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2 | 上页 下页 |
谕举到人材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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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所以命人主者,为蒸民之重,所以命者,命其必治者也。若以天人量之,则天道远,人事迩,以此言之天,何命人主者,不贰其命而能成之,何也?此所以天道幽微,下察无遗,其神妙鉴观,必非一朝夕而辨是非也。 今朕菲材,承上天之命,法古之道统,育黔黎,宵昼自思,人心之险,奸顽者众,数制弗改,将焉奈何!故敕有司访贞士,授之以官,使职守所在,为民加福。何期授官任事者,忘修福民之德,务在循私残害其民。当犯之日,殊古制法,纵之以宽,若非生成志人君子,其学道慕贤者,莫不从而肆欲以由之,所以谨法如古,犯者律如条章。然虽如是,其作聪明之徒及愚蠢之辈,终莫可禁。此令谕之不明耶?抑实有司所举之不当耶? 迩者中原、江西各布政司,皆以贞士至期,已有日矣朕。不暇亲问,特敕问之。彼贞士人皆庶民,岁受官役,朝廷得失,有司利病,莫不周知。若既知朝廷得失,有司利病,朕授尔以官,当匡朕之失,去有司之病,则彼为官非贤者谁?诸贞士听之,永其志而职焉。为朕福民,乃受命之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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