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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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为梁 《秦中吟·伤宅》一首与此篇有关,如《伤宅》诗之结语云: 不见马家宅,今作奉诚园。 此篇亦云: 君不见马家宅,尚犹存,宅门题作奉诚园。 即其证也。又《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云: 壬申,毁元载、马璘、刘忠翼之第,以其雄侈逾制也。 同书卷一五二《马璘传》(《新唐书》卷一三八《马璘传》略同)云: 在京师治第舍,尤为宏侈。天宝中,贵戚勋家已务奢靡,而垣屋犹存制度。然卫公李靖家庙,已为嬖臣杨氏马廐矣。及安史大乱之后,法度惰弛。内臣戎帅,竞务奢豪。亭馆第舍,力穷乃止。时谓木妖。璘之第,经始中堂,费钱二十万贯。他室降等无几。及璘卒于军,子弟护丧归。京师士庶观其中堂,或假称故吏,争往赴吊者数十百人。德宗在东宫,宿闻其事,及践阼,条举格令,第舍不得逾制,仍诏毁璘中堂及内官刘忠翼之第。璘之家园进属官司,自是公卿赐宴,多于璘之山池。子弟无行,家财寻尽(乐天所言之马家宅,乃马燧旧第,非马璘者,说详下)。 盖自天宝以来,长安朝贵,即好兴土木,居处奢僭,最为弊俗,宜乐天之赋《伤宅》诗及此篇也。 此篇以《杏为梁》名篇者,杏梁一词,乃古诗中所习见,如《玉台新咏》卷六《费昶咏照镜》云: 晨晖照杏梁。 同书卷七《皇太子圣制艳歌曲》云: 飞栋杏为梁。 同书卷九沈约古诗题《霜来悲落桐》云: 文杏堪作梁。 皆其例也。唯同书同卷歌词二首之二云: 卢家兰室桂为梁,中有郁金苏合香。 而此诗云: 杏为梁,桂为柱,何人堂室李开府。 又云: 高其墙,大其门,谁家第宅卢将军。 颇似乐天即取意于古歌词者。然乐天诗中有“去年”“今岁”之言,自非仅采古典,当亦兼咏近事也。或谓《唐语林》卷八《补遗》云: 卢言旧宅在东都归德坊南街,厅屋是杏木梁,西壁有韦冕郎中画马六匹。 而《新唐书》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范阳卢氏表》有: 正言,左监门卫将军,谥曰光。 者,乐天所咏之卢将军,岂即指卢言或卢正言其人耶?窃以为不然,卢言或卢正言是否果为一人,姑置不论。卢言之第宅在东都,卢正言为隋代卢昌衡之曾孙,当是玄宗以前人。是地域时间各与乐天所咏者不合也。据乐天篇中言李开府之宅则云: 去年身没今移主。 言卢将军之宅则云: 今岁官收赐别人。 则李先而卢后,又俱为元和初年时事无疑。然则其所指言者,殆李锜与卢从史欤? 《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新唐书》卷七《宪宗纪》《通鉴》卷二三七《唐纪·宪宗纪》“元和二年十一月甲申”条同)云: 十一月甲申斩李锜于独柳树下。 寅恪按:李锜为镇海军节度使,是合于开府之称也。 同书同卷(《通鉴》卷二三八《唐纪·宪宗纪》“元和五年四月甲申及戊戌”条同)略云: 元和五年四月甲申镇州行营招讨使吐突承璀执昭义节度使卢从史,载从史送京师。戊戌,贬前昭义节度使卢从史为欢州司马。 寅恪按:卢从史得称将军,亦无疑问也。唯有可注意者,《新乐府》虽有: 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之注,而此《杏为梁》一篇咏及卢从史之败,是其作成至少亦在元和五年四月以后也。颇疑白氏此五十篇,未必悉写成或写定于元和四年,斯为一例证矣。如前文所论《海漫漫》《道州民》等篇,亦可取相参证也。 诗中“君不见马家宅,尚犹存,宅门题作奉诚园”者,《旧唐书》卷一三四《马燧传附子畅传》(《新唐书》卷一五五《马燧传附子畅传》同)云: 燧赀货甲天下,燧既卒,畅承旧业,屡为豪幸邀取。贞元末,中尉申志廉讽畅令献田园第宅,顺宗复赐畅。初为汇妻所诉,析其产。中贵又逼取,仍指使施于佛寺,畅不敢去。晚年财产并尽。身殁之后,诸子无室可居,以至冻馁。今奉诚园亭馆,即畅旧第也。 《国史补·中》云: 马司徒之子畅,以第中大杏馈窦文场。文场以进。德宗未尝见,颇怪之。令使就第,封杏树。畅惧,进宅,废为奉诚园,屋木尽拆入内也。 寅恪按:奉诚园为马燧旧第事,除见于两唐书及李肇《国史补》外,又数见于唐人诗集中,如《窦氏联珠集》窦牟《奉诚园闻笛》诗注云: 园马侍中故宅。 《元氏长庆集》卷一六《奉诚园》七绝注云: 马司徒旧宅。 之类,不遑备举。至其所在地,则据杜牧《樊川集》卷二《过田家宅》诗云: 安邑南门外,谁家版筑高。 奉诚园里地,墙缺见蓬蒿。 可知也。“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者,其自注云: 元和四年,诏特以官钱赎魏征胜业坊中旧宅,以还其孙,用奖忠俭。 寅恪按:《白氏长庆集》卷四一《论魏征旧宅状·李师道奏请出私财收赎魏征旧宅事宜》云: 伏望明敕有司,特以官钱收赎,使还后嗣,以劝忠臣。则事出皇恩,美归圣德。臣苟有所见,不敢不陈。其与师道诏,未敢依宣便撰,伏待圣旨(此条可参《通鉴》卷二三七《唐纪·宪宗纪》“元和四年三月”条及胡注)。 则官钱收赎魏征旧宅之议,实由乐天发之。夫乐天杜强藩之掠美,成君上之劝忠,诚可谓有论思拾遗之功,不愧近臣言官之职矣。而篇中全以其事归美宪宗,尤为遣辞得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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