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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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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三块钱。这是它的价钱。” “好吧,既然你坚持。”将军说,一边给了我三块钱,把狗牵走了,上了楼就不见了。 十分钟左右,一个脸色文雅的中年绅士走过来,往四下里张望,还在桌子下边和各个角落寻找。我对他说:“你是找狗的吧?” 他的脸色本来很烦恼,现在马上高兴起来。他回答说:“是啊——你看见了?” “是的,”我说,“一分钟以前还在这里。我见它跟了一位绅士走开了。我想,你要我找的话,我能替你找到他。” 我从没有见过一个人这么感激涕零的。他说他希望我找一找,说的时候,声调里充满了感激之情。我说,我很乐意干,不过既然要花一点儿时间,需要他付点儿钱,希望他不要见怪。他说他非常乐意——一再强调“非常乐意”这句话——还问我要多少。 我说:“三块钱。” 他大为诧异,说:“天啊,这简直算不得什么!我给你十块,我非常愿意的。” 不过我说:“不,价钱是三块。”我不容分辩,往楼上走去。因为斯温登说过,这个数目是上帝会给的。在我看来,如果比上帝允许的多拿一分钱那就是亵渎神明。 我走过旅馆办事员的窗口,打听到了将军的房间号码。我走到他的房间,看到将军正在抚弄他的狗,显得很高兴的样子。我说:“非常抱歉,我得把狗要回来。” 他仿佛很诧异。他说:“要回?怎么啦,这是我的狗啊,是你卖给我的。还是你定的价嘛。” 我说:“是的。不错——不过我得要回,因为那个人又想要它了。” “谁?” “狗的主人。这狗不是我的。” 将军比刚才更诧异了,一时间连话也说不出来。然后他说:“你是说,你是把人家的狗出卖——而且是明知的?” “是的,我知道这不是我的狗。” “那么你为什么卖?” 我说:“是啊,你问的是个怪问题。我卖,因为你要。你要买这只狗,这你不能否认。我并不急于卖——我甚至连想也没有想到要卖——不过在我看来,如果这对你方便的话……” 他打断了我的话,说:“对我方便?这真是我从没有听说过的特特别别的‘方便’——把不属于你的一条狗给卖出去,这念头……” 我打断了他的话,说:“这样的辩论没有什么意思。你自己说过,这条狗也许值一百块钱。我只要你三块,这还不公道么?你愿意多出些,这你知道。我只要三块,这你不能否认。” “哦,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问题核心是狗不是你所有的——这你难道不明白么?你似乎以为,尽管不是你的财产,只要你卖的便宜些,这样卖出去,就没有什么不合适。那么现在……” 我说:“请你不必再辩论了。你不能否认这个事实,价钱是完完全全公道的,完完全全合理的——既然狗不是我所有的——这么辩只是白费口舌。我得要回,因为人家要它。我没有选择的余地,这你还不明白么?设身处地想一想吧。假如你把一只不是你所有的狗卖了,假如你……” “哦,”他说,“别用那套白痴般的理论把我的脑袋搅得稀里胡涂啦!拿去,让我清闲一会儿。” 这样,我还给了他三块钱,把狗牵下了楼,交给了主人。为了这点子麻烦,收下了三块钱。 我心安理得地走开了,因为我做得光明正大。我卖出去的三块钱是我绝不肯花的,因为那不是真正属于我所有的。不过,把这条狗交还给原主所得的那三块钱,理当是归我所有的,因为那是我挣来的。要不是我的话,那个人很可能根本要不回这条狗哩。当年的那套原则,我至今还信守不移。我总是诚实做人。我自己知道我绝不会变成另外一个样子。正如我一开始就说的,——我永远不肯使用以可疑的方式得来的钱。 嗯,这是个故事,有些内容是真实的。 【第三十一章】 根据合同,我得把《傻子国外旅行记》的稿子在一八六八年的七月份交出去。正如我说过了的,我是在旧金山写这部书的。我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了稿,布利斯给这本书准备了很多插图,后来又把工作停了下来。依照合同规定的出版时间过去了,可并没有提出过什么解释。又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没有什么解释。我在国内各处作演讲。平均每天三十回,我试着猜这个谜:“书什么时候能出?” 老是要给这个问题寻找新的答案,可把我搞腻了。后来,连对这个问题本身,也感到非常厌烦了。谁要是问这个问题,他就马上会成为我的冤家。我总是迫不及待地摆出这个样子。 我从演讲这个领域一脱身,便急忙赶往哈特福德打听这件事。布利斯说,这不是他的错,他是要出版这本书的,可是公司的董事们是坚定的守旧派,他们害怕这本书。他们审定了这本书,多数人认为有些东西颇为幽默。布利斯说,公司里从没有出过具有这种嫌疑的书。董事们担心出版这类书可能严重损害公司的名誉。说他的手脚给捆住了,人家不允许他履行这个合同。 董事中间有一位德雷克先生——至少是一位叫做德雷克先生的遗骸——邀请我一起坐他的两轮马车玩玩,我就去了。他是个可怜的老古董,他那章法,他的谈话,也是怪可怜的。他有一个颇伤脑筋的心思。他踌躇了一会儿,才鼓起勇气,想把这个心思摆出来。后来他终于摆出来了。他解释了一番他们公司处境的困难,就像布利斯早已说过的那样。接着,他干脆为他自己、为公司求我帮忙。他恳求我把《傻子国外旅行记》收回去,让公司解除有关的合同。我说那不行——这场谈话和马车之行,就这样结束了。 后来我警告布利斯,谈他必须干起来才行,不然的话我可要找麻烦。他按照警告行事,把书付排,由我校清样。接着是再一次长时间的拖延,也没有作什么解释。最后,到了七月底(我想是一八六九年),我再也忍耐不下去了。我打电报给布利斯,说如果不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售这本书,我就要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了。 纠纷就这样结束。有五、六本书在规定时间内装订好了出售。然后,兜售活动开始,搞得很起劲。在九个月中间,公司的欠债全部还清,股票从二十五涨到两百,获纯利七万元之多,正是布利斯把这些告诉我的——不过,如果这是确实的话,那是他六十五年中第一回讲了真话。他是一八〇四年生的。 不过我必须回头讲讲韦布的事。我在一八六七年十一月从“教友会市号”之行回来的时候,韦布告诉我,《卡县名蛙》一书获得了出版界的好评。他估计,销路是相当好的,不过他弄不到美国新闻公司出具的账单。他说,这本书对他是场灾难,因为他是动用了他私人的款子印的,可是如今由于新闻公司不老实,一味搪塞,一点钱也收不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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