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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我之所以对发生在圣弗兰西斯科的一切都想探个究竟,是因为它们与另外一些事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和雷米在没上小学之前就认识了,但真正把我俩连在一起的还是我的前妻。雷米最先认识她。一天晚上他来到我的住处,一进门就嚷:“佩拉提斯,你的大艺术家伙计看你来啦。”我从床上爬起来,穿裤子的时候钱抖落了一地,当时已经是下午四点、我上大学的时候整天睡懒觉,“好了,好了,别把金子撒的满地都是。我认识了一个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姑娘,今天晚上我们在狮子酒吧见面。”他硬要拖着我也去。一个星期之后她就和我好上了。雷米身材高大,皮肤黝黑,是一个英俊的法国小伙子(他看上去很象在马赛做黑市生意的那些20岁左右的小贩)。他英语、法语讲得都很地道,喜欢穿够刺激的衣服,和法国那种重礼仪的习俗根本不沾边儿。他总是带着许多漂亮的女孩一起出去吃喝玩乐,挥霍无度。他丝毫不在意我把他的女朋友带走,大概正是因为这一点把我俩连在一起了。这家伙对我十分忠诚,并且真心爱我,天知道这是为什么。

  那天早晨我在米尔城找到他时,他正处于消沉、绝望阶段,这是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常有的事。他希望能在一条船上找到工作,挣钱糊口。现在他在大峡谷那边的几个棚屋当警察。他的女友丽·安人很凶,整天对他骂个不停。他们存上上个星期的钱,然后周末出去玩三个小时,一下子统统花光。雷米穿着短裤在棚屋周围转悠,头上是一顶式样古怪的军帽,丽·安头发烫得很短,竖在头上,他们就这副打扮,两人呆在一起能够吵上一星期,我从没见过这样大吵大闹的一对。但是到了星期六晚上,他们就又和好如初了。

  现在雷米和丽·安睡一张大床,我睡在靠窗的一个小帆布床上。我不能碰丽·安,一住进来雷米就发表了一次与我有关的演说:“我不希望你们背着我乱来,不要节外生枝地玩出什么新花招来。”我看了丽·安一眼,她的确是个十分迷人的女人,皮肤白净细嫩,然而对我和雷米流露出一种十分厌恶的神情,她来自俄勒冈的一个小城镇,愿望是要嫁个阔佬,所以如今非常悔恨与雷米的暖昧关系。除非有几个周末,雷米为了讨好她,在她身上花上几百美元,这时她才感到那种阔太太似的满足,除此之外她总是闷闷不乐,无精打采地呆在棚屋里。她在圣弗兰西斯科有一个工作,不得不每天挤公共汽车去上班。在这一点上她无法原谅雷米。

  我整天呆在棚屋里为好莱坞写剧本。雷米为了我们大家的幸福不得不去讨好那些所谓的上流人物,丽·安也和他一起去。他要把她介绍给一个朋友的父亲,这人是位著名的导演。来米尔城的第一个星期,我几乎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写一个关于纽约生活的阴郁的故事上,我希望能得到某个好莱坞导演的青睐。然而它的调子太悲哀了,雷米几乎都不愿去读,所以几个星期之后他才将剧本送到好莱坞。丽·安很讨厌我们,当然根本不屑一读。我就这样在咖啡的陪伴下在纸上苦心涂抹着。最后我告诉雷米不想再继续写下去了,我希望找个工作,挣些烟钱。顿时,雷米的眉字间流露出一丝失望的阴影——他总是为失掉一些有意义而又十分有趣的事情而感到痛苦,他有一颗金子般的心。他想帮我找一个和他一样的工作,在那个特殊的棚户区当警察。我们通过了一些必要的渠道,令我吃惊的是那些家伙竟然录用了我。我在地方警察长面前宣誓就职以后,他们给了我一个警察徽章和一根警棍。现在我成了一名正式警察。我想如果狄恩和卡罗在见到我不知会说些什么。我必须做一条海军蓝的裤子配我那件黑夹克上衣和警察帽。开始两个星期我一直穿着雷米的裤子。因为他很高大,又因太贪吃而大腹便便,所以他的裤子穿在我身上显得十分肥大。第一天晚上执行任务,我穿着他的大裤子,晃晃悠悠,就象查理·卓别林。雷米还将他的手电筒和那支32型自动手枪也给了我。“你从哪儿弄来的这支枪?”我问。“去年夏天我去西海岸,火车经过内布拉斯加的北帕特森时,我跳下车想让两条腿活动活动,在橱窗里一眼就看到了这支不同凡响的小手枪,便立即买下了。为这个我差点没赶上火车。”

  我告诉他帕特森与我的关系。他给大伙儿买了些威士忌,然后拍着我的肩膀说我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

  我用电筒照着路,爬上峡谷南面的峭壁,来到了车水马龙十分繁忙的高速公路。这里的车子川流不息,车灯在黑夜里仿佛是一条流动着的金色河流。我又沿峭壁的另一边攀下,差点摔了一跤。后来我来到了谷底,这里有几间破旧的农舍,每天晚上我从这里经过,都有一只狗对着我狂吠。接着我必须迅速走过一条银色的、尘土飞扬的小路,路的两边是加利福尼亚黑色的森林——这条路就象你在西部电影中看到的那样。我常常掏出手枪,在黑夜中装扮成西部牛仔的样子。最后翻过一座小山包,便到了归我管辖的那片棚屋区。这些棚屋是暂供那些去海外的劳工住的,他们来到这里等船,其中的大部分人将去太平洋的冲绳岛。他们中很多人是为了逃避什么而外出的,多数是为了逃避法律。有些人是来自阿拉巴马的硬汉,有些是狡猾的纽约人,三教九流,无所不有。他们非常清楚冲绳岛一年的苦工将会怎样残酷,所以一到这里便整天狂欢。我们这些特殊警察的任务就是不要让他们闹得棚屋给掀了。我们在主楼上有一个办公室,所谓主楼也就是个式样很奇特的木板楼。办公室里有一张圆桌,大伙儿围坐在一起,卸下身上的枪,打着盹,老警察们便开始叙述那些传奇的故事。

  这帮人很可怕,除了我和雷米是为了谋生之外,他们都长着一颗警棍的心,都希望能多抓些人,然后从上司那儿听到几句赞誉。他们甚至告诫我,如果一个月之内你抓不到人,就要被开除。我对抓人没有兴趣。实际上我每天都和这些劳工一样喝得酩酊大醉,对他们管得当然就很松。

  一天晚上,原计划安排我一人执勤六小时——我成了这里唯一的一个警察。那天晚上几乎所有棚屋里的人都喝醉了,因为第二天早晨轮船就要启航。我坐在办公室里,将脚搭在桌子上,读着一本有关在俄勒冈历险的名人录。突然我听到通常那静静的夜空传来阵阵喧闹声。我走了出去,每一间棚屋里都亮着灯。那些家伙们大叫大嚷,往地下摔着酒瓶子。一时间我竟有些不知所措。我拿着手电筒,朝那间闹得最凶的棚屋走去。我敲了敲门,一个人把门打开。

  “你想干什么?”

  我说:“我是警察,今晚在这儿执勤。你们这些老兄是不是尽量安静些。”——等等,说了许多这类蠢话。他们砰的一声在我面前把门猛地关上。我站在那里,这扇木门正碰在我的鼻子上,很象在演一部西部电影,我必须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我又重新敲门。这次门开得很大。“听着,”我说,“我不想来打扰你们,但是如果你们再这样大声地嚷嚷,我的饭碗就得砸了。”

  “你是谁?”

  “我是这儿的警察。”

  “怎么从没见过你?”

  “你看,这是我的徽章。”

  “你屁股上挂着手枪想干什么?”

  “这不是我的,”我为自己辩护,“是我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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