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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


  三十六

  《魏其武安侯传》:“坐衣襜褕入宫不敬。”案此下夺国除二字。

  三十七

  《汉书·食货志下》:“乃更请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可得摩取铅。”案铅即上文镕字之讹;《说文》:镕,铜屑也。

  三十八

  《张陈王周传》:“吴奔壁东南陬,亚夫使备西北,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刘奉世曰:“两阵相向,吴奔东南陬,则西北在阵后,何由奔之?盖亚夫令备西南陬,传者但欲见能料敌,反其所攻,不知遂失实也。”案此驳误甚。吴奔东南,乃壁之东南,非阵之东南,斯时亚夫坚壁不出,吴故奔而攻之。不得谓两阵相向。至谓不能越汉军而奔其后,安知非更遣兵绕他道出其后耶?且明言其精兵果奔西北,可见奔东南者非精兵,特诱汉兵备东南,乃得以精兵自西北乘虚而入耳。

  三十九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所将卒斩韩信。”案此韩信谓韩王信,然信死于胡,非为哙卒斩,疑信下脱将字。

  四十

  《后汉书·赵咨传》:“陈大夫设参门之木。”案此句诸家未释,当指《礼记·檀弓》下,陈干昔属“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夹我”,并己而三,故曰参门之木。其曰门者,《素问·脉要精微论》“是门户不要也”注:“门户谓魄门,人死魄降于地,故谓死者曰门。”又“昔舜葬苍梧,二妃不从”注:“《礼记》舜葬于苍梧,盖二妃未之从也。”案注改三为二,不知其说。

  四十一

  《济阴悼王长传》“论曰”云云,案此系总论,自应跳行,如全书之例,不应附此传末。

  四十二

  《三国志》不立纪传之名,则每篇皆志君臣,不异《四库全书考证》。张照氏据以为不予魏之证,而今本目录有标《魏书》、《蜀书》、《吴书》者,有于第六卷标列传者,必出后人妄增,当刊去。著述家援引亦当言《魏志》、《蜀志》、《吴志》,或某帝志、某人志,不当横被以纪传之目也。

  四十三

  《拾遗记》萧绮录曰:“楚令尹子革有言曰”云云。案论周穆王事,不当附鲁僖公下,当列周穆王下。又鲁僖公记中言晋事,于鲁无涉,自当附周,如下言鲁、晋、卫、宋、吴、越而统以周灵王之例。

  四十四

  《水经注·河水篇》“今系字在半也”,官本及赵释皆疑有脱误。案在犹居,言今县字系字居于半偏也。可见古县字不如此,古盖作,即上文从系倒首也。其云举首易偏者,偏当作絜,言上系下首,以系举首则易周遍。如所言平徭役亦周遍之一验也。且作又正合悬之意,善长释字义毕,遂言今字之不然。此古字之仅存,而许叔重所不逮者。又“漓水在城南门前东过也”,案上文已言漓水又东径枹罕县故城南,则此为注中之注。

  四十五

  刘子玄《史通·补注篇》,称“杨炫之《洛阳伽蓝记》定彼榛楛,列为子注。”则旧有自注,今本无之。考书中语多旁涉,间有文气不联贯者,是子注杂乱于正文中,犹《水经注》之失也。如“永宁寺中有九层浮图一所”云云,与上文不接。若将上文“阊阖门前御道东”云云,至“即四朝时藏冰处也”一段,改为小注,则文势自连接矣。“景,永昌河内人也”云云,至“给事封炜伯作序行于世”一段,亦改为小注,则“诏中书舍人常景为寺碑文”下,直接“装饰毕功”云云,始成一气,皆其显然有迹可寻者也。既获此二例,以推其余,凡记此寺遂及寺外府署里第,记此人兼考其人爵里氏族所处之世所历之事,并是子注,宜别本文。是注固未尝亡,且繁于毕载,若《史通》之言矣。

  四十六

  遵义黎氏《古逸丛书》中《史略》六卷,刊于光绪甲申,杨守敬氏跋,称为海外孤本。不知虞山鲍氏已刊于癸未,是又出其先矣。其板本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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