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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礼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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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 此章言诸侯朝而致享于天子者也。“金”,金奏之乐器。“内”者,陈之庭中,乡北,近堂上也。乐以象和,列之于内,和当自内出也。“璧”,享玉。“加”者,加于束帛之上。“德”者,君子以玉象德也。“前列”,与金、璧同在内列也。“知”,谓知吉凶。“先”,尚也。凡此三者为一行,金东上,相继而西。 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纩、竹、箭,与众共财也。(见,贤遍反。共,九容反。) “金”,三品,黄金、银、铜也。“次之”者,次于龟后。“情”,实也。“丹”,丹砂。络茧出绪曰“丝”。蛾出煮茧为绵曰“纩”。大曰“竹”,小曰“箭”,皆矢材。“与众共财”者,率天下之财以共天子之用也。此数者为一行,金在西,余相继续而东。 其余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 “无常货”,不一品也。其余随国之所产而献之,示天子德及于远而致物备也。此无常之货为一行,在后列,近外。 其出也《肆夏》而送之,盖重礼也。 《肆夏》,金奏之乐章。“送”者,送诸侯之出。诸侯备物以享天子,天子盛礼乐以接之,盖非以其物之厚而宠之,上下以礼相接之为重也。《肆夏》,郑氏以为当作《陔夏》,盖从杜子春之说“尸出入奏《肆夏》,客醉而出奏《陔夏》”耳。按《春秋传》《国语》皆云“《肆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自当以经文为正,不必改“肆”为“陔”也。 ▲右第二十二章。此章章首及“致远物也”之下,疑皆有阙文。 祀帝于郊,敬之至也。宗庙之祭,仁之至也。丧礼,忠之至也。备服器,仁之至也。宾客之用币,义之至也。故君子欲观仁义之道,礼其本也。 “敬”者,义之实。“仁”者,爱之理。尽己之谓“忠”,仁之质也。“丧礼”,谓哭踊服食居处之节。“服”,谓袭敛之服。“器”,谓棺椁明器。“宾客”,谓相觐聘。“用币”为“义之至”者,利物而以将敬也。德至于内,则文必备于外,礼器之所以必大备而无文不行也。 ▲右第二十三章。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忠信之人则礼不虚道,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和,胡卧反。道,徒到反。) “和”,咸酸之调也。“采”,缋也。“道”,行也。甘而以余味和之则适,非甘则虽有余味不适矣。白质而加之以绘则章,非白则虽施五采不章矣。忠信之人以学礼,则情与文称而文皆载道,非其人,则虽备仪文,情不及物矣。 ▲右第二十四章。上章言天理之发因事而见者,仁义之藏即此为体,《易》所谓“藏诸用”也。此章言天理之存为法用之本,忠信与礼相为体而不可离,故待忠信以行,《易》所谓“显诸仁”也。学者合而玩之,而道妙可睹矣。自第四章以下至第二十三章,皆以言礼器之大备,为义理之所必尽。此下二章,乃言器皆载道而非道则无以成乎用,以终第三章“无本不立”之意。末章则以敏为学礼者之先务,盖敏者尽己之实,而义理之斖斖者由此而生,乃初学入德之门也。 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 “一献”,群小祀之祭,礼之简者也。诵《诗》三百,则能兴起其心以达乎义理,而志之发,不能必其诚之存,则肃敬之心、强力之容未能自固,虽使之主一献之小祀,而不克自尽于礼者有之矣。 “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 “大飨”,宗庙之祭。“大旅”,山川方望之祭,祭地之大者也。“飨帝”,郊也。人鬼,地祇,天神,亲疏高下之别,诚之格也;有易有难,至于飨帝而极矣,故曰“惟仁人可以飨帝”,不然,则漠然其不相及也。然亦岂有他哉?忠信而已矣。忠信者,仁之实,诚之著。纯一而不已,则天之道也。 “毋轻议礼。” 诚不至,德不盛,道不凝,徒测义理以议损益之文,必无当也。故知之非艰,行之维艰,所以行之者,一而已矣。 ▲右第二十五章。 子路为季氏宰。季氏祭,逮暗而祭,曰不足,继之以烛。 “季氏祭”,谓子路未为宰时。“逮”,及也。“暗”,日未出也。季氏僭礼,礼文繁而有司不治,故常穷日而不足。 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矣。有司跛倚以临祭,其为不敬大矣。 “跛”,偏足立也。“倚”,立而凭物也。 他日祭,子路与,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与,羊洳反。朝,直遥反。) “他日”,子路为宰时。“与”,典其事也。“交”,相授受也。有司备官,各守其职,即其位以次相授受,不言而职举矣。“质”,至也。“晏朝”,谓常人君出视晏朝之时,脯前也,“退”,礼毕出。 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也而不知礼乎!” 事豫则治,治则敏,敏则心力有余而得以自尽。故欲尽其忠信者,必预以为之基,敏以竭其才,斯以恒而可久也。 ▲右第二十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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