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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

  “豫”,大也,快也。一阳奋兴于积阴之上,拔出幽滞之中,其气昌盛而快畅,故为豫;乃静极而动,顺以待时而有功之象。天下既顺,而建诸侯以出治,民情既顺,而讨有罪以兴师,乃王者命讨之大权,非可亵用者也。孤阳居四而失位,然而为《豫》者,与《小畜》之阳止不舒,《谦》之阳伏不显,正相为反。凡此类,以错综之卦互观之,义自见矣。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阴阳之爻,致一而动,为群爻之异所待合者,无论其位之应不应,而皆曰“应”。故《同人》《大有》之阴,《豫》之阳,皆言“应”。“志行”者,出于地上而震动,无能挠之者也。《坤》在下以立动之基,《震》在上以致动之用,静函动之理,其动也皆静中之所豫,前定而不穷,内顺乎心而外顺乎物,则己志大行而物皆顺应,此其所以可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豫》一阳而失其位,方静之极而忽动以快其所为,此非常之事。“建侯行师”,王者命讨之大权,所宜慎也,而以快豫行之,疑于不利。故圣人推言所以利之故,而叹其时义之大,非善体者不能用也。审其时,度其义,知《豫》为天地圣人不测之神化,则不敢轻于用《豫》,而无“鸣豫”之凶,“盱豫”之悔矣。

  方静而忽动,非蹶然而兴也。日月之有昼夜,四时之有寒暑,其变大矣。帝王之用刑罚,其威赫矣。而不过不忒,适如其恒,万民咸服,各满其志者,何也?天地顺其度,圣人顺于理也。其所以顺者,静而不废动之诚,则动可忽生,而不昧其几也。《坤》之为德,纯乎虚静。虚者私意不生,静者私欲不乱。故虚而含实,静而善动之理存焉。虚静以听阳之时起而建功,故一旦奋兴,震惊群昧,人视为不测之恩威,而不知其理已裕于虚静之中,随所行而无不顺也。必若此,而后时不足以限之,位不足以拘之,于心无逆,于人无拂,坦然快适而无所不可,岂静昧其几,动乘于变,遽思快志者所胜任哉!惟二与四自知之而自行之,非外此者所得与也。圣人耳顺从心,无所不乐,而天下见其非常,此圣而不可知之神所以上合天道也。以是居位行志,立不测之恩威,特其见诸行事之绪余耳。

  《豫》与《复》同道,而《豫》动于上,天道也;《复》动于下,人道也。以天道治人事,必审其几,故叹其“时义”之大;以人道合天德,必察其微,故叹其“见天地之心”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之象为“作乐”者,取雷出地而摇空有声,老氏所谓“乐出虚”也。“殷”,中也;冬至合乐于圜丘,时之中也。“配”,合也;象祖考之德以合漠也。言“先王”者,惟德、位、时三者备而后作乐,不敢亵用之以自逸豫,而祇以大昭天祖之德。《豫》之不可轻用也如此。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说惑徽宗,以奢靡而亡,德不崇而妄作,为宋之《大晟》而已。

  初六,鸣豫,凶。

  初六与九四相应,故见九四之奋兴而往告以豫。乃柔弱德既不胜,于时方在潜藏,不度时审义,妄欲取悦,志淫而才不堪,故凶。孔甲抱书以干陈涉,非道行之日,妄欲快志,其可得乎?鲁两生之所以终于不出也。《豫》之时义,非凉德所堪,故爻多不吉。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非《豫》之时,而欲徼人之兴以自快,其志卑陋而穷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二为《坤》主,柔得位而中,顺德之至者也。静正以居,而不妄动,“介于石”也。动而无静之体,非善动也。静而无动之理,非善静也。介于石,中立而不倚于物,则至正而万变不出其枢机,善恶之几不待审而自著,可以不待终日而应之速。故九四之奋兴以快所为,其本在此大正而无不吉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得中则柔而不靡。寂然不动之中,大正存焉,故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有,与又通。)

  “盱”,上视也。九四之动而豫,物情所震,抑物情所喜也。六三与四相近而承之,然异体不易相亲,徒瞻望而觊分其欣畅,四方奋兴,不与为缘,将自悔矣。既悔其躁动以失己,遂退沮迟滞而不相就,又且自绝于大有为之世,无以见功,时过几失,而复悔之。无定情,则无所往而不悔,不能审几故也。以柔居刚,躁而不能自立,故其象如此。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独释“盱豫”,不及“迟悔”者,始而觊望,终必迟也。柔居进爻以承刚,《坤》顺之道失,故无往而不悔。

  九四,繇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繇豫”,繇其道而豫也。“盍”,何不也。“簪”,聚也。动于积阴之中,而非其位,若不测之动,而实则繇乎天道人情之正,动以大顺,行无不快也。“大有得”者,群阴皆为阳所得也。阳一震起,阴皆效其材,而百昌无不荣。王者奋兴,而百辟皆欣戴之,以之行师,而三军皆踊跃以效命。乃所疑者,阳孤而无同志之朋耳。然阴阳之数各六,具足于两间,阴盛而阳微,阳隐而未见耳。一阳震起,出地而畅遂,群阴皆为所得,则隐而未见之阳,何所沮而不与相应求?王者顺邱民之情,崛起有为,贤者自不期而至。君子逊志于学,一旦豁然,识大识小,皆可为师。太和日流行于天壤,在人之自致,勿忧德之孤也。

  《象》曰“繇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四之志,本欲振起群阴而散其郁滞,静极而动,一繇乎道,孰能御之!

  六五,贞疾,恒不死。

  “贞”,常也。四因大顺之理,奋兴于静中,势不可御。五以阴柔处其上,抑之而不能,而又不与之相得以欣畅,幽忧致疾,淹弥岁月,四虽无凌夺之心,可以不死,而生人之气亦微矣。衰周之君,徒延名号;矫廉之士,只自困穷,皆其象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九四之刚,顺道而有得,岂可乘哉!“未亡”者,特未亡耳,终亦以此而亡。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上远于四,时方奋起,而阴暗居上,不与俱兴,昧于《豫》者也。四顺以动,莫之能遏,志行而功成。其功既成,上不得不变其情,与之交畅,处卦之终,而其势危,其上更无阏抑之者。非若五之有中位可安,而重阴覆之,徒自苦以终身也。能自渝焉,则无咎矣。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冥于豫,则违时已甚,虽欲如五之不死而不得,故必豫而后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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