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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
明清《前录》载和买起于王丝。后阅范蜀公《东斋记事》云:“太宗时,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民乏绝时,预给官钱贷之,至夏秋令输绢于官。和买绸绢,盖始于此。”
然在昔止是一时权宜,措置于一岁之间,或行于一郡邑而已。至熙宁新法,乃施之天下,示为准则。是时越州会稽县民繁而贪,所贷最多,旧额不除,至今为害而不能革。惟婺州永康县有一桀黠老农,鼓帅乡民,不令称贷,且云:“官中岂可打交道邪?”
众不敢请。独此一邑,遂无是患。闻今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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