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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


  先王之时,民养于上。其后民自为养。又其后横征暴敛,使民无以自养。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田出于王以授民,故谓之王土。后世之田为民所买,是民土而非王土也。民待养于上,故谓之王臣。民不为上所养,则不得系之以王。孟子以二十取一为貉道,以授田时言之也。若其所自买之田,即如汉之三十而取一,亦未见其为恩也,而况于后世之赋轻者十取其三、重者十取其五六,民何以为生乎!民既无以为生,则隐避催枓,诡计百端,并亦难乎其为上矣。夫古之赋税,以田为母,以人为子。人有去来,而田无改易。故履亩而税,追呼不烦。

  今之赋税,以户为母,以田为子,田既错杂,而户复出入。故按籍而征,稽考甚难。今总不能如古八家同井之法,顾田有号数,一号或千亩、或数百亩,则何不以一号当一井,立为号长,按号而为催科,使号长董其税事?

  凡有七便:诡奇之术穷,一也;飞洒之路绝,二也;厥田上上至于下下,九等不得那移,三也;胥吏无从上下,四也;丈量既定,不可增减,五也;十年编审,止在业主,田号不动,六也;有司按籍而索,完欠井然,权不旁落,七也。

  较之按户催征,知户而不知田者,相去悬绝矣。虽然,此不过催科便于有司,吾诚不敢以养民者望之,后世但使两税之法复于前代,征其田土所自出,不以银为事,庶几民得以自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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