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周易内传 | 上页 下页 |
蛊 |
|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息荐反。后,胡豆反。下同。) “蛊”之为字,从虫从皿。当伏羲之时,民用佃渔,未有粒食,奉养于人者,以皿盛虫而进之,毛羽鳞介昆,皆虫也。故伏羲以此取义,而谓之《蛊》。至后世粒食,民得所养,而食虫或遇毒而坏烂,故为毒、为坏,非伏羲之本旨也。此卦刚上柔下,下以柔承上,为臣事君,子养父之象。皿盛鲜食而进之,下之养上,柔道也。阳尊在上,阴卑在下,与《随》异道;名分正,事使顺,阴竭力以事阳,天下治矣,故曰“蛊治也”,言世方治而未乱也。“元亨”者,上下各得其分,而下能致养,于时始亨也。时方极治,上下蒙安,恐将成乎偷窳,故“利涉大川”,在安思险,利在有为,涉险以建功,不可恃已治已安而自废也。“甲”者,事之始。当治之先,必有开治之功,图之迟久而后治,《蛊》之所以成,非易也。既已治矣,必有保治之事,深思永计以善其终,所以利涉大川而保其蛊也,故申言以见慎终如始之道焉。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巽”者,阴顺以入,而体上之志;“止”者,上下安其位而不相凌越。养道也,治象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以卦变言,《泰》上之阴,来居于初。《泰》者,上下交,为治道之所自开;而《蛊》则阴受阳交,而承阳以致养,治之成也。天下治者,承平之世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上下蒙安,而善承上者,岂徒以顺上为得哉!必宣力以效保治之业,故不曰“有功”,而曰“有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行”,运行之常道也。繇甲至癸,十日循环而运不息,后非永终,先者更有先焉者,天运然也。于治道之已成,必更为兴起有为以垂后,在终若始,乃合天而保治。岂徒恃四海之辑柔以奉己,而遂可晏然哉!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风在山下,入于卑下而振动之,山峙于上,以止其飘扬而勿使逾越。君子治民之道,兴起顽懦,而养其善以止其非,天下之所以治也。风以振之,山以育之,始而兴起,继以养成,教民之序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蛊》之为象,柔以承刚。《彖》自其已然而言,则为君令臣共而朝廷治之象。周公绎思其理,以臣之事君,子之事父,一也。而臣虽柔顺,当其过亢,且有匡正革命之道;惟子之事父,先意承志,下气怡声,有隐无犯,而不伤于柔,故《爻辞》取义于父子焉。文王当纣之世,顺以奉上,而冀纣之改过以图治;周公承文王之后,道无可加,而惟继志述事,以顺承世德。故各即其体验于己者,示君臣、父子之道。圣人之言,皆先行而后从者也。“干”,事也。“干父之蛊”,以养为事也。事父之道,极其柔下,不待父之慈而始敦其爱。二、三重刚在上,威严太过,父不能无咎,而子能尽其孝养,使父太刚之过不形,则蒸义允若,而亦藉以免咎矣。是则父之严乃以成乎子之孝,终底乎大顺而吉。此一家之治象,为天下治之本也。言“考”者,通存没言之。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其屈承父志而柔以致养,发于意之诚,故虽严而愈谨。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内卦以一阴承二阳于上,有父母同养之象焉。二阴位在中,为母;三阳位在上,为父。于此二爻不言本爻之德,而言初六所以事之者,盖《蛊》本以阴承养乎阳为义。而所承之阳,其得失可勿论已。《易》之以本爻所值之时位发他爻之旨,若此类者众矣,在读者善通之。子之承事父母,柔顺卑下,惟命是从,《蛊》之正也。但二以刚居柔,母德不能安静,以顺三从之义,一一顺而下之,则且有如汉之窦后,专制内外,而权移于外戚,甚则人彘之祸,伤心含疚而不可如何。故“干母之蛊”者,有权存乎其间,因其刚而调之,期不失于敬爱而止;必以柔承之而无所裁,则害延于家国,故曰“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承其居中之正,而不顺其过刚之为,斯得之。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九三以刚居刚,父之过于严而不终者。起敬、起孝,虽逢其恶怒而“小有悔”,然终不失顺承之道,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道尽,则心可以安矣。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裕”,有余之谓。子之事父,柔逊卑屈,极所以养之,岂患有余哉!然孝子尽道以事其亲,无违于礼,则无违于亲矣。而或违道悖礼,以非所得者苟从亲志之私,则将得罪于乡党州闾,贻讥于天下后世,于心岂能无歉乎!外卦以二阴奉一阳,而四以阴居阴,柔过而不知所裁,故其象如此。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往而以贻不善于天下,其不获乎人心者多矣。不言凶悔者,其志顺亲,天下必且有谅之者。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六五柔顺得中,尽道以事其亲者。“用誉”,所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也。夫子之事亲,岂以要誉哉!然率其情以行,而不问人情之然否,则自谓无过,而所抱疚于天人者多矣。故至于誉,而人子之心可以差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心之所安,理之所得谓之“德”。德者,人心之同得,何誉之不至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爻皆言子之事父,而上九之义别者,处高闲之地,为时已过,而安受得中之养,所固然者。无得失,故无吉凶,不待占也,故别取象于逸民无所承事而高亢自养之道焉。与《随》上言事天,同一变例也。四为侯,五为王,非不屈志以相下,而时当承平之代,无功可建,上下蒙安,无能为“后甲”之图,则乐道以亢志可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爻言“事”,而《象传》言“志”;既高尚矣,无事之可见,志即其事也。天下晏安,上下各循其分,所虑者,人忘厝火积薪之忧而竞于仕进,逸民不乐在朝廷而轻爵禄,所以风示天下,使知富贵利达之外,有廉耻为重,则冒昧偷安之情知所惩,而以正人心,止僭滥者,其功大矣。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