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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


  本朝及五代以来,吏部给初出身官付身,不惟著岁数,兼说形貌,如云“长身品,紫棠色,有髭髯,大眼,面有若干痕记”;或云“短小,无髭,眼小,面瘢痕”之类,以防伪冒。至元丰改官制,始除之。靖康之乱,衣冠南渡,承袭伪冒,盗名字者多矣,不可稽考,乃知旧制不为无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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