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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元魏献文欲置学官于郡国,高允表请制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其博士取博关经典,履行忠清,堪为人师者,年限四十以上;助教亦与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若道业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齿。学生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束循名教者,先尽高门,次及中第。帝从之。郡国立学,自此始,事载允传。本朝高承纂《事物纪原》,自谓博极,而不取此,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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