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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礼器(5)


  天道至教,圣人至德。

  法象变化,精义昭焉,无非教也。体其法象,达其变化,则天理存于己而用之咸宜,德之至矣。

  庙堂之上,罍尊在阼,牺尊在西;庙堂之下,县鼓在西,应鼓在东,君在阼,夫人在房;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牺,素何反,下同。县,胡涓反。)

  “庙堂”,庙之堂。《周礼》:牺尊、象尊皆有罍。“罍尊”当作“象尊”,字之误也。“象尊”者,夫人酌亚献之尊也。“牺尊”者,君酌酳尸之尊也。献重而酳轻,故象尊尊而在阼阶,牺尊卑而在西阶。堂上统乎神而南面,故东为左,西为右也。“县鼓”,大鼓,县于筍簴者。“应”,小鼓。堂下统乎人而北面,故西为左,东为右也。室侧堂后曰“房”,诸侯之庙有左右房,夫人所立者西房也。象献养阳,牺酳养阴,鼓县倡而应鼓和,皆有夫妇之义焉。“大明”,日也,旦出于东。“月”,朔后生明于西。阴阳之定位,法象之分,天之教也。夫妇之位,二尊之陈,二鼓之设皆因之,则圣人体天之法象以为德也。

  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罍尊,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

  由阼而西,由房而东,动以相错,故谓之“交动”。县鼓、应鼓相为倡和,故谓之“交应”。“和”者,阴阳往来,变合以成化也。阴阳交动,变化之合,天之教也。礼交动,乐交应,则圣人体天之变化以为德也。此言先王之礼法天以成乎分合之节,皆载至德以与天道相称也。间尝论之,天地阴阳之撰,分合而已矣。不知其分则道无定体,不知其合则方体判立而变化不神。故君子之学,析之以极乎万殊,而经纬相参,必会通以行其典礼,知分知合,而后可穷神而知化。天之教,圣人之德,未有不妙其分合者也。自邵子为四片八块之说,学者泥而不通,知其分而不知其合,执法象以为变化,囿道于器中,有吉凶而无大业,乃至流为占验一成之小术而大道隐,学者可弗辨哉。

  ▲右第十七章。

  礼也者,反其所自生;乐也者,乐其所自成。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修乐以道志。(“乐其”之“乐”,卢各反。道,徒到反。)

  节文之实,固有于心,治之所自生也。仪文之具,皆以反尽其心之实也。文以开治,武以止乱,功之所自成也。歌舞之文,皆以序其成功之由而乐之也。礼所自生者心,而心为事之节,故礼之制,乃以中乎事之则;乐成于事效之迹,而事缘志立,故乐之作,宣道其拨乱致治之始志,以著立功之有本,盖内外交相为效也。

  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遽伯玉曰:“君子之人达。”故观其器而知其工之巧,观其发而知其人之知。(治,直利反。“之知”之“知”,珍义反。)

  考心以其节,推功以其志,节具而志和则治,否则乱。“君子之”下阙一“于”字。“达”,通知之也。“发”,发矢也。“知”,射之审也。因迹以知心,即微以知著,内外交征而得失治乱之理无不达也。

  故曰:君子慎其所以与人者。

  “与”,示也。制礼作乐,皆以示天下后世者也。礼乐之有声容,器也,而为道之所显。故尽其道必备其器,器不备则道隐,而德亦因之不立矣。

  ▲右第十八章。

  大庙之内敬矣。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大庙”之“大”,他盖反。从,才用反,下同。)

  “大庙”,谓祫祭也。“敬”者,情文交尽以称其诚也。“牵牲”者,初献毕,君出庙门迎牲,执纼牵之而入,告而后杀。“赞”,助执也,告杀以币,大夫奉入以奠也。“制”,宰割也。已杀牲,荐血膋时,君自割肝,洗以郁鬯,以就燔,待祭于室也。“盎”,盎齐,郑氏所谓旧醳之酒也。“荐盎”者,君方割牲而夫人亚献也。“割牲”者,荐孰之时,君亲割牲体以登俎。“酒”者,别于五齐之称,君方割牲而夫人三献也。三者皆朝践事尸于堂之事,君臣夫妇交勉以不使礼之中匮,敬之至也。

  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属,之玉反。)

  “从”,佐执事也。“洞洞”,深远貌。“属属”,诚悫相附著貌。“勿勿”,象旌斿之动,迫切不宁貌。合夫妇君臣而壹于敬,故其骏奔走之容有如此者。

  ▲右第十九章。

  纳牲诏于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三诏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定,多径反。道,徒到反。)

  此通言祫祭时享之礼。“纳牲”,迎牲而杀也。“诏”,告神也。“庭”,墀也。血毛告于堂,当朝践时;羹定告于室,当馈食时。此云“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者,“堂”“室”二字互相误也。“羹”,肉也。“定”,熟也。神无方所,求之外而不得,乃更求之内,孝子冀见其亲之至。

  设祭于堂,为祊乎外,故曰:于彼乎?于此乎?

  “祭”,正祭。“祊”,绎祭也。“外”,庙门间西室也。庙门两端各有堂室,绎祭之礼,设奠于门室而事尸于堂,与正祭之于庙中堂上者异,“曰”,谓其意如此也。“于彼”“于此”,不知神之定在而博求之也。祭无恒位,以求神于多方,亦以称神之不可度而孝思之无已也。

  ▲右第二十章。

  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大飨其王事与?(与,以诸反。)

  “献”或一、或三、或五、或七,宾祭皆有之。宾,则乡饮酒及燕,一献也;飨子男之使,三献也;飨子男之君及侯伯之使,五献也;飨侯伯,七献也;祭,则群小祀及殇,一献;社稷五祀及少牢馈食,三献;山川、四望,大夫之大牢,五献;侯伯宗庙之祀,七献。“察”,备也。“神”,尊事之也。天子之禘祫与飨上公皆谓之“大飨”,盖九献。“王事”,谓礼隆乐备,王者盛德之事也。明以定尊卑,幽以秩鬼神,皆因其义理之攸称而酌其隆杀,繁者不为泰,简者不为约也。

  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昧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

  “三牲”,牛、羊、豕,所谓大牢也。“腊”,干兽。“鱼腊”,陪鼎之实也。自五献以上,皆备大牢及陪鼎。四海九州之美味,谓人所同嗜也。“笾”实果饵,“豆”实菹醢。“四时之和气”者,果蔌得雨旸寒暑之和而丰美也。五献以上事重礼隆,故物亦备美,至于大飨而极备矣,物称其文,文称其道也。

  ▲右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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