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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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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喝一杯吧。”我并不在意,便进去喝了两杯。 我说:“好吗,伙计们?安静些,好吗?否则我可得倒霉了。”“好说,老伙计,”他们说,“去执你的勤吧,想喝了再来。”我又这样在其他的棚屋里折腾了一气,结果我也和他们一样喝得烂醉。 黎明时分,我必须将美国国旗挂到一根六英尺高的柱子上。可这天早晨我却把它给挂倒了,自己竟然没有察觉,就这样回家睡觉去了;晚上来执勤时,那伙警察仍和往常一样围着桌子聊着。 “啊,老兄,昨晚这儿怎么那么大声音?周围的居民都在向我们抱怨。” “我不知道,”我说,“刚刚不是很安静吗?” “昨晚你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骚乱——警察长对你很满意。但是另一件事——你知道吗?你却可以去坐牢了,你将美国国旗倒挂在旗杆上了。” “挂倒了吗?”我十分恐怖。当然我并没有意识到,每天早晨我都是很机械地做着这件事。 “是的,先生。”一位在阿尔卡特拉兹干了22年警察的胖子说道:“你这样做真够蹲监狱了。”其余的人也都一本正经点头附和。他们总是象群蠢猪似地围坐在办公桌前,为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做;他们炫耀着自己的手枪,手心发痒地随时都想对谁开上几枪,尤其是想对我和雷米。 那位在阿尔卡特拉兹干了22年的警察60开外,大腹便便。虽然他早已退休,但却无法离开他的岗位,因为这是他生活中唯一的寄托。每天晚上他开着那辆福特35型汽车来上班,象钟表一样准时地坐在办公室的圆桌前。他十分辛苦地和我们一样工作、巡逻,看看是否发生什么事,等等。然后又重新坐下来,讲他的故事,“你一定听说过两个月前发生的那件事吧,我和斯莱杰(这是另一个警察,这小伙子一心想当得克胡斯别动队队员,现在他对自己的运气很满意)在G区棚屋抓到了一个家伙。你一定看到过飞溅的血滴吧,今晚我带你去看那儿的墙上留下的痕迹。我们一把就将他从这堵墙推到了那堵墙。斯莱杰先揍了他一顿,我又给他来了几下,最后他终于老实地倒在地上。这小子发誓从监狱出来之后要把我俩给杀了——他被关了30天,可现在已经60天了,我连他的鬼影也没见到。”这是故事的高潮。他们把他吓破了胆,以至他再也不敢回来暗算他们了。 这老家伙仍沉浸在甜蜜的回忆之中,他又讲起了阿尔卡特拉兹的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我们过去吃早饭时都要列队,没有一个人不听指挥。一切都是那样秩序井然,你一定知道,我在那儿干了22年的警察,从没出过差错。那些人知道我做事十分认真。也有许多家伙被软禁过,因为他们在工作中总出错。我看你——你的所做所为,也在向这些人靠拢了。”他举起烟斗,痛苦地望着我。“你知道他们会趁机找你麻烦的。” 我知道这一点。我告诉他我不是当警察的料。 “是的,但是这个工作是你自己我的。现在你必须当机立断,是继续干下去,还是走别的路,否则你将一事无成。你必须忠于职守,因为你曾经宣过誓。在这些事情上你不能妥协,法律和秩序是一定要维护的。”我无话可说,他是对的。但是我现在唯一想做的就是逃出去,走进黑夜之中,消失在某个地方,潜心地观察这时全美国的人都在做些什么。 另一个警察,斯莱杰,是一个身材高大、结实的小伙子,满头的黑发被理成了一个小平头,脖子总是在紧张地抽动着——象一个拳击手那样不停地用一个拳头猛击另一个。他把自己装扮得象过去的得克萨斯别动队队员,他带着一支左轮手枪,腰系子弹袋,还挂了一根短柄的皮鞭,身上到处都吊着皮带,简直象一个可以移动的行刑房。亮闪闪的皮鞋,长长的夹克,趾高气扬的帽子,除了没有皮靴之外,真可谓全副武装。他常常抓住我,从我的大腿之间轻而易举地把我举起来。论力气,我也能很轻松地将他扔到天花板上去,但我很清楚,我不能让他知道,因为我害怕他要和我进行摔跤比赛。与这家伙摔跤最后是肯定得动枪的,我想他的枪法一定比我准,我到现在为止还从未动过枪,甚至连装子弹都让我害怕。他处心积虑想抓人。一天晚上正好是我和他两人执勤,他脸涨得通红地跑了回来。 “我让他们安静,可那帮家伙仍大吵大闹。我警告了他们两次。我总是给别人两次机会,但决不给第三次;你和我一起去把他们逮起来。” “好吧,我来给他们第三次机会。”我说,“我去和他们谈谈。” “不,先生,我从不给一个人第三次机会。”我叹了口气。于是我们一起去了。 我们走近那个闹事的棚屋,斯莱杰打开门,让他们赶快出来。结果很尴尬,我们俩的脸都红了。这就是美国的故事。每个人都在做着他们自己认为应当做的事,那么这帮家伙晚上聚在一起大声谈话、饮酒又有什么错呢?但是斯莱杰非得去那儿找事不可。他把我带上,以防万一他们一起向他进攻。他们可能会这样做的,他们都是弟兄,从阿拉巴马州来。我们又走回办公室,斯莱杰在前面走,我跟在后面。 有一个家伙对我说:“告诉那个狗狼养的,让他少给他们找些麻烦,否则我们会因为这个被炒了鱿鱼,就没法去冲绳岛了。” “我跟他说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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