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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答刘子通


  (一九一七年七月一日)

  (一)代英之言物质者非指以太,即指物象之本体,即以太变化所组成也。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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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依先生所用名言说之,以太是如来藏心,物质是外五尘,物象是内心取像,故代英但作三分区域也。总之,吾人对于物之知识未有不由感官来者,而吾人感官只能见物相,以外皆非人智所知。故曰:物质绝对非人智能知者也(先生试就此说驳之,或较易得归宿)。

  (二)前取巾兔之喻,固嫌未当,故曰近之。然总之,物质是客观,物相是主观。如有巾在此,此巾即是物质,吾人见之,如镜中之巾,即是物相。吾人见之即幻作兔形,亦仍是物象(此指如普通人皆视象为兔言,如个人之错觉自不得为物相)。先生既取水波之喻,又取空华之喻,水波是有客体,空华是无客体。如吾人所见,万法皆如空华,则物相以外更无物质,更无真如,以空华本无质也。

  (三)吾人所研究理化之对象,虽为外界之物,然谓物理、化学所研究者,必足以证明物质之真实本体似未然也。如言物重,物本无重,依引力而有重。如言物色,物本无色,依日光而有色。是物质本体,只有受引力,受日光之不同的疏密度,无物重物色也(此可证物相与物质不必一致。吾人不能但由物相决定物质)。而物理、化学以物重、物色为研究之对象,未见其不可通。然则,物理、化学所研究之一切对象,不必为物质之本体,亦可知矣。

  (四)先生谓康德物如之说,即鲁滂之以太,窃以所学推之,物如当是物质。康德未追溯至以太,故只区分为二也。至代英言,我所知乃以太本不可思议之实性,而谓以太转生之物质不可知。先生议为颠倒,然不可思议义,即等于不可知。故代英此言意谓以不可知之以太,转生不可知之物质,初无颠倒之处(二至四答来书(一))。

  (五)物质既不可知质相关系,不可知不烦更解(答来书(二))。

  (六)法喻不齐,窃谓仍根于大前提之不相符也(答来书(四))。

  (七)代英言,冰水各为独立存在,正欲明不但以太为实在,缘以太而生之外物内心(统名为物质),亦为实在。就根本言,世界仅有一以太,不言根本而但言存在之物,则物质亦实在也。似佛说但就根本而言者(答(十))。

  (八)先生所谕诚然,但当服膺勿失,不复于此有辩。

  (九)以太本性不可知,散见此书(一)以太注及后半,又(四)后半。如以三段论法言之:“凡吾人对于物之知识皆用感官接触,或曾经接触所得来者也”(今日直觉派之言,不能符合科学)。“以太非吾人感官所能接触,或曾经接触者也”(如他日能接触亦只能见相,不能见其质体)。“故以太非智识能知之物也”。(答来书(十二))。

  (十)由上可知,不由感官所得,关于物之知识必为虚妄知识(答(十三))。

  (十一)然(答(十四))。

  (十二)六根不足以尽天下之物理,代英亦知之。然代英于此等处,只能从由六根所传之知识推证之,推证所不能及,则惟付之阙如矣。至六用不行而能设法亲证,或佛能至此地位,惜以佛说多不能以科学解释,终未能领悟耳。代英信科学,如此自知不免责拘墟之诮,惜颛愚不能自脱耳。

  选自恽代英一九一七年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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