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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乐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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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由中出,礼自外作。 谓心和而后乐以作,礼行而后敬以成也。 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 “静”,谓作乐之际,耳目心志一注于乐,不旁动也。“文”,谓五官百骸人己事物交错而成章也。 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旧本“乐至则无怨”之上有“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二句,今按文义不相连属。故序定于后。) “至”,行而达之下也。“揖让”,谓行礼奏乐以奉神接人。 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长,丁丈反。) 治定化行,则礼乐大行之验也。“以敬四海之内”六字,义未详,盖有阙误。 ▲右第八章。仁义礼智之四德,体用具足,皆人性之固有者也。喜怒哀乐自然之节,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爱敬之实,根心生色,发于不容已,经礼三百,仪礼三千,皆由此以生焉。岂文饰外物,拘制筋骸,而后生其恭敬哉!学者反求诸己而自得之,则固知其不妄矣。此章乃云“礼自外作”,是其与《告子》任人之言旨趣略同,而诬礼甚矣。至于“乐静礼文”之说,拘牵比拟而无当于至理,盖徒有其言而无其义也。此篇之说,醇疵相杂,而此其尤疵者与。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 “大礼”“大乐”,谓礼乐之极致。(缊化生,天地之和也。寒暑成序,天地之节也。) 和,故百物不失。 “失”,遗也。与天地同和,则天地所以曲成万物之理在焉,以之感和平而遂民物,无有遗焉者矣。 节,故祀天祭地。 与天地同节,则上应天时,下尽土宜,以之事天而明,事地而察。 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鬼神”者,百物之精英,天地之化迹也;其精意之见于人事者,则为礼乐。礼乐之所由,自无而有,以极于盛,其为功于两间者,薰蒸翔洽,不言而化成,固不见不闻而体物不遗。是以礼乐鬼神,一而已矣,言其可见者则谓之“明”,言其不可见者则谓之“幽”,非二致也。此礼之节,乐之和,所以育万物而位天地也。 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鬼神之德,礼乐之体,凝于人者为爱敬之心,神无方而不遗,故四海之内,人皆函爱敬于心,以为性情而无殊也。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 礼有贵贱之殊,乐有古今之异,其根极于爱敬者则一也。 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旧本此下有“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二句,今按文义不相连属,盖错简,今定序于后。) 人无异性,斯无异情,无异情斯无异治,故历代王者相沿,皆以礼乐为治教之本也。 ▲右第九章。此章推原礼乐之本,无间于幽明,流行不息,而合同以行其敬爱,故先王因之以立人道。其言根极原本,于诸章之中特为醇至。而即此验之,明之礼乐,幽之鬼神,其体本一,则礼乐之兴,一皆诚之不可掩;而前章所云“礼自外作”,其为诐妄亦不待辩而自明矣。大抵此篇辑诸家之论,涉于乐者辄为纂入,故是非杂糅,或有自相戾者,读者固当分别观之。 故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还,似宣反。) “籥”,舞者所执吹者也。《诗》云:“左手执籥。”缀,舞人相蹑疏密之度也。“兆”,舞者回旋进止之位也。“簠、簋”,盛粢盛。“俎”,盛牲体。“豆”,盛脯醢。“制度”,车器宫室之大小方圆。“文章”,器服之饰也。“升降”以阶言,“上下”以堂言。回旋曰“周”,转折曰“还”。“器”与“文”,皆载情以行者也;用其器,习其文,而情在其中矣。 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识,式吏反。) “情”,敬爱也。知敬爱之所自生,殊异而合同,则因时制宜而不悖,圣人之德也。识其文以修明之,因文以得情而达于敬爱之实,明者之业也。天地之蕴,人道之大,无尚于礼乐,非察于此,则虽通明博识而不足以为圣明也。 ▲右第十章。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天地以和生万物,以序别群品;其理命于人而为性情,则中和之体具,而礼乐由是以兴。 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 “和”者,天气之下交也。“序”者,地承天以成物而品汇分也。“由天作”者,以象而法天;“以地制”者,以形而效地。“过”者,违天之和而失地之序也。“乱”,谓等秩紊乱。“暴”,谓发扬太过而不能养其元声也。 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 “兴”,作也。总结上文。 ▲右第十一章。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 “论”,歌曲之辞也。伦,八音之节也。“无患”,谓和以成声,不相害悖也。“情”,实也。乍动赏爱曰“欣”,心神畅遂曰“喜”,人己和乐曰“欢”,交相亲善曰“爱”。官,主也。“中”,得事之中也。“正”,合情之正也。“无邪”,节文各止其度也。“庄”,严恪也。“敬”,谨持也。“恭”,端穆也。“顺”,逊让也。“制”,宰制也。礼乐修之于身而必根之于心,得其主以尽其实,立其制以成其质,此先王所以议道自己,建中和之极而为制礼作乐之本也。 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 “越”,发也。“鬼神”,群小祀也。乐成礼备,幽以格神而明以示民,有司得而习之,百姓得以见之,此则礼乐之用,行之天下后世而与民共由之矣。盖德肇于独知,而道昭于众著也。 ▲右第十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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