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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遯菴


  (一九一八年五月二日)

  代英在互助社[1]所得之教训:(一)办会社欲其持久,须有不倦的坚忍心,即维持至最后一、二社员仍不可懈怠或灰心。(二)又须自己以身体力行为诸社员倡,如自己不力行,观望他人,则所议必尽成虚话矣。(三)又须常研究其办法之当否,以为进行或改良之标准,如成效稍不良即灰心丧气,必不能成一事矣。(四)以诚心相感应,以高尚品性相观摩,以爱心与勇气相鼓荡,则同人多少易受感化,即基督教之盛行,其教徒之品性较教旨尤能感人也。(五)常助人则卑劣之感情自少,常进取则向上之精神愈大,为社会尽力而享受良心及爱我者之同情,其愉快不可言喻。(六)屈己下人则易得友,随时随地则感化大,又常于己受吾助者,必继续以不倦之精神,为有秩序之审察而扶掖之,则较偶然之助人其效百倍。(七)凡助人者皆所以自助,如办会社即习办事能力,为有秩序之教人即习一种教法。(八)与一、二人约同作一事而互审,其成绩则因交相督责之力易于有恒,为自助助人两利之良法。(九)规人过失能带笑容,且引自己过失以喻之,最易动人而不生反感。(十)与人立约或结社,必要求在事者均神圣其事,如嬉戏侮慢其事之败必矣。(十一)修养及作事之标准,各顺其良心,不必强同,即甲所为乙绝对反对,亦止有劝解,无强迫。如此则顺人情而易有功效。彼为自己修养来,断无假托良心以为恶之理也。(十二)办会社自己虽暗中可以恒久之力维持之,然仍不宜太居主要地位,使他人不能发展实力,如此非求此社长久之道。

  吾等看似无能力向社会做事,然能从力所及者做起,正如鼓钟于宫,声闻于外,代英因有此社于校中,他班相习,十余人均各班优秀也。鄂垣他校[2]相习,亦十余人,亦各校优秀也。近更立仁社,使各报告其所已实行助人之成绩,使相观摩仿效,且成绩少或劣或无者,知勉强前进;成绩多或良者,为人知而受重视,则愈增其前进之心。无职员、书记,轮流充之,免无谓阻碍纷事也。代英意迩来所为,多少足证无教之人,仍能为宗教家所为之事,愿足下亦勉之。吾等不在以口舌与宗教家事,而在有实在之成绩以示之,且天下待援手者众矣。吾等尚有真志,岂当徒为无责任之言论批评,而不就力所能及一尽拯救之责乎?

  培植善势力,须使善人能有积极的精神,切实的能力,联合互助的团体,与恶势力奋斗而克服之之预备,未知足下亦愿以此自励,并励足下之友人否?

  代英

  选自恽代英一九一八年日记“书札录存”

  注释

  [1]互助社:以群策群力、自助助人为宗旨的进步社团,1917年10月8日在武昌成立,恽代英是该社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互助社是五四时期最早成立的社团。

  [2]指武昌城及武汉市各学校。

  (1)遯菴即舒新城(1892—1960),湖南溆浦人。时为湖南高师学生。1917年8月,在庐山旅游时与恽代英相识,以后常联系,并先后加入少年中国学会。他曾在中华书局工作二十多年。新中国成立后,担任《辞海》编辑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委员会副主席。1960年底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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