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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


  二、正式总统的选举

  当讨袁军发动时,急进派的国民党员认定北京国会已无自由行使职权之余地,主张议员离去北京而南下。参院议长张继老早离京,并运动程德全、谭延闿、孙道仁各督,纷纷电请议员南下,汪精卫、蔡元培亦主张是说。但多数议员皆不欲,于是有最激烈派的党人密谋炸毁议会的风说。而袁世凯本是要破毁国会的,但在此时,却认国会有维持的必要,因为正式总统的位置尚未到手,非假现存的国会投一投票不可;若被摧毁,须另造投票机关,未免稽延时日;若国会议员果真多数南下,又将被敌人的孙、黄力用,故虽一面压迫国民党议员,逮捕监禁,无所忌惮,一面又特颁命令,保护议员,声明尊重约法上议员应有的特权。因为要速得正式总统,不能不暂时要国会;因为暂时要国会,便不能不暂时借重进步党;因为要暂时借重进步党,便不能不暂时组织所谓第一流内阁:这是袁一贯的计划。进步党和温和派的国民党员,都没有看出袁的秘密来。进步党只希望制定一种他们所视为完美的宪法,引导北洋军阀的旧势力渐上宪政轨道,对于选举袁为正式总统,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温和派的国民党员自然不信任袁,不愿举他作正式总统,但一时找不出相当的候补者(因为孙、黄、黎都不能通过进步党),因此想依正当的程序,把宪法制定后,依照宪法上的总统选举法来选举正式总统,一则可以在制宪期中观察袁的行动,若袁不用非法手段来干涉国会,便可选举他;二则有了正式的宪法,效力总比约法大,袁将不敢过于跋扈。简言之,就是想以制宪和总统的两问题来战胜袁氏。(其实约法本应与宪法有同等的效力,约法既不足以制袁,宪法又安能有效?)平心而论,总统选举法本属宪法之一部,先定宪法,后举总统,本是正当的办法,就是进步党的领袖梁启超起初也是如此主张(见《远生遗著》)。但是当时一般人把外国承认民国的问题看得异常重大,以为不经外国正式承认,民国在国际上便立不住脚,非有了正式总统,外国不易承认。袁世凯利用一般人的这种心理,使他的私党鼓吹“先举总统,后定宪法”之说。

  进步党的议员,为确定袁氏的地位计,恐怕迁延时日,国民党议员“夜长梦多”,生出别的纠纷来,也主张先举总统,后定宪法;国民党的议员,为大势所屈,不能坚持原意,于是“先举总统,后定宪法”便成了定议。继由国会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草出宪法中的《总统选举法》来,交国会通过,即由国会以宪法会议的名义公布,于十月六日依《总统选举法》,由两院议员组织总统选举会,举行投票选举。那一天选举的情形,煞是可怜。

  原来袁世凯预定在“双十节”的那一天,要升坐正式总统的椅子受贺的;倘若国民党的议员捣乱,一时选不出来,“双十节”受贺不成,岂不扫兴;又恐怕别派猪仔议员问他要交换条件,也是难于应付的,于是就预先制好一种便衣军警的公民团数千人,于议员入场后,将议场重重包围,声言“非将公民所属望的总统于今日选出,不许选举人出议场一步”。可怜那些议员先生们忍饥挨饿,从午前八时开始投票,到午后十时才得了一个结束。原来此时的议员,尚有一部分硬骨汉;依照选举法,“须得票满投票人总数四分之三者方为当选。但两次投票无人当选时,就第二次得票较多者二名决选,以得票过投票人数之半者为当选”;那一部分硬骨的议员,愤公民团的包围,偏不投袁的票,所以连投三次,遴到最后一次,袁仅以但书所规定的票数当选。选举的结果报告后,公民团高呼“大总统万万岁”而散,议员始得出场。袁的总统到手了,国会的厄运也就快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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