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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 坊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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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与《表记》相为表里。“坊”者,治人之道。“表”者,修己之道。修己治人之实,礼而已矣。性之所由失者,习迁之也。坊习之流则反归于善,而情欲之发皆合乎天理自然之则矣。习俗泛滥以利其欲者,为凡民之所乐趋,故坊之也不容不严。是以篇内多危急之辞而疑于人之难与为善,然苟达其立言之旨以与《表记》参观之,则《易》所谓“遏恶扬善,顺天休命”之理于此著焉;而不与荀卿之说相类,不然且将疑礼之犹不足以坊民,而老、庄、名、法之说且由此而兴,是所贵于读者之善择也。篇内所引夫子之言,皆单词片语,而记者杂引《诗》《书》参以己意以引伸之。石梁王氏乃以是而疑其非圣人之书,则固矣。凡二十二章。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辟,匹赐反。与,以诸反。) 此三句孔子之言,以下则记者所绎,后放此。“言之”者,谓尝有此言,可引以为征也。“道”,正己率物之教,盖即礼也。民性至善,天理人情自有其节,惟不足于善斯恶矣。“坊”者,使足乎善以止恶也。 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坊德”者,坊德之过、不及而制之中,所以坊君子之失也。“命”,令也,制也。中人以下者不能自强于礼,徇情而淫泆,徇形而从欲,故为之刑法禁制以辅礼而行,盖因人情之下流,不得已而以维礼之穷者也。 ▲右第一章。此章乃一篇之纲领,其下二十一章皆以详著此篇之意。 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 此一节孔子之言。“约”者,困束不自得之意。“乱”,谓僭越犯上也。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于上,故乱益亡。(慊,盖“嫌”字之误,户兼反。) “制富贵”者,分田、制禄、班爵之法也。财各称其所用,则不足以骄而不至于约矣。“嫌”,疑也。贵贱有等,不相疑似也。“益”,渐也。“亡”,消也。 子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好,呼报反。乐,卢各反。几,居稀反。) 此一节又孔子之言。“好乐”,谓尚志求乐。“宁”,辑众不为暴乱。“几”,鲜也。贤者之行,不可轻望之常人。 《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 “贪乱”,以贪而乱也。“荼”,苦。“毒”,害也。志欲不厌,虽自陷于祸而不恤。 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乘,绳证反。) “制”,建也。“千乘”者,六万四千井之赋,为地方二百五十一里有奇,盖周制大国地方五百里,公食其半,余以为卿大夫之采地也。“都城”,大夫之邑城。“雉”者,以雉飞之高下远近为准,高则一丈,长则每雉三丈。“百雉”,以周围言之,凡三百丈为五百步,径一百二十五步,于诸侯之城参之一也。“百乘”,六千四百井之赋,为地方八十里。 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 “畔”,谓违背王制,兼并犯上。“诸侯”,谓侯国,兼大夫而言。言“犹有”者,谓坊民而民犹然,使不为之坊,其乱愈亟,见先王不得已之深意也。余章放此。 ▲右第二章。 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夫,防无反。别,皮列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章”,显也。两贵相疑,其辨甚微,为之差等以明之,而夫人皆喻其别也。 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 “位”,班次也。“让”,谓不敢逾分而争。 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此一节又孔子之言。“土”,中国也。“尊”者,因事之所特敬,如祭之尸、燕之宾之类。“上”,亦尊也。 《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 “不称王”,善则子之尔。“君”,诸侯。天子称天以诔,诸侯则否。诸侯嗣子称主君,大夫则否。时或有僭之者,夫子定丧礼而正之,名正言顺,而上下之辨民无不知矣。后世欧阳永叔创为不没其实之论,以文其濮议之邪,而司马君实、苏子由不察,而以说经修史,惑耳目,乱正统,奖僭逆,亦异于圣人之教矣。 《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相,息亮反。盍,苦遏反。) 《诗》,逸诗。“盍旦”,一名鹖□,组夜鸣不已,如求旦然。“患之”,恶其聒也。反静而躁,求非所得,臣干其君之象也。乱人耳目,必见恶矣。 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 此一节又孔子之言。“同车”,参乘也。不同服者,《礼》:车右虎裘,御者狼裘;又:御者恒朝服是也。同姓有相代为君之道,故分别尤严。 示民不嫌也。 记者释夫子之言也。“嫌”者,仓猝不辨,属目或误也。 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 “得”者,言惑民得众以成乎弑也。同姓弑君,其恶尤酷,故防之必严。 ▲右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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