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邹韬奋 > 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 上页 下页
久在喉咙里


  我自从十六岁毕业高小后,就进一所教会办的产科学校去半工半读。谁知不到一年,就有一个美籍医生来恋我,他只有二十余岁,医学也很精通,人品性情也合我意,平日待我很厚,尤能专心教我医学学识。他先向我求爱,继向我求婚,我因年幼识浅,就与哥哥商量。孰知哥哥不赞成,并说:“‘非我民族,其心必异’,他现在看你年轻,固然爱你,异日年老,难免抛弃,且国际结婚,设一旦遇有事变,应受何国法律之裁判?所生的子女,取得何国国籍?”我记得有一位菲律宾男子欲与美国女子结婚时,被美国政府闻知禁止,结果一对亲爱的鸳鸯只得无条件分散。先生,为什么美国政府禁止本国女子与菲人结婚?中国女子——尤其是广东女子——嫁给别国男子,为什么中国政府不禁止?先生,设我嫁给他以后,将来遇有事变,是否仍受中国法律之保护?产生小孩,得取何国国籍?

  萧芳英

  答:婚姻应以双恋为基础,原不必以国界为限,例如我国亦有人娶外国女子者,我以为此类事无所用其提倡,亦无所用其反对。若《一位美国人嫁与一位中国人的自述》书中所述的章卿与麦葛莱女士(此书所述全系事实,章卿虽非真姓名,但其本人曾在南洋大学担任过英文教授,还教过记者英文,故知之特详),我们见他们俩之情深义厚,大有海枯石烂此志不渝之概,未尝不愿他们有情人得成眷属。惟普通心理,以娶入为便宜,嫁出为吃亏,故曾闻某君坦然的说,“一位美国女子嫁与中国人”,我还要看看,倘若是“一位中国女子嫁与美国人”我便不愿看。其实这种偏见,并无充分理由为根据。美国人禁止本国人娶菲女,亦无理由可说,全属种族成见,我国政府不禁止本国人和外人联婚,我以为却是合理的态度。总之我对于国际婚姻,以为无所用其提倡,亦无所用其反对,只须两方本人有彻底了解,出于双恋,则无论本国或国际,都是个人的问题,应由个人自己选择。但萧女士之令兄所虑固亦不无理由,盖外国男子视离婚较中国人为轻,而外国女子因多能自立,且离婚后易于再嫁,故亦视离婚较中国女子为轻。今以中国女子嫁外国男子,此种危险似乎较大。惟此层亦视男子个人心地如何为断,倘择人不慎,则抛弃之事,即中国男子亦未尝无之。故此事在女士第一点须自问是否已彻底深知其人之品性心地等等;第二点须自问万一有抛弃之事,是否仍有自立能力而不至陷入不能自活之苦境。如此两层无把握,愚意以勿贸然为是。至女士最后所询两点,简括奉答如下:(一)遇有事变,如在外国,当然受当地法律裁制,如在中国,在领判权未收回以前,美人仍受彼等本国法律裁制;(二)子女国籍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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