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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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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自在古,历建正作於孟春。〔索隐〕按: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及颛顼、夏禹亦以建寅为正。唯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而秦正建亥,汉初因之。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历,仍以周正建子为十一月朔旦冬至,改元太初焉。今按:此文至於“十二月节”,皆出大戴礼虞史伯夷之辞也。 於时冰泮发蛰,百草奋兴,秭鳺先滜。〔集解〕徐广曰:“秭音姊,鳺音规,子鳺鸟也,一名鷤掞。”〔索隐〕按:徐广云“秭音规”者,误也,当云“秭音姊,鳺音规”,盖遗失耳。言子鳺鸟春气发动,则先出野泽而鸣也。又按:大戴礼作“瑞尡”,无释,未测其旨,当是字体各有讹变耳。鷤音弟,掞音桂。楚词云“虑鷤掞之先鸣,使夫百草为之不芳”,解者以鷤掞为杜鹃。 物乃岁具,生於东,次顺四时,卒于冬分。〔索隐〕卒,子律反。分,如字。卒,尽也。言建历起孟春,尽季冬,则一岁事具也。冬尽之後,分为来春,故云冬分也。 时鸡三号,卒明。〔集解〕徐广曰:“卒,一作‘平’,又云卒,斯也。”〔索隐〕三号,三鸣也。言夜至鸡三鸣则天晓,乃始为正月一日,言异岁也。徐广云卒,一作“平”,又作“斯”,於文皆便。 抚十二节,卒于丑。〔正义〕抚犹循也。自平明寅至鸡鸣丑,凡十二辰,辰尽丑又至明朝寅,使一日一夜,故曰幽明。 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日归于西,起明於东;月归於东,起明于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索隐〕正不率天,亦不由人。此文出大戴礼,是孔子称周太史之词。 则凡事易坏而难成矣。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索隐〕言王者易姓而兴,必当推本天之元气行运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故云承顺厥意。 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索隐〕按: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桡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而著调历也。 建立五行,起消息,〔正义〕皇侃云:“乾者阳,生为息;坤者阴,死为消也。” 正闰馀,〔集解〕汉书音义曰:“以岁之馀为闰,故曰闰馀。”〔正义〕邓平、落下闳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按:计其馀分成闰,故云正闰馀也。每一岁三百六十六日馀六日,小月六日,是一岁馀十二日,大计三十三月则一闰之耳。 於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正义应劭云:“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官。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按:黄帝置五官,各以物类名其职掌也。 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集解〕应劭曰:“嘉穀也。”〔索隐〕应劭云:“嘉穀也。” 民以物享,〔正义〕刘伯庄云:“物,事也。人皆顺事而享福也。” 灾祸不生,所求不匮。 少昚氏之衰也,九黎乱德,〔集解〕汉书音义曰:“少昚时诸侯作乱者。” 民神杂扰,不可放物,〔索隐〕於音昉,依也。 祸菑荐至,〔索隐〕上音在见反,古“荐”字,假借用耳。荐,集也。 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集解〕应劭曰:“黎,阴官也。火数二;二,地数也:故火正司地以属万民。”〔索隐〕按:左传重为句芒,木正;黎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刘氏以为“南”字误,非也。盖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职,而天是阳,南是阳位,故木亦是阳,所以木正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称北正者,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故火正亦称北正:为此故也。臣瓚以为古文“火”字似“北”,未为深得也。 使复旧常,无相侵渎。 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正义〕孔安国云:“三苗,缙云氏之後诸侯也。”按:服,从也。言九黎之君在少昚之世作乱,今三苗之君从九黎乱德,故南北二官皆废,使历数失序。 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馀乖次,〔集解〕汉书音义曰:“次,十二次也。史推历失闰,则斗建与月名错。” 孟陬殄灭,〔集解〕汉书音义曰:“正月为孟陬。闰馀乖错,不与正岁相值,谓之殄灭。”〔索隐〕按:正月为陬。陬音邹,又作侯反。楚词云“摄提贞乎孟陬”。言历数乖误,乃使孟陬殄灭,不得其正也。 摄提无纪,历数失序。〔集解〕汉书音义曰:“摄提,星名,随斗杓所指建十二月。若历误,春三月当指辰而指巳,是谓失序。”〔索隐〕摄提失方。按:天官书云“摄提三星,若鼎足句之,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故曰摄提格”。格,至也。言摄提随月建至,故云格也。 尧复遂重黎之後,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集解〕徐广曰:“戒,一作‘敕’。”〔正义〕言於文祖之庙以申戒舜也。 云“天之历数在尔躬”。〔集解〕何晏曰:“历数谓列次也。” 舜亦以命禹。〔集解〕孔安国曰:“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也。” 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於诸侯。 幽、厉之後,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集解〕郑玄曰:“礼,人君每月告朔於庙,有祭,谓之朝享。” 故畴人子弟分散,〔集解〕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学。”〔索隐〕韦昭云:“畴,类也。”孟康云:“同类之人明历者也。”乐产云:“畴昔知星人。” 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集解〕如淳曰:“吕氏春秋‘荆人鬼而越人禨’,今之巫祝祷祠淫祀之比也。”晋灼曰:“禨音‘珠玑’之‘玑’。” 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集解〕韦昭曰:“谓正历必先称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 举正於中,〔集解〕韦昭曰:“气在望中,则时日昏明皆正也。” 归邪〔集解〕音馀。 於终。〔集解〕韦昭曰:“邪,馀分也。终,闰月也。中气在晦则後月闰,在望是其正中也。” 履端於始,序则不愆;举正於中,民则不惑;归邪於终,事则不悖。 其後战国并争,在於彊国禽敌,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是时独有邹衍,明於五德之传,〔正义〕传音竹恋反,五德,五行也。 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兵戎极烦,又升至尊之日浅,未暇遑也。而亦颇推五胜,〔集解〕汉书音义曰:“五行相胜,秦以周为火,用水胜之也。” 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正义〕音征。以秦始皇名讳之,故改也。 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馀,未能睹其真也。 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时,鲁人公孙臣以终始五德上书,言“汉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当有瑞,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张苍亦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其後黄龙见成纪,张苍自黜,所欲论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气见,颇言正历服色事,贵幸,後作乱,故孝文帝废不复问。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集解〕汉书音义曰:“谓分部二十八宿为距度。” 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集解〕徐广曰:“陈术云徵士巴郡落下闳也。”〔索隐〕姚氏案:益部耆旧传云“闳字长公,明晓天文,隐於落下,武帝徵待诏太史,於地中转浑天,改颛顼历作太初历,拜侍中不受”。 然後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也。〔集解〕徐广曰:“詹,一作‘售’也。”〔索隐〕按:汉书作“仇”,故徐广云一作“售”,售即仇也。韦召云“仇,比校也”。郑德云“相应为仇”也。 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集解〕应劭曰:“言黄帝造历得仙,名节会,察寒暑,致启闭分至,定清浊,起五部。五部,金、木、水、火、土也。建气物分数,皆叙历之意也。”孟康曰:“合,作也。黄帝作历,历终复始无穷已,故曰不死。清浊,律声之清浊也。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时,分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分,历数之分也。”瓚曰:“黄帝圣德,与虚合契,升龙登仙於天,故曰合而不死。题名宿度,候察进退,谓三辰之度,吉凶之验也。”〔索隐〕臣瓚云:“题名宿度,候察进退,以为吉凶之状,依文作解为得。”案:汉书作“名察发敛”,韦昭云“发,气发;敛,气敛”。又续汉书以为道之发敛,景之长短,则发敛是日行道去极盈缩也。 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紬绩日分,〔索隐〕紬音宙,又如字。紬绩者,女工紬缉之意,以言造历算运者犹若女工缉而织之也。 率应水德之胜。〔集解〕徐广曰:“盖以为应土德,土胜水。” 今日顺夏至,〔索隐〕按:夏至,谓夏至、冬至。 黄钟为宫,林钟为徵,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自是以後,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索隐〕按:改元封七年为太初元年。然汉始以建亥为年首,今改以建寅,故以七年为元年。韦昭云“汉兴至此百二岁”。案:律历志云“乃以前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年名‘焉逢摄提格’,〔集解〕徐广曰:“岁阴在寅,左行;岁星在丑,右行。”〔索隐〕按:尔雅云“岁在甲曰焉逢,寅曰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末亦云“寅名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岁也。又据二年名单阏,三年名执徐等,年次分明,而汉志以为其年在丙子,当是班固用三统,与太初历不同,故与太史公说有异。而尔雅近代之作,所记年名又不同也。左行右行,按苏林云“岁与星行所在之次”。〔正义〕焉音於乾反,後同。 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集解〕文颖曰:“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更相治,间不容期忽。五家文悖异,推太初之元也。”〔索隐〕聚音娵。案:虞喜云“天元之始,於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若连珠,俱起牵牛之初。岁,雄在阏逢,雌在摄提格。月,雄用毕,雌在訾,訾则娵訾之宿。日,雄在甲,雌则在子。此则甲寅之元,天道之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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