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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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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了一个问题得不到适当的解决,所以几天来弄成了失眠症,和朋友们讨论,也得不到善策,现在只好写在下面恳求先生代我解决。在未提出此事以前,先来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我是一个中学毕业生,现在本埠某机关里当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年龄二十二岁。问题是一个男子向我求爱。讲起和这位男子的认识,还在一年前,起初因为我的左足患了冻疮,不良于行,每天到局办事,总要迟到,吃了公家的饭,未能为公家尽职,在自己实在深抱不安,因此竭力求医,冀其速愈,但跑遍上海的医院,东诊西治,多时未愈,后由同事的介绍,赴公立上海医院求治,该院即派某医生诊察,那位医生对我的病万分细心,好像马上要医好的样子,连看五次以后,他就拿出几部书来,说是他的医学著作。当时我也无所用心,就接了下来,约有二星期后,他就表示爱我,并且托他的同事(是我的同乡)用十二分诚意宣布他的意思,一方面也有劝说我的意思。当时我自思不能爱他,所以就此不去医治,他自己来寓替我疗治,每天风雨无阻,连夜饭也牺牲,因回院晚餐已开过,溃烂得不堪收拾的冻疮竟也给他治好了。此时我的感激他可算超过其他一切有惠于我之人,可是我单只感激,并无丝毫爱意。后来我寓所他迁,未曾通知他,他又辗转打听我的住所,来书要求我做一个朋友,我想当此社交公开的时代,做朋友也不必限于性别,只须友情与爱情分得清楚,有什么要紧,所以我也不十分拒绝,不过答他无论如何,不能作终身伴侣的。那时我很冷淡的处置,像这样以朋友的名义,相交约有一年,其中感情甚为淡漠,因为他给我医治好疾病,要是与他绝交,于情感十二分矛盾,而且情理上亦所不许,因此一直以一个朋友相待。他仍是无时不是热烈地爱着我,不过那时我的理智很强,我那时是如此想的:他是一个公立医院的医生,做医生的人应该给人看好疾病的,这是他的职业应该如此,至于医生的忠心看病与否,那是他的私德,至于受惠的病人也只须与以相当的酬报与感激,而绝不能以爱作酬报,拿来当看病的代价,盖恩是恩,爱是爱,两者绝不可混淆也。 因此我对于他的爱情始终不敢接受,又因欲酬其劳,就买了一只手表送他作为诊仪,此后我母亲的病症也请他医治好久,所以很多接触,他倒随机一步紧迫一步,最近甚至在各处宣布于元旦后将与我订婚,我给他缠绕得实在没有法子,故缮告始末,祈先生为我解决。 我是不满意他的——他的年龄太大,三十岁了,身体衰弱,环境不同,而思想各异,很多讲不投机的地方,我对他毫无情感,他所使我佩服之处,在性情温和,用情真挚,医术高明。 我现在发愁的,就是他用自杀方法相要挟,怕社会骂我忘情负义,怕社会评我“既不爱他何必勉强和他做个朋友”等许多话! 陈蕴玉 答:陈女士思想明晰,观念正确,主张稳妥,我读完这封信后,非常佩服,原信中凡遇重要之处,记者均加上了密圈,俾能引起特别注意。女士所说的都是我所表示赞同的,我现在所要奉告女士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有坚强的意志与毅力来把自己的主张坚持到底,千万不可半途软化,以致一失足成千古恨,自招一生无穷的苦楚。为女士终身前途幸福计,这一点是最最重要的,所以我劈头就把它提出来,请女士加以特殊的注意,以下所说的几层都是根据这一点做出发点,就是把这一点做中心。 第一层我要说的是以后教育更普及,女子受教育的愈多,职业愈公开,女子在社会服务的也愈多,男女社交公开乃成为自然的趋势,在此趋势之中我们要竭力提倡男女朋友应绝对尊重彼此的人格与意志。男女社交公开并非专为“求爱”而有,但因男女社交之公开,“求爱”乃能多得机会,这也是一种自然的趋势,换句话说,未曾结婚者有因此得到相当对手而由发生恋爱以至有情人得成眷属的机会。在这个“求爱”的趋势中,我们也要竭力提倡男女两方应绝对尊重彼此的人格与意志。再说得明白些,婚姻要基于双恋,就是他爱她,她也爱他;倘若只凭单恋就用不正当手段来压迫不愿意的一方,这是最卑鄙的行为,社会应加以唾弃,亲友应加以鄙贱,舆论应加以攻击,使这种用压迫手段以摧残他人人格与意志的人无以自存于社会,由此养成男女都知绝对尊重彼此人格与意志的良好风气。今“某医生”对陈女士虽“热烈地爱着”,而陈女士对他却始终“不能爱”,这显然是“单恋”而非“双恋”,女士之“始终不敢接受”,她的态度是完全对的,因为圆满的婚姻须基于“双恋”,勉强的由“单恋”压迫而成的婚姻,是绝对得不到好结果的。 第二层,选择婚姻有种种重要的条件,而良心好,身体好,当然也是重要条件中所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我们只要看到某医生明明知道陈女士不愿意,却先在各处宣布于元旦后将与她订婚,这种造谣欺诈阴险卑鄙龌龊的手段,其心术之可诛实等于强奸,其良心可谓一团漆黑,就这种欺伪的品性言,女士如果上他的当,前途万分可危!我要奉劝女士千万不要怕他,这种造谣与女士可谓毫无损伤,因为事实究竟是事实,终有水落石出的时候,况且他可以各处造谣,女士不可以随处声明吗?讲到身体的健康方面,女士明明说他“身体衰弱”,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万勿迁就。此外女士还说“很多讲不投机的地方”,这也是很重大的毛病,不可不注意。(女士以三十岁的年龄太大,我却以为不重要,因为男子三十岁的年龄正是学识经验事业最有头绪的时期,并不算大。不过有了上述的大毛病,年龄大小也就说不到了。) 第三层,他用“自杀”的话来恐吓女士,女士千万不可被他吓倒。嘴里喊着要死的人,大概是最怕死的人;就是他真死了,也是他自己不明白事理而死,是他自己该死,女士于法于理,都可以完全不负丝毫的责任,凡是明白事理的人决不至“骂”女士,至于不明白事理者说的话,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倘以终身大事为“该死”的人之恐吓而牺牲,这是自己“该死”,自取其咎,女士不可不拿定注意,坚持到底。女士信里所说的态度和主张都不错,已是“善策”,现在所急需的是加上“决心”和“毅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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