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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情感


  我处有位同事屠某,为人轻浮,日常藉着些微事体就来同我噜噜苏苏,为着同事的关系又不能置之不理,只好从事敷衍,久之他见我语言谦和,就肆无忌惮,公然约我出去游玩,几次邀约,皆被我拒绝,他犹恬不为怪,仍然继续不断地运用他种种引诱的惯技。彼时有位中年同事温君很热烈的爱我,他的人格学识志趣皆能引起我的注意,确是理想中的一个终身伴侣,我们虽有友谊,奈因我俩工作不在一起,所以很少接近的时机,而且每逢见面时,他总是千羞万怯,欲言不语的态度,令人闷煞!屠某的手腕确是灵敏,见此情况,惟恐生变,于是积极征求我订婚约,并急于要和我赁屋同居,我因一时情感上的迷惑,经他种种的诱惑手段,竟上了他的当,此中详细经过,我现在也不愿再一一追述,且每忆前尘影事,辄为心痛,故亦不能详叙,总之完全受了他的欺骗就是了。我们原约定在形式上不愿有所现露,讵彼阳奉阴违,处处逞现他的技能,故意暗示给同事知我成了他的眷属,于是平日很关心于我的温君,从此他对我的热诚倏然消逝,我心里虽觉懊悔,但既已受了屠某的欺骗,只好共同生活。相居数月,便觉得他的行动多与我理想上矛盾,多方探听他的家境,始知他在本乡早有婚配,夫妻情感既笃,且是一位贤德女子,操持家务,抚育子女,尤得长者的宠爱。我得着这种千真万确的消息后,有如万刃刺胸。自恨因受一时之愚而步入歧途,苦思竭虑,终得不着一个完善的办法。我今急切要求教于先生者有两点:(一)委曲求全,将来可能得着美满的结果吗?不过首要的条件,必须他与发妻离婚,我俩进行合法婚礼,方不失我新时代女子的人格,但是事实上恐不能办到,他的家长绝对不肯赞同,纵然屠某有决然的勇气,但他的发妻如此贤德,屠某这般薄幸,他的内心至少蓄有见异思迁的背景,诚恐我徒然做个残杀他人家庭幸福的刽子手,讲到自己幸福,亦属茫然。(二)脱离。我俩同居己有年余,倘若我自动与他离异,于现行法律上有没有妨害呢?经过这一次重创的我,已是心灰意冷,不愿再谈什么爱情。惟念多么神圣的社交公开,而被一班卑鄙龌龊的男子视为残害女性饱满兽欲的唯一时机,使青年女子堕落于万丈深渊,令人言之切齿,思之痛心!

  志 翔

  答:无论何种社会,难免良莠不齐,此不独中国为然,即在社交公开方面有比较长久历史与习惯的欧美各国,亦莫不然,故重要之点在有明确的判断力和坚定的自卫力。有明确的判断力,便不至妄交劣友;有坚定的自卫力,便不至受人诱惑。志翔女士似早已辨明温屠二人之优劣迥异,但终至于“完全受了他(屠)的欺骗”,其病即在缺乏“坚定的自卫力”。女士再三痛恨于“卑鄙龌龊的男子”,其实高尚纯洁的男子非绝迹于世界,“卑鄙龌龊的男子”在世界上亦随处有之,要在能够辨明其为“卑鄙龌龊”而毅然决然的勿与亲近,勿“上了他的当”。

  现在女士事已至此,徒然追悔,于事无济,当思所以善后的办法。善后的办法不外合与离两途。关于“合”的方面,女士既认为“事实上恐不能办到”,且疑屠某之“见异思迁”,似已不必多所讨论。若有意脱离,则女士与屠某若未经过正式结婚,在法律上并无何等身分,和他脱离可不受任何拘束。不过如要提出赔偿的要求,须有确受何等损失的证据,否则殊无胜利的把握。倘女士受屠某之骗而经过正式结婚手续,则骗婚律有专条,那是另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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