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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夏官一(3)


  每马各以三物量之,以知其所宜〔以上据《删翼》增〕。纲,谓以縻索维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掌丧祭奠竁之俎实。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受斝,历而皆饮之”,受斝传之他器,而皆饮之也。郁人于祭祀,达其气臭以始之。量人于祭祀,制其量数以成之〔《删翼》引此,始之下有曰“交神以德者也”,成之下有曰“事神以礼者也”〕。二者本末相成,皆所以致福,而达气臭以始之者主王,制量数以成之者主宰,故郁人大祭祀,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量人宰制,则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皆饮,所以致福者尽矣。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饰其牲,衅邦器及军器。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祭祀,赞羞,受彻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衅积,共其羊牲。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

  饰羔,若礼所谓饰羔雁者以缋也。法羊,谓牢礼之法所用也。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举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瑀以号戒。

  古者有城守则树焉。《国语》所谓城守之木,是也。有沟涂则树焉,司险所谓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以为阻固,是也。司险树之,掌固修之〔“古者”以下据《订义》增〕。“士”者,公卿大夫之适而已命者也。“庶子”者,国子之倅而未命者也;“众庶”,则其地之人民递守者也。夫士庶子所使,帅众庶而颁其守,则远近均焉,劳逸更焉。公卿大夫莅职于内,而子弟守固于外,休戚一体之道也〔“公卿”以下二十二字,据《义疏》增〕。分其财用,以给守事;均其稍食,以养守者。

  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职焉。若有山川,则固之。

  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掌疆〔阙〕。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若有方治,则帅而致于朝;及归,送之于竟。

  方各设其人以候。有方治者,致之送之。

  环人,掌致师,察军慝,环四方之故,巡邦国,搏谍贼,讼敌国,扬军旅,降围邑。

  搏谍贼以下,皆环人巡邦国之事。

  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凡军事,县壶以序聚巉。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雁。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诏相其法。

  三公执璧,则以有君之体而不致其用也。

  若有国事,则掌其戒令,诏相其事,掌其治达。

  射之为道,利以直达,有括则不至;治达如之。故掌治达者在射人也。

  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王射,则令去侯,立于后,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则为位。与大史数射中,佐司马治射正。

  侯而祭之,则神无不在,而君子无所不用其至。

  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会同、朝觐,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车,有大宾客,则作卿大夫从,戒大史及大夫介;大丧,与仆人迁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庐;不敬者,苛罚之。

  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凡祭祀,共猛兽,宾客之事则抗皮,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

  抗皮,赞张侯,待获,皆服不服之意,故服不氏掌之。

  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驱乌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

  先王置官,大抵兼职。射鸟氏虽无所兼,其所射以共宾客膳献,亦足以偿禄矣。使驱乌鸢,以并夹取矢,虽若不急,然上下无乏事,则以事为之制故也。

  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

  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祭祀,共卵鸟。岁时,贡鸟物,共膳羞之鸟。

  共卵及鸟物,与兽同义,翠肾羽翮之属是也。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唯赐无常。

  赐出于王之恩,恩有厚薄,赐有多寡,又何常之有?且赐而有常,则辟无以作福矣。

  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

  所谓治朝也。若朝士之位,与此不同者,彼外朝之法,听狱、弊讼,询众庶之朝也〔“所谓”以下,据《删翼》增〕。乡明以听天下者王也,故南乡;面王而答之者公也,故北面;孤,佑王者也,故东面;乡大夫,佐王者也,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则从王者也,故南面顺王所向焉。三公东上,则北面以东为右故也。自孤以下,皆以近尊为上。公以下皆言面,王独言向,不斥其体尊故也。

  司士摈: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大仆前,王入,内朝皆退。

  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掌摈士者,膳其挚。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作士适四方,使为介。大丧,作士掌事;作六军之士执披。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

  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

  上言国子之倅,而下言帅国子致于太子,则诸子掌国子及其倅,非特倅也〔“上言”以下据《删翼》增〕。司马弗正,国正弗及,则是诸子正之,太子用之而已。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

  “比其乘”,则比其乘之马使齐力;“属其右”,则属其右之人使同心。先王既合万民之卒伍以时习之,皆使知战矣。又属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于司右,使掌其政令,则军旅之事,有选锋以待敌,齐民得免死焉;无事之时,武夫皆寓于官府,无所奋其私斗矣。

  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及葬,从遣车而哭。适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而趋。

  持轮,所以为安也〔七字据《订义》增〕。旅贲,则王卫之尤亲者。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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