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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纪(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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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十六年[73年] 春,天子遂前议,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太仆祭彤、度辽将军吴常各将万骑击匈奴①。固出敦煌〔昆〕仑塞②,击南呼衍王。出塞千五百里,到蒲类海,破白山,走呼衍王,斩首千余级。秉出张掖居延塞,击〔句〕(匈)林王③。到沐楼山④,渡漠六百余里,绝无水草,得生口辞云“句林王转北逐水草”,秉欲将轻骑追之,都尉秦彭止之而还。彤尝与南单于左贤王信出朔方〔高〕(鬲)阙塞⑤,击温禹犊王于涿邪山。出塞九百余里,见小山,为信所误云是涿邪(王)山⑥,无所得而还。是时秉独有功⑦,吴常抵罪,彤下狱免。 ①《范书》明帝纪所载无“吴常”,有“骑都尉来苗出平城,伐北匈奴”句。窦固传“吴常”作“吴棠”,乃副祭彤出征,故共得罪。 ②据《范书》及《通鉴》补。昆仑塞在敦煌郡广至县北。《范书》此事系于十七年冬十一月事。十六年春二月,固所出乃酒泉塞,与《袁纪》异。 ③据《范书》及胡三省注改。 ④《范书》窦固传作“三木楼山”。黄本作“沐楼山”。 ⑤据《范书》、《通鉴》改。 ⑥“王”系衍文,故删。 ⑦《范书》窦固传作“时诸将唯固有功,加位特进。耿秉无功而还,而祭彤、吴棠坐不至涿邪山,免为庶人”。观《袁纪》上文,亦当作“固独有功”,《袁纪》误。 彤性刚严,行道不与信相得,故为信所误。彤自恨无功,出狱数日,欧血死。敕其子曰:“吾奉使不称,微功不立,身死惭恨,义不可以受赏赐。汝等赍兵马诣边,乞效死前行,以副吾心。”其子逢上疏陈彤遗言,上方任彤,闻之,嗟叹者良久。子参从击车师有功,迁辽东太守。乌丸、鲜卑追思彤不已,每朝京师,辄过拜彤冢,仰天号泣。 彤字次孙,颍阳人。少孤,值更始之际,天下大乱,盗贼纵横,野无烟火,而彤常在墓侧,尽其哀心。贼每过,见其号泣,不畏死亡,皆不犯也。后随从兄遵从世祖,世祖以彤为黄门郎,常宿卫左右。及遵薨,无子,追伤之,以彤为偃师长,令附近遵墓,四时祀之。迁襄贲令,皆有名迹。诏书勉励,增秩一等,赐缣百匹。及在辽东,著绩北边。彤气勇过人,开弓三百斤,多恩信,善权略,士卒争为效力。永平初,胡夷内附,野无风尘,乃悉罢边兵,而征彤为太仆卿。彤在辽东十余年①,无十金之资,天下知其清。拜日,赐钱百万,马三匹,衣被、刀剑下至居家器物,无不备焉。每见,上辄嗟叹,以为可属以重任,尝谓左右曰:“太仆,吾之御侮者也。” ①《范书》祭彤传以彤建武十七年拜辽东太守,至永平十二年征为太仆,故言“彤在辽东几三十年”。而《袁纪》言永平初征为太仆,则自当言“十余年”。二者未知孰是。 窦固之破白山,遣从事郭恂、假司马班超使西域。 超到鄯善,鄯善王广事超礼敬甚备。一旦勿疏,超谓官属曰:“宁觉广礼意益不如前日乎?”官属曰:“胡人不能久,变无他故。”超曰:“明者观于未萌①,况兆已见此,必有北虏使来,故令其疑耳。”乃召侍胡逆问曰:“匈奴使到日,何故不白?”侍胡怖恐曰:“到已三日,去此三十里。”超使闭侍胡,悉会所将吏士三十六人,大饮之。酒酣,超激怒之曰:“卿曹与我俱在绝域,欲成大功,以求富贵。今虏使到纔数日,而广礼意即废,如令鄯善收吾属送匈奴,骸骨弃捐,为豺狼食,为之奈何?”官属咸曰:“今既在危亡之地,死生从司马。”超复曰:“丈夫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宁我图人,不为人所图。当今之计,独有夜围虏使,放火攻之,使不知我多少,震惊,可尽弥也。灭此虏,则鄯善破胆,功成事立矣。不然尽为所擒,悔将何及!”皆曰:“当与从事议之。”超怒曰:“从事文墨吏,闻此必恐而谋泄,谋泄为鄯善所吞,死而无益,非壮士也!”众曰:“善。”超夜将吏士奔之,令十人持鼓,余皆兵弩,乃顺风纵火,击鼓大呼,虏惊走,超手杀三人,吏士斩首数十级,余悉烧死。明日具告恂,恂大惊,又内恐超独擅其功。超曰:“本与掾俱受任,此一家事,掾虽不行,超何心独擅之,大小当共其祸福。”恂喜。超乃召鄯善王广,示以虏使首②,举国怖栗。超告以汉家威德,“自今以后,勿复与此虏通”。广叩头,“乐属汉,无二心”。超还入塞,奉虏使首诣固。固具上超前后功,诏以超为司马,赐布二百匹。 ①商君书更法篇曰:“愚者闇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 ②《东观记》曰:“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也。” 遣超诣于寘国,欲增益其吏士,超自请愿但将所从三十六人。超曰:“于寘大国且远,今欲出万死,立尺寸之功,虽将数百人往,无益于强,如有不虞,多益为累耳。”遂出塞。是时于寘王广德新破车师①,生得其王,匈奴遣节使监护其国。超至于寘,于寘俗信巫,疑事辄巫决之。超到数日,广德以匈奴使在其国,礼意不备,未有定心。会巫言:“神怒,何故向汉?属匈奴者。”言“汉使有马,急取以祠神,神怒乃解。”广德遣国相私来比白超,愿请马以祠神。超曰:“马可得,令巫自来受之。”有顷,巫到,超叱吏执之,遂断巫头,收私来比,鞭笞数百,遣持巫头,往责让广德。广德闻超前于鄯善诛虏使,纳其贡,恐怖,遂举兵攻杀匈奴使五十余人,降超。超重赐王以镇抚之,因留于寘竟冬。 ①《范书》西域传“车师”作“莎车”。莎车近于寘,《袁纪》误。 先是龟兹王建为匈奴所立,倚其威,功破疏勒①,杀其王忠,诛贵臣,因立左侯兜题以为疏勒〔王〕②。超令广德发专驿,自到疏勒。去兜题所治盘橐城九十里,遣吏陈宪等往降之③,敕“兜题本非疏勒种人,如不降,便劫之”。宪既见兜题无降意,又轻其卑弱无备,宪遂前,劫缚兜题,左右皆惊走,留二人守之,宪驰白超。超即往,悉召疏勒掾吏,告以“龟兹为匈奴击疏勒,尽杀汝贵人,而立兜题。兜题非汝本种,今汉使来,欲立故王种,为汝除害,无得恐怖”。众皆喜。超亦求索故王近属,得兄榆勒立之,更名忠,国中大悦④。超问忠及官属:“当杀兜题邪?生遣之邪?”咸曰:“当杀之。”超曰:“杀之,无益于事。当令龟兹知汉威德。”遂解遣之。疏勒由是与龟兹结怨,专心向汉。超守盘橐城,忠据疏勒。 ①释名释言语曰:“功,攻也,攻治之乃成也。” ②据文意补。 ③《范书》班超传“陈宪”作“田虑”。惠栋曰:“古陈田字通,‘宪’当是‘虑’字之误也。”愚意不可妄下断语,各存其旧以侍来日为上。 ④《范书》作“立其故王兄子忠为王”,《续汉书》作“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疑《袁纪》“兄”下脱“子”字。 超字仲升,彪之子也。俶傥不修小节,而内行甚谨。家贫,尝佣写书,投笔而叹曰:“丈夫当为傅介子、张博望①,立功绝域,以取封侯耳,安能久执刀笔乎!”坐者笑之。超曰:“小子安知壮士之志哉!”行遇相者,谓超曰:“君布衣诸生耳,而相法当封侯万里之外。”超问其故,相者曰:“君燕颔虎颈,飞而食肉,以此知之。” ①传介子,元帝时使西域,杀楼兰王而封义阳侯。张博望,骞也。武帝时两次出使西域,以其凿空,建汉威德,封博望侯。事并见《汉书》。 秋七月,淮阳王延谋反,徙为阜陵王,食二县。 九月丁卯①,令罪死囚徒非大逆无道,减死一等,徙戍边。 ①《范书》同。然是月戊子朔,无丁卯,疑有讹。 北海王睦薨,谥曰敬王。 睦少好学,世祖器之。上为太子时,数侍燕会,入则谈论接席,出则游观同舆,甚见亲礼。是时法网尚疏,诸国得通宾客,睦不远千里,交结知识,宿德名儒莫不造其门,睦虚己折节,以礼接之,由是名声籍甚。自为王后,法禁益峻,睦乃谢绝宾客,放心音乐。岁终,遣使朝京师,睦召使者问曰:“朝廷设问寡人,大夫何辞以对?”使者曰:“大王忠孝慈仁,敬贤乐士,臣虽蝼蚁,敢不实对!”王曰:“吁!危我哉!是乃孤幼时进趋之行也。大夫其对以孤宠爵以来,志意衰堕,声色是娱,犬马是好。”使者受命而行,其抑绝名迹,深识机微如此。睦父靖王兴薨,悉推财产与诸弟,虽车服珍宝,皆不以介意,有要,然后随以金帛赎之①。能属文,善史书②,作《春秋》指意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病临困,帝以驿马诏睦为草书尺牍十首③。 ①《范书》作“非列侯制,皆以为分”。 ②“史书”一辞,多见于两汉史传。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曰:“元纪赞曰:‘元帝多材艺,善史书。’应劭注曰:‘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又王尊传:‘少善史书。’又贡禹传:‘武帝时,盗贼起郡国,择便巧史书者以为右职,俗皆曰:“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又西域传:‘楚王侍者冯嫽能史书。’又外戚传:‘孝成许皇后聪慧善史书。’后书安帝纪:‘年十岁,好学史书。’又皇后纪:和熹邓皇后六岁能史书。顺烈梁皇后少好史书。又章八王传清河孝王庆传:安帝所生母左姬,字小峨,善史书。又齐武王演传:北海静王兴之子敬王睦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明八王传:乐成靖王党善史书,喜正文字。”按许慎说文解字叙曰:“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此乃“史书而仕宦”之意也。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释程材篇“趋学史书”曰:“史,令史,汉代掌管文书的低级官吏。”史书,指当文吏所必须掌握的文字、书法。”此说甚是,然意犹未尽。帝王、皇后、诸侯而善史书,则显非欲作吏。故史书实乃学僮必修之课,即学僮所当掌握之文字及诸体书法。因汉法取文史必试以吏书,故史书也就成为追逐名利者的敲门砖。日本京都大学富谷至撰有史书考一文,载西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八三年第一期,可供参阅。 ③沈钦韩曰:“张怀瓘书断:章草者,汉黄门令史游所作也。卫恒、李诞并云:汉初有草法,不知其始。王愔云: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兼书之。汉俗简惰,渐以行之。此乃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矩:纵任奔逸,赴速急就,因草创之义,谓之草书。北海王睦,此开创草书之先也。至建初中,杜度善草,见称于章帝,诏使草书上奏。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盖因章奏,后世谓之章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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