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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传闻杂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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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夫人之于死也,何以知可不可哉?盖视义为去就耳。予尝曰:“死生之际,惟义所在,则义所以对死者也。”程伯淳闻而谓予曰:“义无对。” 御史俸薄,故台中有“聚厅向火,分厅吃饭”之语。熙宁初,程伯淳入台为里行,则反之,遂聚厅吃食,分厅向火。伯淳为予言。 ──右二事见《王氏麈史》(王得臣字彦辅)。 程正叔先生曰:“枢密院乃虚设,大事三省同议,其他乃有司之事,兵部尚书之职。然艺祖用此以分宰相之权。神宗改官制,亦循此意。” 治平中,见正叔先生云:“今之守令,唯制民之产一事不得为,其他在法度中,甚有可为者,患人不为耳。” ──右二事见《吕氏家塾记》(吕希哲字原明)。 二程之学,以圣人为必可学而至,而己必欲学而至于圣人。 温公薨,门人或欲遗表中入规谏语。程正叔云:“是公平生未尝欺人,可死后欺君乎。” ──右二事见吕氏《发明义理》(同上)。 程正叔言:同姓相见,当致亲亲之意,而不可叙齿以拜,盖昭穆高下,未可知也。 ──右一事见吕氏《酬酢事变》(同上)。 元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戊寅,内侍至资善传旨,权罢讲一日。二十七日庚辰,资善吏报马宗道云:“上前日微伤食物,曾取动药,恐未能久坐,令讲读少进说。”是日,正叔略讲毕,奏云:“臣等前日临赴讲筵,忽传圣旨权罢讲。臣等甚惊,圣躬别无事否?”上曰:“别无事。”自初御迩英至是,始发德音。 二月十五日戊戍,正叔讲“一言可终身行之,其恕乎!”因言人君当推己欲恶,知小民饥寒稼穑艰难。明宗年六十余即位,犹书田家诗二首于殿壁,其诗(云云),进说甚多。 三月二十六日戊寅,正叔独奏,乞自四月就宽凉处讲读。二十八日,移讲读就延和。 四月六日丁亥,讲读依旧迩英阁。顾子敦封驳,以为延和执政,得一赐坐啜茶,已为至荣,岂可使讲读小臣坐殿上,违咸造勿亵之义?持国微仲进呈,令修迩英阁,多置轩窗。已得旨,而吕公方入,令修延义阁,帘内云:此待别有擘画,未知何所也。 十五日丙申,迩英进讲,文公以下预焉。迩英新修展,御坐比旧近后数尺,门南北皆朱漆,钓窗前帘设青幕障日,殊宽凉矣。 ──右《范太史日记》(范祖禹字淳夫)。 先生离京,曾面言,令光庭说与淳夫,为资善堂见畜小鱼,恐近冬难畜,托淳夫取来,投之河中。数次朝中不遇,故因循至此,专奉手启,幸便为之。 ──右《朱给事与范太史帖》(朱光庭字公掞)。 元符末,徽宗即位,皇太后垂帘听政,有旨,复哲宗元佑皇后孟氏位号。时有论其不可者曰:“上于元佑后,叔嫂也,叔无复嫂之礼。”伊川先生谓邵伯温曰:“元佑后之贤固也,论者之言,亦未为无理。”伯温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太后,于哲庙,母也;于元佑后,姑也。母之命,姑之命,何为不可,非上以叔复嫂也。”先生喜曰:“子之言得之矣。” 元丰八年,神宗升遐,遗诏至洛。程宗丞伯淳为汝州酒官,以檄来举哀府治,既罢,谓留守韩康公之子宗师兵部曰:“颢以言新法不便,忤大臣,同列皆谪官,颢独除监司,颢不敢当。念先帝见知之恩,终无以报。”已而泣。兵部问:“今日朝廷之事如何?”宗丞曰:“司马君实、吕晦叔作相矣。”兵部曰:“二公果作相,当何如?”宗丞曰:“当与元丰大臣同。若先分党与,他日可忧。”兵部曰:“何忧?”宗丞曰:“元丰大臣皆嗜利者,若使自变其已甚害民之法则善矣。不然,衣冠之祸未艾也。君实忠直,难与议。晦叔解事,恐力不足耳。”既而皆验。宗丞论此时,范醇夫、朱公掞、杜孝锡、伯温同闻之。 荆公置条例司,用程伯淳为属。一日盛暑,荆公与伯淳对语,公子雱囚首跣足,携妇人冠以出,问荆公曰:“所言何事?”荆公曰:“新法数为人沮,与程君议。”雱箕踞以坐,大言曰:“枭韩琦、富弼之首于市,则新法行矣。”荆公遽曰:“儿误矣。”伯淳正色曰:“方与参政论国事,子弟不可预,姑退。”雱不乐去。伯淳自此与荆公不合。 元佑初,文潞公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召程正叔为崇政殿说书。正叔以师道自居,侍上讲,色甚庄,以讽谏,上畏之。潞公对上甚恭,进士唱名,侍立终日。上屡曰:“大师少休。”顿首谢立不去,时年八十矣。或谓正叔曰:“君之倨视潞公之恭,议者以为未尽。”正叔曰:“潞公三朝大臣,事幼主,不得不恭。吾以布衣为上师傅,其敢不自重?吾与潞公所以不同也。”识者服其言。 伯淳先生尝曰:“熙宁初,王介甫行新法,并用君子小人。君子正直不合,介甫以为俗学,不通世务,斥去。小人苟容谄佞,介甫以为有才,知变通,适用之。君子如司马君实不拜副枢以去,范尧夫辞修注得罪,张天纻以御史面折介甫被责。介甫性狠愎,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君子既去,所用小人争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使众君子未与之敌,俟其势久自缓,委曲平章,尚有听从之理,则小人无隙可乘,其害不至如此之甚也。” 伊川先生贬涪州,渡汉江,中流船几覆。舟中人皆号哭,伊川独正襟安坐如常。已而及岸,同舟有老父问曰:“当船危时,君正坐色甚庄,何也?”伊川曰:“心存诚敬耳。”老父曰:“心存诚敬固善,然不若无心。”伊川欲与之言,而老父径去。 宗丞先生谓伯温曰:“人之为学,忌先立标准,若循循不已,自有所至矣。”先人敝庐,厅后无门,由旁舍委曲以出。先人既没,伯温凿壁为门。侍讲先生见之曰:“先生规画必有理,不可改作。”伯温亟塞之。伯温初入仕,侍讲曰:“凡所部公吏,虽有罪,亦当立案而后决,或出于私怒,比具案,怒亦散,不至仓卒伤人。每决人未经杖责者,宜慎之,恐其或有立也。” ──右七事见《邵氏闻见录》(邵伯温字子文,康节先生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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