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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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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四年六月戊寅,御笔:“取会到入内内侍省所辖苑东门药库。见置库在皇城内北隅,拱宸门东。所藏鸩鸟、蛇头、葫蔓藤、钩吻草、毒汗之类,品数尚多,皆属川、广所贡。典掌官吏三十余人。契勘元无支遣,显属虚设。盖自五季乱离,纪纲颓靡,多用此物以剿不臣者。沿袭至于本朝,自艺祖以来,好生之德,洽于人心。若干宪网,莫不明置典刑,诛殛市朝,何尝用此。自今可悉罢贡额,并行停进。仍废此库,放散官吏,比附安排。应毒药并盛贮器皿,并交付军器所,仰于新城门外旷阔迥野处焚弃。其灰烬于宫地埋瘗,分明封堠标识,无使人畜近犯。疾速措置施行。” 仰见祐陵仁厚之心,德及豚鱼。敬录于编,以诏无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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