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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留学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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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四四、戒骄
(十月廿三日)
前日作一极不可宥之事,以骄气凌人,至人以恶声相报。余犯此病深矣。然受报之速而深,无如此次之甚者,不可不记也。
Judge not,that ye be not judged!
〔中译〕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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