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麈录》四卷、《挥麈后录》十一卷、《挥麈第三录》三卷、《挥麈余话》二卷,共计453条(包括3篇自跋),宋王明清撰。其中前录,成书于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后录》成书于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三录》成书于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余话》约成书于庆元二、三年间。 主要录存本朝史事旧闻,时间上起宋太祖,下迄宋孝宗,尤详于南、北宋之间大动乱时代的政治、军事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书中所记南渡初年史事,李心传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时多加采录,可见此书的史料价值在当时就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中如《后录》第2卷记宋徽宗穷奢极欲,大兴土木之功修建“艮岳”,《后录》第7卷详细记载高俅的发迹经过等等,都是后来修史者依傍的内容。《挥麈余话》第2卷全文收录了王俊诬告岳飞的状子,后来李心传也据此录入《系年要录》中,同卷又记秦桧在靖康之变时要求金人保留赵氏宗室的状子实际上是监察御史马伸起草的,只不过强迫秦桧签了个名而已,这条记载所披露的事实真相也都为后来修史者所接受。(2021/11/16,独孤氏整理,初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