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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诏令


  《禁绝火令》魏武帝

  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顺时行火诏》〈大中祥符四年〉宋真宗

  火田之禁,著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燎原,则伤生类。诸州县人畬田,并如乡土旧例。自余焚烧野草,须十月后方得纵火。其行路野宿人,所在检察,毋使延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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