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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太行路

  乐天此篇小序云:

  借夫妇以讽君臣之不终也。

  或疑《李相国论事集》卷二“论白居易事”条所云,宪宗怒白居易不逊,欲逐之出翰林事,与此有关。考此事亦见于《通鉴》卷二三八《唐纪·宪宗纪》中,而附记于“元和五年六月甲申白居易复上奏以为臣比请罢兵”条下。其时间虽似稍晚,但乐天《新乐府五十首》中如《海漫漫》《杏为梁》诸篇,疑亦作于元和四年以后,则此说不为无见。唯可注意者,乐天此时虽居禁近,实为小臣,诗中“左纳言,右纳(内)史”句,乃指宰相大臣而言,非乐天自况之辞也。

  复次,《新乐府》之作既在元和四年或略后,而其时宪宗朝大臣并无所谓“朝承恩,暮赐死”之情事,乐天所指言者,其在德顺二宗之世乎?

  《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旧唐书》卷一一八、《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同)略云:

  建中二年七月庚申,以中书侍郎平章事杨炎为左仆射。十月乙酉,尚书左仆射杨炎贬崖州司马,寻赐死。

  同书卷一三六《窦参传》(参《新唐书》卷一四五《窦参传》,《通鉴》卷二三四《唐纪·德宗纪》“贞元八年四月乙未”条,“贞元九年三月”条)略云:

  明年(贞元五年)拜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领度支盐铁转运使。贬参郴州别驾,贞元八年四月也。

  乃再贬为驩州司马,未至驩州,赐死于邕州武经镇。

  寅恪按:杨炎以文学器用,窦参以吏识强干,俱为德宗所宠任,擢登相位,而并于罢相后不旋踵之间,遂遭赐死,此诚可致慨者也。

  又《会昌一品集》卷一二《论救杨嗣复李珏陈(裴?)夷直第三状》(参《新唐书》卷一八〇《李德裕传》)云:

  伏见贞元初(寅恪按:刘晏之赐死实在建中初)宰臣刘晏缘德宗在东宫时,涉动摇之论,竟以此坐死,旋则朝廷中外皆以为冤。两河不臣之地,悉恐亡惧(?)。德宗寻亦追悔,官其子孙。

  寅恪按:刘晏为代宗朝旧相,最有贤名,而德宗以疑似杀之,斯为失政之尤,此当时后世所以咸致冤痛也。

  《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参《新唐书》卷七《宪宗纪》卷六二《宰相世系表》中)云:

  贬正议大夫中书侍郎韦执谊为崖州司马,以交王叔文也。

  寅恪按:韦执谊流贬于宪宗即位之年,距乐天作诗之时甚近。乐天始终同情于牛僧孺,而牛僧孺曾受韦执谊之知奖(见《唐文粹》卷五六李珏《牛僧孺神道碑》及卷六八《杜牧丞相奇章公墓志铭》)。复考《白氏长庆集》卷二七有《为人上宰相书》一篇,据其中所言此宰相拜相之日,知必为执谊无疑。然则执谊虽未赐死,但其进退荣辱,易致乐天之感触,自甚明也。乐天此篇之作,或竟为近慨崖州之沉沦,追刺德宗之猜刻,遂取以讽谏元和天子耶?

  诗中“左纳言,右纳史”句,《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条略云:

  门下省侍中二人,隋氏讳忠,改为纳言。炀帝十二年,改纳言为侍内。皇朝初为纳言,武德四年,改为侍中,龙朔二年,改为东台左相。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鸾台纳言。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监,五年复旧,曰门下省侍中。

  同书卷九“中书省中书令”条略云:

  中书省中书令二人,隋氏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置内史省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炀帝十二年改为内书省。武德初为内史省,三年改为中书省。龙朔三年改省为西台,令为右相。咸亨元年复旧。光宅二年改中书为凤阁,令为内史。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元年改为紫微令,五年复旧。

  寅恪按:据此,则右纳史当作右内史也。

  又《白氏长庆集》卷一《初入太行路》诗结语云:

  若比世路难,犹自平于掌。

  可与此篇旨意相参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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