为说,则不误矣。顾以不敢斥屈子之非,遂以启修禹乐为解,则又误也。至洪氏为补注,正当据经传以破二误,而不唯不能,顾乃反引山海经“三嫔”之说以为证,则又大为妖妄,而其误益以甚矣。然为山海经者,本据此书而傅会之,其于此条,盖又得其误本,若它谬妄之可验者亦非一,而古今诸儒,皆不之觉,反谓屈原多用其语,尤为可笑。今当于天问言之,此未暇论也。五臣以启为开,其说尤谬。王逸于下文又谓太康不用启乐,自作淫声。今详本文,亦初无此意。若谓启有此乐而之太康乐之太过,则差近之。然经传所无,则自不必论也。

  循、修,唐人所写多相混,故思玄赋注引“修绳墨”而解作遵字,即循字之义也。

  “览民德焉错辅”,但谓求有徳者,而置其辅相之力,使之王天下耳。注谓“置以为君,又生贤佐以辅之”,恐不应如此重复之甚也。

  此篇所言陈词于舜,及上欵帝阍,历访神妃,及使鸾凤飞腾、鸩鸠为媒等语,其大意所比,固皆有谓。至于经涉山川,驱役百神:下至飘风云霓之属,则亦泛为寓言,而未必有所拟伦矣。二注类皆曲为之说,反害文义。至于县圃、阆风、扶桑、若木之类,亦非实事,不足考信,今皆略存梗槩,不复尽载而详说也。

  王逸以灵琐为楚王省合,非文义也。

  注以羲和为日御。补注又引山海经云:“东南海外,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是生十日,常浴日于甘渊。”注云:“羲和,始生日月者也。故尧因立羲和之官,以掌天地四时。”此等虚诞之说,其始止因尧典“出日纳日”之文,口耳相传,失其本指,而好怪之入,耻其谬误,遂乃增饰傅会,必欲使之与经为一而后已。其言无理,本不足以欺人,而古今文士相承引用,莫有觉其妄者。为此注者,乃不信经而引以为说,蔽惑至此,甚可叹也!

  望舒、飞廉、鸾凤、雷师、飘风、云霓,伹言神灵为之拥护服役,以见其仗卫威仪之盛耳,初无善恶之分也。旧注曲为之说,以月为清白之臣,风为号令之象,鸾凤为明智之士,而雷师独以震惊百里之故使为诸侯,皆无义理。至以飘风、云霓为小入,则夫卷阿之言“飘风自南”,孟子之言“民望汤武如云霓”者,皆为小人之象也耶?

  王逸又以飘风云霓之来迎己,盖欲己与之同,既不许之,遂使阍见拒而不得见帝。此为穿凿之甚,不知何所据而生此也。

  沈约郊居赋“雌霓连蜷”,读作入声。司马温公云:“约赋但取声律便美,非霓不可读为平声也。”故今定离骚“云霓”为平声,九章、远游为入声,盖各从其声之便也。

  王逸说“往观四荒”处,已云“欲求贤君”,盖得屈原之意矣。至“上下求索”处,又谓“欲求贤人与己同志”,不知何所据而异其说也?

  旧注以“高丘无女”“下女可诒”皆贤臣之譬,非是。下女,说详见于九歌,可考也。

  溘字,补注两处皆已解为奄忽之义,至此游春宫处,乃云无奄忽之义,不知何故自为矛盾至此。

  虙妃,一作宓妃。说文:“虙,房六反,虎行貌。”“宓,美毕反,安也。”集韵云:“虙与伏同,虙牺氏,亦姓也。宓与密同,亦姓。俗作宻,非是。”补注引颜之推说云:“宓字本从虍走。虙子贱即伏牺之后,而其碑文说济南伏生又子贱之后。是知古字伏、虑通用,而俗书作宓,或复加山,而并转为密音耳。”此非大义所繋,今亦姑存其说,以备参考。

  王逸以虙妃喻隐士,既非文义,又以蹇修为伏羲氏之臣,亦不知其何据也?又谓“隐者不皆仕,不可与共事君”,亦为衍说。

  孟子“不理于口”,汉书“无俚之至”,说者皆训为赖,则理固有赖音矣。

  尔雅说四极,恐未必然。邠国近在秦陇,非绝远之地也。

  旧说有娀国在不周之北,恐其不应绝远如此。又言求佚女,为求忠贤与共事君,亦非是。

  鸩及雄鸠,其取喻为有意,具文可见。注于它说,亦欲援此为例,则凿矣。补注又引淮南说“运日知晏,则鸩乃小人之有智者,故虽能为谗贼,而屈原亦因其才而使之”,是以屈原为眞尝使鸩媒简狄而为所卖也。其固滞乃如此,甚可笑也。

  “凤皇既受诒”,旧以为既受我之礼而将行者,误矣。审尔,则高辛何由而先我哉?正为己用鸩鸠,而彼使凤皇,其势不敌,故恐其先得之耳。又或谓以高辛喻诸国之贤君,亦非文势。

  留二姚,亦求君之意。旧说以为博求众贤,非是。

  或问“终古”之义,曰:开辟之初,今之所始也。宇宙之末,古之所终也。考工记曰:“轮已庳,则于马终古登阤也。”注曰:“终古,常也。”正谓常如登阤,无有已时。犹释氏之言尽未来际也。

  “两美必合”,此亦托于男女而言之。注直以君臣为说,则得其意而失其辞也。下章“孰求美而释女”亦然。至说“岂惟是其有女”,而曰岂唯楚有忠臣,则失之远矣。其以芳草为贤君,则又有时而得之。大率前人读书,不先寻其纲领,故出人,得失不常,类多如此。幽昧、眩曜二语,乃原自念之辞,以为答灵氛者,亦非是。

  楚人以重午插艾于要,岂其故俗耶?

  补注以为灵氛之占,劝屈原以远去,在异姓则可,在原则不可,故以为疑而欲再决之巫咸也。考上文但谓举世昏乱,无适而可,故不能无疑于氛之言耳。同姓之说,上文初无来歴,不知洪何所据而言。此亦求之太过也。

  皇,即谓百神,不必言天使也。

  升降上下,谓上君下臣者,亦缪说。

  傅说、太公、宁戚,皆巫咸语。补注以为原语,非也。

  鶗鴂,颜师古以为子规,一名杜鹃。服虔、陆佃以为鵙,名伯劳。未知孰是。然子规以三月呜,乃众芳极盛之时;鵙以七月呜,则阴气至而众芳歇矣。又鴂、鹍音亦相近,疑服、陆二说是。

  “莫好修之害”,二注或谓上不好用忠直,或谓下不好自修,皆非是。

  此辞之例,以香草比君子,王逸之言是矣。然屈子以世乱俗衰,人多变节,故自前章兰芷不芳之后,乃更叹其化为恶物。至于此章,遂深责椒兰之不可恃,以为诛首,而揭车、江离亦以次而书罪焉,盖其所感益以深矣。初非以为实有是人而以椒兰为名字者也。而史迁作屈原传,乃有令尹子兰之说,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既因此章之语而失之,使此词首尾横断,意思不活。王逸因之,又讹以为司马子兰、大夫子椒,而不复记其香草、臭物之论。流误千载,遂无一人觉其非者,甚可叹也。使其果然,则又当有“子车”、“子离”、“子榝”之俦,盖不知其几人矣!

  化与离协,易曰:“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则离可为力加反。又传曰:“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则化可为胡圭反。服赋“庚子日斜”,迁史以斜为施,此韵亦可考。

  王逸以求女为求同志,已失本指,而五臣又读女为汝,则并其音而失之也。

  卒章琼枝之属,皆寓言耳,注家曲为比类,非也。

  博雅曰:“昆裔虚,赤水出其东南陬,河水出其东北陬,洋水出其西北陬,弱水出其西南陬。河水入东海,三水入南海。”后汉书注云:“昆仑山在今肃州酒泉县西南,山有昆仑之体,故名之”。二书之语,似得其实。水经又言昆仑去嵩高五万里,则恐不能若是之远,当更考之。

  待与期叶,易小象待有与之叶者,即其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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