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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天官二(1)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

  小宰治王宫之政令,而内宰治王内之政令。王内,后宫也。内宰治后宫之政令,故小宰独治王宫之政令,至于后宫之纠禁,则小宰兼之,故曰“凡宫之纠禁”也。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

  操纵之权,上之所专,故于六典八法八则之贰,则曰“掌”。出纳之政,下之所守,故于九贡九赋九式之贰,则曰“执”。执则固矣,掌则掌之而已。

  六典八法八则之书,大宰与大史作而立之。故大宰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大史亦曰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夫皆作而立之也,乃独于六典言“建”,则举大以知小故也。司书则正掌其书者也。故司书曰,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小宰、司会,则副掌其书者也,故小宰司会皆曰,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也〔《义疏》引此文,作“六典八非大史、司会、小宰所逆,然后大宰以典法则待之。其言六典、八法、八则,皆以典为先,八法次之,八则为后者,以应大宰所治之序也。其邦国、都鄙、官府,则以邦国为先,都鄙次之,官府为后者,以应大宰所待之序也。至其言九贡、九赋、九式,小宰、司会所序先后,皆与大宰不同,则大宰以道佐王揆事,使邦国服,然后治其贡物。故序九贡在九式之后。小宰、司会,则以贡赋之法受其入,以式法出之而已。所以致其贡之序,则非所豫也。故以九贡为先,九赋次之,九式为后。

  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

  叙,叙其伦之先后也。以叙正其位者,以其人之叙正之。以叙进其治者,以其位之叙进之,谓以有功进使治凡也。以叙作其事者,以其位治之叙作之。以叙制其食者,以其治事之叙制之。以叙受其会者,以其治事与食之叙受之。以叙听其情者,自会以上,不得其情,则皆有讼,讼则各以其叙听之。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天地四时之官,各以象类名之,其义甚众,非言之所能尽。观乎天地四时,则知名官之意矣。盖治所不能及,然后教;教所不能化,然后礼;礼所不能服,然后政;政所不能正,然后刑;刑所不能胜,则有事焉。刑之而能胜,则无事矣。事终则有始,不可穷也,故以邦事终焉。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所谓节财用者,非特节邦之财用而已。邦国不敢专利以过制,万民不敢擅财而自侈,然后财用可节也。故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然后以节财用。邦国不安,万民不宁,虽其封域之内,散荡离析而不能守也,又安能使宾客怀之?故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然后以怀宾客。邦国不和,则无与事其先王,万民不谐,则无与治其禋祀,故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然后以事鬼神。聚百物,则将求之邦国万民而已,不能服之正之,则其财岂肯供上之所求?故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然后以聚百物。除盗贼,则令纠守比追胥而已,邦国不可诘,则无以令纠守。万民不可纠,则无以比追胥矣,故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然后以除盗贼。生百物,则将任之邦国万民而已。不能富之养之,则岂能胜上之所任?故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然后以生百物。六职终于以生百物,而事者,物之所成终始也。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

  祭祀在所尊,宾客在所敬,丧荒在所恤,三者人治之大也。为人乱之也,故有军旅之事。军旅以用众也。田则简众而已,役则任众而已。敛弛之事,比田役为小。故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

  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

  听政役以比居者,比,谓国比;居,谓民居;听政役者,欲知其可任与施舍而已,故以国比正之。以国比正之而不服,则又以民居正之。以国比正之,则若后世以五等簿差役也。以民居正之,则若后世以簿差役不服,则检视屋产矣。

  听师田以简稽者,简,谓阅而选之;稽,谓考而计之;简稽则皆有书焉。听师田者,欲知其车徒之所任,财器之所出而已,故以简稽听之也。

  听闾里以版图者,版,谓人民之版;图,谓土地之图;闾则六乡所谓五比为闾,里则六遂所谓五邻为里。凡听闾里者,欲知其地域所守,人民所属而已,故以版图听之也。

  听称责以傅别者,傅,朝士所谓地傅也;责有傅其事者〔“有”字从《订义》增〕,若今责契立保也,别朝士所谓判书也。判书称责之要也。别,谓人执其一。人执其一,则书其所予之数,使责者执之,书其所偿之数,使称者执之,以其偿责或不能一而足故也〔《义疏》引“偿”作“称”,下句云“或不能一时而毕收也”,意同〕。

  听禄位以礼命者,礼有数,命有等,禄位视此制之故也。

  听取予以书契者,书,简牍而已,契则取予之要也。契,谓人执其一,予者执左,取者执右,合而验之也。别也,契也,皆要也。称责谓之别,则其用以别为主。取予谓之契,则其用以契为主。

  听卖买以质剂者,质人,大市则以质,小市则以剂。质则有质其事者,若今市契立见也。剂则为要书而已。

  听出入以要会者,月计谓之要,岁计谓之会。

  八成所序后先,盖或以事之大小,或以治之多寡。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治污谓之污,治荒谓之荒,治乱谓之乱,治扰谓之扰,则治弊谓之弊矣。所谓弊群吏之治者,治弊之谓也。

  善其行,谓之善;善其事,谓之能;能直内,谓之敬;能正直,谓之正;能守法,谓之法;能辨事,谓之辨。廉者,察也,听官府,弊吏治,察此而已。欲善其事,必先善其行,善行宜以德,不宜以伪,直内则所以为德也。直而不正,非所以成。德正然后能守法,守法则将以行之,行之则宜辨事,辨事则吏治所成终始也。故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此人之行能,谓之六计者,察其吏治而知其所以治者行能如此。此听官府弊吏治之数也,故谓之六计焉。

  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

  小宰掌戒而不掌誓,掌具而不掌修。盖誓听于一,而修则有所加损。戒与众共,而具则具之而已。又言以法,则亦不豫道揆故也。施惠焉,谓之施舍。政役焉,谓之舍;理其事,谓之治;争其事,谓之讼。财用出于官府,施舍加于人民,治讼则或以财用之不共,或以施舍之不治。故先言共其财用,次言治其施舍,后言听其治讼。

  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

  宗庙之祼,求神于阴。宾客之祼,则若今礼饮宾客祭酒也。祼将,祼而将瓒也。丧荒有币玉,则赙赠賙委之物也。

  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徇以木铎,文事故也。文事奋木铎,尚仁故也。武事奋金铎,尚义故也。有令焉,必徇铎奋之者,盖将以禁人,则宜使之皆知,不使之不知也,及犯令而刑之,则是罔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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