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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灵帝纪(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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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甲戌,卓大会群臣于崇德殿。卓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为治也。今皇帝闇弱,不可奉宗庙,为天下主。今欲依伊尹、霍光故事,立陈留王何如?”公卿已下,皆惶恐不敢对。卢植对曰:①“按尚书,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之桐宫②。又昌邑王立二十七日,罪过千条,是以霍光废之。今上富于春秋,行未有失,此非前事之比也。”卓大怒,欲诛植。议郎彭伯谏曰:“卢尚书海内大儒,天下之望也。今先害之,恐天下震怖。”卓乃止。 ①黄本无“对曰”二字。《范书》及《通鉴》作“独曰”,于文义为长。 ②见尚书太甲上。 是日,卓胁太后与群臣废帝为弘农王,读策,太后流涕,群臣莫敢言。丁宫曰:“天祸汉室,丧乱弘多。昔祭仲废忽立密,《春秋》善之①。今大臣量宜为社稷计,诚合天心,请称万岁。”太傅袁隗解帝玺绶,立陈留王为皇帝,年九岁。太后迁于永安宫。 ①桓公十一年《公羊传》曰:“郑庄公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 袁宏曰:“丁宫可谓非人矣!以为虽伊尹之事,犹将涕泣而从之,而况凌虐其君,而助赞其恶。夫仁义者,人心之所有也。浓薄不同,故有至与不至焉。当其至者,在君亲之难,若身首之相卫也;其不至者,犹有儿女之爱焉。无情于斯者,不得豫夫人伦矣。 卢植称病而退,从近关出,卓遣人杀之,不及,隐于上谷,数年后疾卒。 植字子干,涿人也。师事扶风马融,与北海郑玄友善,所学不守章句,皆研精其旨。身长八尺二寸,刚毅多大节,尝喟然有济世之志,不苟合取容,言论切直,不好文辞。饮酒至一石而不乱。融妃后家,丝竹歌舞者不绝于前,植侍坐,数年,目未尝一眄。融以是尤敬异之。学终辞归,阖门教授,不应州郡之命。建宁中征为博士,补九江,庐江太守,为政务在清凈,弘大体而已。病去官,征拜议郎,与蔡邕、杨彪等并在东观,补续汉记①。植将终,敕其子敛具单衣,葬以土穴,其子从之。 ①“记”原误作“纪”,即东观汉记。 丙子,太后何氏崩。董卓杀之也。 乙酉,司空董卓为太尉。 丙申,太中大夫杨彪为司空,豫州牧黄琬为司徒①。 ①《范书》献帝纪中彪任司空于丙戌日,琬任司徒作甲午日。 冬十月乙巳,葬灵思何皇后①。 ①《袁纪》“十月”原误作“十一月”。按十一月癸酉朔,无乙巳。而下文“十月”,乃“十一月”之误,今皆径改。 白波贼寇河东。 十一月,太尉董卓为相国。爵卓母为池阳君。 司徒黄琬为太尉,司空杨彪为司徒,光禄勋荀爽为司空。 卓虽无道,而外以礼贤为名,黄琬、荀爽之举,从民望也。又任侍中周毖、城门校尉伍琼①,沙汰秽恶,显拔幽滞。于是以尚书韩馥为冀州,侍中刘岱为兖州,陈留孔冑为豫州②,颍川张咨为南阳太守,东平张邈为陈留太守。 ①《范书》董卓传作“任吏部尚书汉阳周珌、侍中汝南伍琼”。李贤曰:“英雄记‘珌’作‘毖’,字仲远,武威人。琼字德瑜。珌音秘。”而献帝纪初平元年二月庚辰言“卓杀城门校尉伍琼、督军校尉周珌”。注引《东观记》曰:“周珌,豫州刺史慎之子也。”《续汉书》、魏志并作“毖”。又魏志伍琼作“城门校尉”。据上引可知,诸书或言其前职,或言其所迁职,皆非有误。又廿二史考异曰:“王懋竑曰:汉时尚书六曹,止称尚书,不以曹名官也。吏部则东汉初无称,此范史之误。予案: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见续汉百官志注。而蜀志许靖传亦云以汉阳周毖为吏部尚书,似汉末已有吏部之称矣。” ②疑三“州”字上皆脱“刺史”二字。《通鉴》“冀州”下作“牧”,余作“刺史”。又《范书》董卓传,“孔冑”作“孔伷”,注引九州《春秋》与《袁纪》同。 初,卓将兵东也,京兆尹盖勋曰:“贪人败类京师,其必有变。”乃为之备。及卓废帝,勋与卓书曰:“昔伊尹、霍光权以立功,人犹寒心,足下小丑,何以堪之?贺者在门,吊者在庐①,可不慎哉!”卓得书,甚惮之。时皇甫嵩尚三万余人在扶风,勋乃密语嵩,欲讨卓。卓亦深忌勋,使人安喻之,因征勋为议郎。 ①荀子大略篇曰:“下卿进曰:‘敬戒无怠。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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