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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纪(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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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十七年[74年] 秋八月丙寅,诏宥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系囚〔右〕(交)趾以下①。 ①《范书》明帝纪作“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诣军营”。《袁纪》系囚误倒,“右”误“交”,皆据以正之。 冬十月①,窦固、耿秉将万余骑师击车师,王请降。于是固奏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陈〔睦〕(穆)为都护②,耿恭为戊己校尉,关宠为戊己校尉③;恭屯金蒲城,宠屯〔柳〕(折)中城④,相去千余里。 ①《范书》明帝纪作“冬十一月”。 ②据《范书》西域传改。《袁纪》卷十三亦作“陈睦”。李贤曰:“宣帝初置,郑吉为都护,护三十六国,秩比二千石。元帝置戊己校尉,有丞、司马各一人,秩比六百石。戊己,中央也,镇覆四方。见汉官仪。” ③《通鉴》耿恭作“戊校尉”,关宠作“己校尉”。按《范书》、《东观记》、《续汉书》皆与《袁纪》同。吴仁杰刊误补遗、惠栋之补注均主张不改恭传本文,甚是。戊己,解见上注。 ④据《范书》、《续汉书》改。 恭乃移檄乌孙、大昆弥,宣喻威德,皆遣使献马,求入侍天子。恭字伯宗,况之孙,性慷慨多大略,好将帅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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