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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之阶级分化


  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使农民之破产失业日益急遽,这是人人都看得见的事实;但是,还有一件事,亦应当特别注意的,就是帝国主义使中国的农村迅速的商业资本主义化(每年海关册上农业品输出之日益增多,都是明证)。农村既然迅速地资本主义化,当然就开始阶级分化的现象。于是中国的旧式农村便大大的变相了。

  中国旧式农村的原来的状态是甚么呢?是半自然经济。第一,这种经济的自然表演,便是宗法社会制度及封建制度。士绅贵族在当初都是地主阶级;中国每县每乡之中,都可以找出几个大姓或世家,拥有多数田地,他们对于佃农可以私设法庭,严刑追缴田租,这显然是农奴制度性的封建制度。帝国主义侵入之后,士绅贵族中之最高阶级(大地主),已经被“外国皇帝”驱使,变成官僚买办阶级(如常州的盛宣怀便是一例)。中等的地主及士绅,渐渐的变成官僚买办阶级的附庸(段、康、梁[37]的保皇党,甚至于章炳麟的光复会[38])。但是他们之中因为农村的商业化——帝国主义搜括原料等,有一部分逐渐变成商业资产阶级,其余的大部分便破产失业变成小资产阶级。士绅式的“官族”就此崩溃了。通常中国人都喜欢否认中国之有阶级阀阅,仿佛考试是最公平不过的办法,可以使庶民立跻高官,所谓“将相本无种……唯有读书高”。其实中国贵族平民之界限所以不甚清晰的原故,并不在于考试制度,乃在于宗法社会制度与封建制度相混合。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在农村经济中的表现,就是宗族共产制度〔俄国的农村自然经济表现于所谓“密尔”[39]或“沃勃史赤纳”(Obshtchina)[40]之村落共产制度,而中国的却表现于“宗族的共产制度”〕。“五代同堂”、“誓不分家”的“美德”,是中国旧礼教中的金科玉律。因此,官绅的财产田地往往表现于宗族同姓共产的假面具之下。这所谓同姓共产,在一百年之前,亦许真有这么一回事;宗祠的公产须培植同族的子弟读书(有义塾制度,有以祠产供给贫寒子弟留学外省外国的制度),所以“秀才、举人、进士、翰林”,也往往有所谓“寒士”出身的。当时真可以有“无田产的贵族”。但是近百年来,情形却大变了。在帝国主义开展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一般地主阶级里的士绅,都感觉积累资本之需要,这种积累资本,大致有三种主要形式:(一)地主之资本主义化,偷偷摸摸冒名顶替的开钱庄,办当铺,造作种种名目加重的剥削农民;(二)高官贵爵虽然在同族之中辈份很小,然而至少实际上他是把持族务经理祠产的族长(于是不是贫寒子弟共官绅的产,乃是已有多量田产的官绅共贫寒同姓的产);(三)管理祠产的族长宗长把持族产,自私自利的作弊,也和官僚军阀凭借官署以积累资本一样,他们这些“穷绅士”便凭借祠族的名义以积累资本(其他僧道寺院及一切种种慈善会、育婴堂、积谷仓等的所谓“公产”,也是如此)。于是宗法社会制度也就崩坏了。第二,半自然的经济的崩坏,引起一种自然的移民运动。中国向来的所谓“逃难”,大半是因为水旱灾荒,最近百年来又加以兵祸(太平天国[41]以来兵祸日益迅速循环)。可是这还不是移民运动,这种逃难大致是造成游民无产阶级的过程。然而就在“逃难”之中,也有一点可以注意的:往往被灾地方的绅富不敢自己享用那隐匿着的财产,因为如果同乡同村的人知道他的财产所在,大家照例是要抢完他的财产,这是中国农民原始的“共产主义”;如此一来,弄得绅富不得不装穷,同着一般难民逃出来“讨饭”;这些绅富的“讨饭”方法自然和贫民不同,他们偷偷的将家乡财产运出,在外乡创家立业。至于移民运动的主要方式,更是资产阶级化的小地主,以及富农小绅士等,已经发了些财,迁移到外乡去创家立业。“到外乡去创家立业”有什么意义呢?一是为着接近商业中心,二是为着避免同乡同族的“痞棍之敲诈”,换句话说,便是一方面资产阶级化,别方面脱离宗法社会的束缚。这些富豪之移民运动,在北方,大致的倾向,是由江淮、河南、山西尤其是直隶、山东,往东三省、内蒙古去,形成北方的较新式的大地主制度;在南方呢,是由湖北、湖南、云贵、广西,尤其是广东、福建,往南洋群岛及美国去,形成华侨式的巨商资产阶级。不但如此,就在农业上来说,南方也有由移民而来的新式地主的形成,例如广东的所谓客籍。再则,即便没有移民,在广东等处接近帝国主义商业最早之环境里,也形成土著新式地主,所谓土豪阶级,即个人主义的富农(Kulatchcstvo),非绅而富的,随后又由富而绅的农民出身的土豪(江浙亦有此现象)。

  总之,由上述两点来看,我们可以看见,地主之商业化与农民之土豪化,就是地主土豪阶级的生长。但是,我们应当知道这一过程是很繁杂周转的。前清末年,地主土豪阶级方才生长出来,因为商业市场的扩大,因为铁道航路交通的开发,这些新旧土豪都急遽的商业化(凡是五十亩以上的农家,差不多大半都是兼营某种商业的),其中尤其是士绅式的地主发展分化得最快。那时,他们觉着自己的力量,开始与满清的官僚买办阶级斗争,他们至少是反对政府的对抗派(Opposition),甚至于是革命的排满派。这一阶级利用当时尚未十分分化的农村小资产阶级,利用他们破产失业时的不满意,往往“聚众要挟,迫胁长官”——有许多抗捐抗税的风潮,是这些“劣绅”所主动的。其实这些“劣绅”在当时还不十分“劣”呢,他们力争路矿民有,力争预备立宪[42],积极参加“咨议局”[43]的运动。当时为排满宣传而下狱的章炳麟,自然不能认为劣绅,至少还是“正绅”呢;就是戊戌政变[44]前后的保皇党,也还不是反动派。保皇党与光复会的分别,只在地主之大小不同罢了。这些半封建的小诸侯,当时的确凭借着自己新得的经济力量,要和当朝的官僚买办阶级对抗。然而随后的十几年中,中国的农村经过了很大的剧变,中国士绅的“正劣”也就大有变迁;这十几年中有多少正绅渐次变成了劣绅啊!地主土豪阶级在当时是商业化的诸侯,自然反对官僚买办阶级的集权政策(袁世凯、吴佩孚的武力统一政策),所以逐渐从岑春煊[45]、陆荣廷[46]的“护法”,进而为章炳麟、陈炯明[47]、赵恒惕[48]等的旗帜鲜明的联省自治主义[49]。可是,官僚买办阶级——帝国主义的经济势力日益开展,渐渐足以支配各省的地主土豪,组织他们的商业和生产,再加以最近无产阶级及农民群众斗争的急进,于是使这些地主土豪变成官僚买办阶级的附庸:革命排满的章炳麟,一变而为反赤排俄的章炳麟,从此“劣绅”的头衔,他可以戴之无愧了。这已经是最近两三年内发现的现象,亦就是前此十年间帝国主义侵略农村,逼迫得地主阶级不得不日益加重农民的剥削,促进急剧的阶级分化的结果。

  至于农民的土豪化,那却是最近的现象;而且农民出身的土豪至今不过十万分中之三四,并限于江、浙、闽、粤等通商大埠之附近。当辛亥革命前后,普通农民之中的土豪分子,简直可以说没有。那时的农村经济,还多分的保存着宗法社会封建制度的遗迹。普通农民经济——除士绅式“坐收田租”的地主外,极大半是小农经济,宗法社会的经济。但是,我们应当注意中国农村经济的第三点特性——分家制度(Parcellaire)。分家制度与封建宗法及移民运动,鼎足而三,为中国农村经济里的三种情形。甚么是分家制度的农地关系(Agrarian relation)呢?中国的宗法社会的宗教——孔教,向来是士绅阶级的宗教,对于普通农民的力量是很弱的。大多数的农民,向来无遵从“誓不分家”之“美德”的义务;因为中国小农经济的技术,不能容许大规模的农场,所以即便不分家,也不能不各房各支划地而耕;虽然有所谓“轮流耕种祠田”的制度,然而实际上的经济是纯粹小农式的;换句话说:田地所有权虽然是属于一姓一族,而田地享用权却属于一家一户的。如果在从前所谓王化时代,“小民亦知孝悌”,分家的速度不十分快,那么到了“帝化时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时代),那些缙绅之流,尚且讨厌“穷亲眷”之敲诈,而极力摆脱宗法社会的束缚,至于农民之中的宗法制度,自然格外如飞似的崩溃,分家的速度日增。于是大多数农家,都分成很小的经济。小农的商品经济化是这“分家运动”的最主要的动力。如此一来,极大多数的小农,一方面受地主土豪的兼并,一方面自己分割自己,自然感觉田地的缺乏,而“平均地权”的要求便感觉到急需了。这一小农阶级(包含中农以及破产失业的小绅士——新式智识阶级的来源),是资产阶级性的——最近兴起的冯玉祥也相当的代表这一农村的资产阶级。小农阶级在辛亥革命时,实在是客观上的很伟大的革命势力,他们急需“平均地权”;但是他们可以用甚么方法来达到这一经济要求呢?他们是“没有皇帝不能过日子的”,他们的政治要求,就是“青天白日”(清官和好皇帝);为着要达到“青天白日”而实行“平均地权”起见,他们“派遣自己游民化的子弟”到革命军队中去,从军事运动着手,开始革命的战争,反对满清的官僚买办阶级;他们在这一革命之中,不期然而然的和商业资产阶级,甚至于和反对政府的地主土豪阶级,结合联合战线。中国小农阶级的确是当时辛亥革命的基点,而且是纯粹军事运动式的革命之背景。既然看见当时抗捐抗税等的农民运动及一般农民生活急遽的恶化,如何还能说“辛亥革命是客观条件尚未成熟”之流产的革命呢。如果硬把“西欧式”的革命来比拟,那么,或者可以说这样革命条件尚未成熟。然而这种所谓“西欧式的”革命条件,无论何时都不会在“中国式的中国”成熟出来。中国的农民革命必须以军事战争的形式表演——尤其辛亥革命时——必然的涌出他们的无形之中的政治代表“军人”的孙中山。何况就是在西欧,也不像彭述之头脑里所杜撰的革命步骤,农民阶级也曾经涌出这一类的政治军事代表,不过因时势的不同而有革命与反革命的区别罢了(如克伦威尔[50]、拿破仑[51])。马克思说:“既然这几百万户的人民,有相同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教育程度及经济利益,都和其他阶级不相同,甚至于和其他阶级相敌;那么,这几百万户的人民,自己便组成一个阶级。但是,在这些田地很少的农民之间只有地方联系,没有全国的结合,而且他们的利益虽然相同,却不是共同的利益,既没有共同的利益,便不能造成任何政治组织;因此,这几百万户人民同时又不组织一个阶级。他们因此不能用自己的名义在国会里或国民会议里,拥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而应当请别人来代表。他们的代表,应当同时便是他们的主人,他们所信仰的威权者,应当有无限制的国家政权,替他们尽保护之责而防御其他阶级,仿佛能从天上落下雨射下日光来给他们似的。所以田地少的农民之政治势力,最能完全的表现于以行政权强制全社会的现象里。”——如孙中山的“军政时期”。(马克思之语,见其《路易拿破仑之雾月十八》[52],俄文译本赤新印书馆一九二三年版第一〇八页)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小农阶级一直在急遽的破产过程之中。于是农民与小地主土豪阶级之“联合战线”便迅速的破裂。辛亥革命前的农民骚动,大半的只是抗税抗捐,大规模的抗租运动简直没有,所以地主土豪还能留在革命营垒里,实行妥协政策破坏革命——所以陈炯明还能“服从”孙中山。这种农民与小地主联合而反抗大地主的官僚买办阶级之现象,直到如今在农村分化较弱的省份里,还可以看见;例如河南红枪会运动中,侧重于抗捐抗税(反对军阀政府),而抗租(反对地主)的运动之成分较少。可是大致说来,辛亥革命后,农村的阶级斗争和阶级分化日益剧烈起来,尤其是广东、湖南,甚至于五卅后的江浙。农民中之土豪及地主商业化,引起很大的兼并;这种兼并形式往往在法律范围以外,所以政府统计在这一问题上是很靠不住的;譬如因当田、押田、包税、包捐而小农实际上已经丧失其田地的所有权,变成耕种“自己”田地的佃农,然而在田契上还是写着某某农民原主的户头。所以如果将这些隐藏着的佃农数目和明显的兼并而变成佃农的数目相加起来,必定可以看见中国小农之可惊的佃户化。广东自从一九二四年发起农民协会运动之后,差不多一开始这一运动便以“减租”为中心问题,而日趋激烈,一直到武装斗争,要求农民政权。同时,佃农与地主的关系,当然和分家式的小农与政府的关系不同;所以中国的农地问题,便变更了一种新的方式。从前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很有代表农村资产阶级利益的成分在内;平均地权的主要意思,在于抑制城市商埠里的新式地主及房主,剥夺他们的地值;所谓地值征收法的施行,对于农村中小地主的利益侵犯得少,而对于城市里的地皮商人,简直是致命的打击。国民党的平均地权政策之主要意义,既然在于这一点,那么,去年孙科[53]等要在广州市内先行实施地价征收税法,便丝毫无足怪异的了。可是到一九二二及二三年光景,农村中的农地问题(Agrarian question)已经是新的方式开始了,佃农要求田地了!谭平山[54]与谢英伯[55]在广州争执“耕田农有”的历史,是很有意义的。当时孙中山也同意于“耕地农有”的口号,这是农民群众之迫切的要求。现在湖南的农民亦已经提起田地问题。向来中国人否认中国有农地问题,这是不对的。如今“平均地权”不够了,要“耕地农有”!所谓耕地农有,就是谁耕田(佃农),谁便享有这些田地。固然这一口号并非社会主义的,亦并非“土地国有”!但是,这一口号很像俄国社会革命党[56]之所谓“土地公有”(Socialization)——就是要土地属于农村公社,是小资产阶级式的口号。中国的“耕地农有”实际上比社会革命党的“公有主义”还明显些,还革命些,少含有反动复古主义的成分;这一口号是直接行向土地国有的第一步。

  再则,因为帝国主义的吸收中国原料,因为国内市场的扩大,农村之中还有一种可注意的现象:便是农业之专门化,如丝、茶、桑、棉、豆及造林等,开辟了好些大农场,大农公司;就是原有的这类农田,也逐渐有所改良,使用汽机(如江苏的苏常一带);还有许多新开辟的农田,如洞庭湖、长江、钱塘江、珠江沿岸湖田沙田,都相当的倾向于大农经济之组织;又因盐田间接受英国税务司[57]的把持操纵,对于盐户的农民不但加重剥削,并且加多人数。不但如此,因为地主土豪的商业化的原故,从前的小农佃户式的经济,不能应他们的需要,他们也开始组织较大的农场经济。凡此一切,都使中国雇农的数目大大的增加,例如最近湖南农民协会之中,便有很多的雇农加入。

  总之,辛亥革命之后,农民之中小农剧烈的破产而日益革命化。同时还增加两支生力军:(一)半无产阶级的佃农群众之扩大与奋斗;(二)乡村无产阶级的雇农群众之参加革命运动。这种现象,尤其是在欧战(五四[58])之后表现得最清楚,因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得到了相当的发展;更不用说五卅之后,中国无产阶级由参加国民革命而日益倾向于领袖这一革命——领导农民的革命运动了。

  [37]段、康、梁,指段祺瑞,见本卷第40页注③;康有为,见本卷第269页注307;梁启超,见本卷第98页注④。

  [38]光复会,见本卷第271页注316。

  [39]密尔,见本卷第250页注139。

  [40]沃勃史赤纳,俄文为Община,应译为沃勃申那,指农村公社,与密尔(Мир)义相同。

  [41]太平天国,见本卷第386页注⑧。

  [42]1906年清政府为抵制革命、笼络上层资产阶级而宣布预备立宪。次年在中央设资政院,在各省设咨议局。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拟以9年为预备立宪期。1910年在立宪派请愿下,将9年缩为5年。清廷覆没,预备立宪随之终场。

  [43]咨议局,清政府为实施预备立宪而设置的地方咨议机关。1909年在各省宣告成立,并开始召集会议。其职权为议决本省兴革事件、预决算、税法、公债及应担义务等,但最终决定权仍操督抚之手。

  [44]戊戌政变,指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宫廷政变,幽禁光绪帝,捕杀谭嗣同等6人,下令捉拿康有为、梁启超,宣布重新“临朝听政”,除京师大学堂外,废除全部新政诏令,戊戌变法失败。

  [45]岑春煊(1861—1933),原名春泽,字云阶。广西西林人。历任两广都司令部都司令、肇庆军务院抚军副长。1917年一度参加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次年与桂系军阀陆荣廷勾结,任七人总裁主席,排斥孙中山离粤。

  [46]陆荣廷(1859—1928),字干卿。壮族。广西武鸣人。旧桂系军阀首领。1917年曾参加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元帅。次年与唐继尧、岑春煊等主张改大元帅府为七总裁制,逼孙中山离粤。1920年11月因反对孙中山返粤任非常大总统,受粤、滇军讨伐,所部溃败,本人逃亡上海。

  [47]陈炯明,见本卷第107页注⑦。

  [48]赵恒惕(1880—1971),字夷午,号炎午。湖南衡山人。曾任湖南总司令、湖南省长等职。1920年起主张实行“联省自治”、“自治立国”。1926年为唐生智驱逐,后投靠张作霖。

  [49]联省自治主义,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部分军阀、政客为了保持地方割据,对抗北京政府的武力统一,提出“省自治”或“联省自治”。1920年湖南赵恒惕最早主张,梁启超、熊希龄等则主张仿照美国联邦制,成立联省自治政府。接着,其他一些省份的军阀也宣言响应。

  [50]克伦威尔,见本卷第241页注59。

  [51]拿破仑,见本卷第244页注78。

  [52]《路易拿破仑的雾月十八》,今译《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

  [53]孙科,见本卷第399页注35。

  [54]谭平山(1886—1956),广东高明人。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家。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组织部长、农民部长,武汉国民政府委员等职。1927年参加八一南昌起义。后脱离中国共产党,长期参加反对蒋介石独裁的斗争。

  [55]谢英伯(1882—1939),广东梅县人。早年参加同盟会,曾任广州大元帅府秘书。孙中山逝世后,参加西山会议,反对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

  [56]俄国社会革命党,1902年初,由几个反马克思主义的俄国民粹派小组和集团组成,以切尔诺夫、克伦斯基等为首领。开始作为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出现,后来成为代表富农利益的组织。1917年二月革命后,该党参加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十月革命后,反对苏维埃政权,后被取缔。

  [57]英国税务司,1861年由清廷总理衙门正式任命,综理中国税务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宜,因该职长期为英人攫取,故称。该税务司不但控制中国海关主权,而且插手中国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各方面事务。

  [58]“五四”,即1919年发生的五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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