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梦远书城 > 陈寅恪 > 元白诗笺证稿 | 上页 下页 |
| 七三 |
|
|
|
▼盐商妇 《白氏长庆集》卷四六《策林》第二十三目《议盐法之弊·论盐商之幸》云: 臣又见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农商,上无益于管榷明矣。盖山海之饶,盐铁之利,利归于人,政之上也。利归于国,政之次也。若上既不归于人,次又不归于国。使幸人奸党,得以自资。此乃政之疵,国之蠹也。今若铲革弊法,沙汰奸商,使下无侥幸之人,上得析毫之计,斯又去弊兴利之一端也。 寅恪按:乐天此篇之意旨,与其前数年所拟《策林》之言殊无差异。此篇小序所谓“幸人”者,即《策林》所谓“侥幸之人”。篇中“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诸句,即《策林》所谓“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财,入为盐商。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而乐天竟于《策林》卷二二“不夺人利”条昌言: 唐尧夏禹汉文之代,弃山海之饶,散盐铁之利。 更为明白,无所避忌矣。然此等儒生之腐论,于唐代自安史乱后国计之仰给于盐税者,殊为不达事情也。《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略云: 晏之始至也,盐利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明年而晏罢。贞元四年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江淮豪贾射利,或时倍之。官收不能过半,民始怨矣。盐估浸贵,商人乘时射利,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其后军费日增,盐价浸贵。顺宗时,始减江淮盐价,每斗为钱二百五十。其后盐铁使李锜奏,江淮盐斗减钱十以便民。未几复旧。方是时,锜盛贡献以固宠,朝廷大臣皆饵以厚货。盐铁之利积于私室,而国用耗屈,榷盐法大坏。兵部侍郎李巽为使,以盐利皆归度支。初岁之利,如刘晏之季年。其后则三倍晏时矣。 又《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云: 丁未,以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为司徒。所司备礼册拜,平章事如故。罢领度支盐铁转运等使,从其让也。仍以兵部侍郎李巽代领其任。 丁卯,盐铁使吏部尚书李巽卒(寅恪按:《旧唐书》卷一二三《李巽传》以巽卒为四月)。六月乙亥朔,丁丑,以河东节度使李鄘为刑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使。 据此,贞元元和间盐法之利弊,略如上述。而乐天赋此篇时,盐铁尚书为李巽。巽为唐代主计贤臣,其名仅亚于刘晏。李巽之后,继以李鄘,鄘以当官严重知名。似此二人者,俱不应招致讥刺。乐天此篇结语至以: 桑弘羊,死已久,不独汉世今亦有。 为言,毋乃过刻乎?意者其或别有所指耶?姑从阙疑,以俟更考。总之,乐天之盐法意见,其赋此篇时与拟《策林》时并无改易。此篇之作,不过取前日所蓄意见,形诸篇什耳。 诗云: 本是扬州小家女,嫁得西江大商客。 寅恪按:《刘梦得文集》卷八《夜闻商人船中筝》七绝云: 大艑高船一百尺,新声促柱十三弦。 扬州市里商人女,来占西江明月天。 可与乐天此诗相印证。盖唐代扬州为经济繁盛之都市,巨商富贾荟集之处所。江西商人航乘大舟,每年来往于江西淮南之间。观《国史补·下》“凡东南郡邑无不通水”条略云: 舟船之盛,尽于江西。编蒲为帆,大者或数十幅,自白沙溯流而上。常待东北风,谓之潮信。江湖语云,水不载万,言大船不过八九千石。然则(而?)大历贞元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驾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博。 可知,则其娶扬州娼女为外妇或妾,自是寻常之事,此诗人所以往往赋咏之也。 复次,《樊川集》卷四《夜泊秦淮》七绝云: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寅恪按:牧之此诗所谓隔江者,指金陵与扬州二地而言。此商女当即扬州之歌女,而在秦淮商人舟中者。夫金陵,陈之国都也。《玉树后庭花》,陈后主亡国之音也。此来自江北扬州之歌女,不解陈亡之恨,在其江南故都之地,尚唱靡靡遗音。牧之闻其歌声,因为诗以咏之耳。此诗必作如是解,方有意义可寻。后人昧于金陵与扬州隔一江及商女为扬州歌女之义,模糊笼统,随声附和,推为绝唱(如沈德潜《唐诗别裁》卷二〇此诗评语之类),殊可笑也。世之读小杜诗者,往往不能通其意,因论乐天此篇,附记于此(《刘梦得文集》卷三《金陵怀古》五律“后庭花一曲,幽怨不堪听”之句,当非泛用典故而有所指实,似可取与小杜诗互证也)。 |
| 梦远书城(guxuo.com)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