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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庙日时朔祭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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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事郎、守国子博士、史馆修撰臣李翱等谨献议曰: 《国语》曰“王者日祭”,《礼记》曰“王立七庙,皆月祭之。”《周礼》不载日祭月祭,惟四时之祭,禴祠蒸尝,汉朝皆杂而用之。盖遭秦火,《诗》《书》《礼经》烬灭,编残简缺,汉乃求之。先儒穿凿,各伸己见,皆托古圣贤之名,以信其语,故其所记,各不同也。 古者庙有寝而不墓祭,秦汉始建寝庙于园陵而上食焉,国家因之而不改。贞观、开元礼并无宗庙日祭月祭之礼。盖以日祭、月祭既已行於陵寝矣,故太庙之中,每岁五享六告而已。不然者,房玄龄、魏征之辈,皆一代名臣,穷极经史,岂不见《国语》、《礼记》有“日祭月祭”之辞乎?斯足以明矣。 伏以太庙之享,笾豆牲牢,三代之通礼,是贵诚之义也。园寝之奠,改用常馔,秦汉之制,乃食味之道也。今朔朢上食於陵寝,修秦汉故事,斯为可矣。若朔朢上食于太庙,岂非用常亵味而贵多品乎?且非《礼》所谓“至敬不享味而贵气臭”之义也。《传》称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嘱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祭,荐芰,屈建命去芰而用羊馈笾豆脯醢,君子是之。言事祖考之义,当以礼为重,不以其生存所嗜为献,盖明非食味也。 然则荐常馔于太庙,无乃与荐芰为比乎?且非三代圣王之所行也。况祭器不设俎豆,祭官不命三公,执事者惟宫闱令、宗正卿而已,谓之上食可也,安得以为祭乎?且时享于太庙,有司摄事,祝文曰:“孝曾孙皇帝臣某,谨遣太尉臣名,敢昭告于高祖神尧皇帝、祖妣太穆皇后窦氏:时惟孟春,永怀罔极。谨以一元大武、柔毛刚鬛、明粢芗萁,嘉蔬醴齐,敬修时享,以申追慕。尚享。”此祝词也。前享七日质明,太尉誓百官于尚书省曰:“某日时享于太庙,各扬其职,不供其事,国有常刑。” 凡陪享之官,散斋四日,致斋三日,然后乃可以为祭也。宗庙之礼,非敢擅议,虽有知者,其谁敢言?故六十余年行之不废。今圣朝以弓矢既櫜,礼乐为大,故下百僚,使得详议。 臣等以为贞观、开元礼并无太庙上食之文,以礼节情,罢之可也。至若陵寝上食,采《国语》、《礼记》日祭月祭之词,因秦汉之制,修而存之,以广孝道可也。如此则经义可据,故事不遗,大礼既明,永息异论,可以继二帝三王,而为万代法。与其黩礼越古,贵因循而惮改作,犹天地之相远也。谨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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