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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夏官二(1)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诸侯之复逆。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王视朝,视治朝也。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

  路鼓四面,示欲四方无所不达。大寝之门外,自外至者莫近焉,则欲其闻之速也,先言〔“路鼓”以下,据《删翼》增〕穷者,欲其速达,甚于遽令。王之牲事,以事鬼神,苟外不能治其人,内不能正其身,虽日用牲祭,鬼神犹弗享也。大臣众矣,所与治其人,莫尊于大宰;近臣众矣,所与正其身,莫亲于大仆;故赞牲事以此两官。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燕饮,则相其法。王射,则赞弓矢。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王不戒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则前驱。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劳。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大丧,复于小庙。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肆师诛其慢,慢谓不肃也。祭祀诛其不敬,则非不肃之谓也。祭仆受命于上以视祭祀,隶仆掌五寝扫除粪洒之事,王皆以故习而亲焉故也。既置夏采掌复之正事,又以二仆参焉。复,尽爱之道,求所以生之不以方而已。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大祭祀,相盥而登。大丧,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庶民之复,大司寇所谓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者也。故大仆言建路鼓以待达穷者,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也。王盥而登,御仆相之〔“王盥”以下,据《订义》增〕。

  隶仆,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祭祀,修寝。王行,洗乘石,掌跸宫中之事。大丧,复于小寝大寝。

  王者七庙,而曰五寝者,盖二祧将毁,先除其寝,去事有渐故也。郑氏谓唯祧无寝,是也。以文武为二祧,则误矣。《礼记》以远庙为祧,当此时,文武最为近庙,岂宜称祧又不设寝乎?然则二祧其高祖之父与其祖与〔此注据《删翼》增〕?

  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蒐。诸侯之缫斿九就,瑉玉三采,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玉璂、玉笄。王之皮弁,会五采玉濆,象邸、玉笄。王之弁絰,弁而加环絰。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

  五采,备采也。十有二就,备数也。玉十有二,备物也。玉笄,贯其上以象德也。

  司甲〔阙〕。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丧,掞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贲及虎士戈盾。及舍,设藩盾;行,则敛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蒨。及其颁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其矢蒨皆从其弓。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合七而成规。大夫合五而成规。士合三而成规。句者谓之弊弓。

  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泽,共射椹质之弓矢;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数,并夹。大丧,共明弓矢。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仪。田弋,充笼服矢,共矰矢。凡亡矢者,弗用则更。

  缮人,掌王之用弓弩矢蒨矰弋抉拾,掌诏王射,赞王弓矢之事。凡乘车,充其笼蒨,载其弓弩;既射则敛之,无会计。

  裛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蒨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凡赍财与其出入,皆在裛人,以待会而考之,亡者阙之。

  入于缮人,则共王用也。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诏赞王鼓,传王命于陈中;会同,充革车;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

  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备非常,并充兵中役使,故云掌之。

  齐右,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凡有牲事则前马。

  金路以宾,而谓之“齐车”者,王敬宾事如祭故也。

  道右,掌前道车。王出入,则持马陪乘,如齐车之仪。自车上谕命于从车,诏王之车仪。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

  道右,王未乘则前车,方乘则持马,既乘而行则陪乘。三者皆与齐右同。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示。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示,遂驱之。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甗,乃饮。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荠。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

  《书》曰:“仆臣正,厥后克正。”盖仆正王服位,以诏赞摈相前驱为职:王有行也,仆为之节;王有为也,仆为之道;故祭祀则赞牲事,既祭则王使驭酌焉,明与之并受福也〔此注据《删翼》增〕。

  戎仆,掌驭戎车,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犯示,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掌凡戎车之仪。

  戎车之副,谓之倅者,若众子之倅其嫡以备卒也,有时而佐焉。田车之副,谓之佐者,如众臣之佐其君谓之卿佐也,常以佐之为事。道车之副,谓之贰者,如世子之贰其父谓之贰储也,有故乃摄而代之。其义各有所主也。“掌凡戎车之仪”,戎以威为主,甲胄有不可犯之色,则戎车之仪可知矣〔此注见《删翼》所引,但称“王氏”。以《订义》所引安石语证之,知为《新义》佚文〕。

  齐仆,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

  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仪如齐车,掌贰车之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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