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王夫之 > 周易内传 | 上页 下页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以下从上之谓“随”。此卦《震》阳生于下,以从二阴,《兑》阳渐长,而犹从一阴,蹑其后而顺之行,故为《随》。阳虽随阴,而初阳得资始之气,以司帝之出,得《乾》元亨之德;四、五渐长,阳盛而居中,以大正而利物,得《乾》利贞之德。如是,则虽顺阴以升,若不能自主,如长男之随少女,而阳刚不损其健行,可以无咎。使非具四德,而系恋乎阴,以丧其刚健中正之实,则周赧、汉献之为君,唐高、宋光之为夫也,其咎大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卦以下为方生之爻,故在下曰“来”。此卦自《否》变,上九之阳,来而居初,以处柔下。“动而说”者,有所行而歆乎物,则刚者不能自主也。此皆《随》之本有咎者也。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天下随时”者,天下已成乎阴上阳下之时,而因时以与之周旋,顺乎时而不失其大正,此惟全体天德,而为圣人不磷不缁之坚白,而后无可无不可,事定、哀之主,从三桓之后,受命相从,而为圣之时,终无咎也。下此者,与时迁流,咎可免乎?《彖》备四德,《传》不言“利”者,体仁合礼而恒于正,则合义而利物。凡《彖传》释利贞,不更言利,皆准此。

  随时之义大矣哉!

  卦下一阳本自《否》变,乃“倾否”之卦。《乾》德屈而下,拨乱反正,惟圣人顺天道以行大用,然后可以随时,故叹其时义之大,非可轻用,以枉道从人。近世无忌惮之小人以谯周、冯道随时取容当之,则廉耻丧,而为世患深矣。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在泽中,动而入于深隐之地,长从少,男从女,阳从阴,君子无所用之,惟因昼夜动静之恒,入而宴处以息动。以动从说,顺人之情;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随》,弛道也;君子因其时而后弛。不然,则朽木粪土之墙而已矣。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官”,在上临下之称。上爻居高,而非君位,故曰“官”。此以卦变而言。《否》上之阳变为阴,而阳来居初,《否》上九之所谓“倾否”也。变而得正,以交于阴,故吉。《否》则上下不交。阳既居下,出而随当位得中之阴,“倾否”之功大矣。二在地上,而为人所繇,故《节》二与此皆“门”,阴虚受阳之出,故曰“出门”。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从二则阳下济,而阴保其中正。阳得位,故虽从阴而不自失。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卦以阳随阴为义。然倡者在前,则和者踵之,随者相逐,则在后者又进而随之。故爻之相次者,皆为相随。二之阴随阴,四之阳随阳,皆随也。阴小阳大系恋而相属也。二随三,而失初九之交,不言咎,吝而自见。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二以柔顺中立,本无决于弃阳从阴之志,而既系于三,则不得复与初相唱和。人之立己处人,两端而已矣。一入于邪,则虽有善而必累于恶,损益之友,势无两交;忠佞之党,道不并立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阳实而阴虚,舍二从四,往求而有得矣。顾阴之从阳,道之正也,以有得而往,岂其所期望哉!能弗以有得故居而守贞,则合义而利。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上声。)

  内卦之阴方随己,而己舍之以从四,是以可贞。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获”,得其心也。五阳得位,而四随之,必获其心。乃当《随》之时,方竞随阴,而四独守贞以依主,苌弘之所以为晋杀,孔融之所以为操害也,虽贞而凶矣。然其所孚者,固道也,能明于唱和之义,上下之分,身虽死而志白于天下,又何咎乎!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其义凶”者,谓以义而凶,舍生而取义也。“明功”者,惟辨于所从之正,故欲效功于五。

  九五,孚于嘉,吉。

  五以阳刚居尊位,其往随于上,非歆于利、动于欲也,阴阳翕合以成嘉礼也。四方随己,与之相孚,相率而随上,嘉会成矣,故吉。夫人即有刚健之德,处尊而得辅,亦奚必傲然自恃,不屈以明高乎?随能嘉焉,斯吉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当位而得中,则随人而非屈。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亨,许两反。)

  周回萦系而不释曰“维”,谓上六为五所联系,不使离也。五位至尊,更处其上者天神;人阳而神阴,故为王者享帝之象。位至高而幽,其与人相接,在有无恍惚之间,不可必得其歆享。而阳屈志尽诚以邀其眷顾,王者正己无求,无强人相合之道,惟用此道以事天而已。《礼》因名山告成于天,《兑》位正西,而上处高,故曰“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卦皆有所随。上处卦终,更无所随,穷则将托于冥漠,而不与人相接。非尽精诚以系属之,其能与人相感悦乎?阳之随阴,非道之正,故惟以王者享帝当之,与前五爻别为一义,亦所谓不可为典要也。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