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类书 > 古今圖書集成·乾象典 | 上页 下页 |
第三十六卷 |
|
月部彙考一 《易經》 《說卦傳》 《坎》為水、為月。 〈大全〉進齋徐氏曰:內明外暗者,水與月也。坎內陽外陰,故為水為月。潘氏曰:「月者,水之精也。」 《書經》 《周書武成》 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 〈蔡注〉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丑,以十二月為正朔,故曰「一月也,死魄,朔也。」二日,故曰「旁死魄。」翼明也。〈大全〉王氏曰:翼,輔也。以此日為主,則明日為輔。翼此日者,故以明日為翼日。 又 厥四月哉生明。 〈蔡注〉「哉」,始也。始生明月三日也。 又 既生魄, 〈蔡注〉「生魄」,朢後也。〈大全〉問:「生明」「生魄如何?」朱子曰:「日為魂,月為魄,魄是黯處,魄死則明生,《書》所謂『哉生明』」是也。《老子》所謂「載營魄」,載如人載車,車載人之載月,受日之光,魂加于魄,魄載魂也。明之生時,大盡則初二,小盡則初三,月受日之光常全,人望在下,卻在側邊了,故見其盈虧不同。 新安陳氏曰:「諸家多謂生魄,朢後也,而不察『既』字,以『朢』」與既朢例之,則哉生魄十六日,既生魄十七日也。 《洪範》 王省惟歲,《鄉士》惟月。 〈傳〉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別。〈蔡注〉卿士之失得其徵以月。 又 「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蔡注〉月行東北入于箕,則多風。月行西南入于畢,則多雨。 《康誥》 惟三月哉生魄, 〈蔡注〉「始生魄」,十六日也。 《召誥》 惟二月既望, 〈蔡注〉日月相望,謂之「望。」既望,十六日也。 又 惟丙午,朏。 〈蔡注〉朏,月出也,三日明生之名 《詩經》 《小雅漸漸之石篇》 月離于畢,俾滂沱矣。 〈箋〉月離陰星則雨。 《禮記》 《禮運》 「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 〈陳注〉月之盈虧,由于日之遠近。「四序順和,日行循軌」,而後月之生明,如期望而盈、晦而死,無朓朒之失也。〈大全〉長樂陳氏曰:「三五者,數之所變。故數之至於三五,則為五行生數之極,而月所以盈;又積之至於三五,則為五行成數之極,而月所以闕也。」 《鄉飲酒義》 月者,三日則成魄,三月則成時。 〈疏〉「月者三日則成魄」者,謂月盡之後三日乃成魄。魄,謂月輪生,傍有微光也。此謂月明盡之後而生魄,非必月三日也。若初以前月大,則月二日生魄;前月小,則三日乃生魄。 《書緯》 《考靈耀》 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 《春秋緯》 《元命苞》 陰精為月,日行十三度。 《呂子》 《圜道》 月躔二十八宿: 《後漢書》 《律曆志》 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朢。」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 《張河間集》 《靈憲》 「日譬猶火,月譬猶水,火則外光,水則含景。」故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光盡。眾星被耀,因水轉光,當日之衝,光常不合者,蔽於他也。是謂暗虛在星,星微月過則食。 《劉熙釋名》 《釋天》 月缺也,滿則缺也。 晦,灰也。火死為灰,月光盡似之也。 朔,蘇也。「月死、復蘇」,生也。 弦,月半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 朢,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月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遙相朢也。 《許慎說文》 《月》 月,闕也,太陰之精朏月未盛之明。《周書》曰:「丙午朏朓。」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肭。朔而月見東方,謂之縮肭。 朔月一日始蘇也。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周書》曰:「哉生霸。」 《魏張揖廣雅》 《月行九道》 立春、春分,東從青道二,出黃道,東交于房二度中。立夏、夏至,南從赤道二,出黃道,南交于七星四度中。立秋、秋分,西從白道二,出黃道,西交于胃十二度中。立冬、冬至,北從黑道二,出黃道,北交于虛二度中。四季之月,還從黃道。 《月》 夜光謂之「月」,月御謂之《朢舒》。 《吳徐整長曆》 《月徑》 《月徑》千里,周圍三千里,下於天七千里。 《宋書》 《天文志》 月生三日,日入而月見西方,至十五日,日入而月見東方。將晦,日未出乃見東方。 《隋書》 《天文志》 月者,陰之精也,其形圓,其質清,日光照之則見其明,日光所不照,則謂之魄。故月朢之日,日月相朢,人居其間,盡睹其明,故形圓也。二弦之日,日照其側,人觀其傍,故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裏,故不見也。其行有遲疾,其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半。強遲則漸疾,疾極漸遲,二十七日半強,而遲疾一終矣。又月行之道,斜帶黃道,十三日有奇,在黃道表;又十三日有奇,在黃道裏。表裏極遠者,去黃道六度。二十七日有奇,陰陽一終。《張衡》云:「對日之衝,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謂之闇虛。闇虛逢月則月食,值星則星亡。」今曆家月朢行黃道,則值闇虛矣。值闇虛有表裏深淺,故食有南北多少。 《宋史》 《天文志》 月為太陰之精,女主之象,一月一周天。 凡月之行歷二十有九日五十三分而與日相會,是謂「合朔。」當朔日之交,月行黃道,而日為月所揜,則日食。若日月同度于朔,月行不入黃道,則雖會而不食。 月之行在朢,與日對衝,月入于闇虛之內,則月為之食。 《元史》 《曆志》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晝夜之間,先日十二度有奇,歷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復追及日,與之同度,是為經朔。 《性理會通》 《王可大象緯新編》 月之晦朔弦朢,曆於日之義也。月會日而明盡,故曰「晦。」初離日而光蘇,故曰「朔。」月與日相去四分天之一,如弓之張,故曰「弦。」月與日相去四分天之二,相對故曰「朢。」 《陽瑪諾天問略》 《月天為第一重天及月本動問答》 問:太陰在何重天?曰:「第一重天,最近于地者是也。吾徵之,日食由于月,揜其光且恆見月體能揜水與金星,則月天必屑其下矣。依表景之理,亦可徵也。立表取景,光體遠于地面得景短,光體近于地面得景長。」今西國曆家以表景測驗日月高下,日輪高于地平五十度,月輪亦高于地平五十度,然而所得日光表景則短,月光表景則長也。 日月表景長短圖 《日月表景長短圖說》。 如右圖,「甲乙為地平,丙為表,視日輪高于地平五十度,月輪亦高五十度,即日光從表端至丁,月光從表端至戊,戊影長于丁影明也。是知月天必在其下而近于地面」也。 月天南北二極各離宗動。天之極二十三度半,與日天同,故月行亦交黃道,而其躔黃道,非如日輪也。日輪恆行黃道一路,月輪之路非一,乃出入黃道南北五度。故中國曆家曰:「月有九道,其出入相交處,謂之龍頭龍尾。」詳見前《日食圖》。月本動,自西而東,每日約行十三度有奇。朔時日月同度,至第三日及第四日,即見月輪在日輪之東至上弦,離太陽九十度;朢日正相對百八十度半周天。非月行最疾,何能離日如是乎?然其自東而西,日月諸星其動並同,無有疾遲,以其皆為宗動天所帶故也。 問:「月光每日不同,何故?」曰:「月體及諸星之體,與本天之體一也。第天體透光如玻璃,而月與星之體堅凝,不能透光耳。故日光全照月天,天體直透,不能發光。 月星堅凝不透,故耀日光而發照焉。徵之朔日及上下弦可知也。月體無光,恆借太陽之光,故日光照及其體則明,不及其體則暗。如使月本有光,則近于日」遠于日,其光恆一,絕無消長矣。今朔則月全無光,上弦漸長,下弦漸消,必借于日明也。日天在上,月天在下,日光在月,恆照半體。朔日日月同度,月正居日之下,日光獨照其向上之半,不照其向下之半。人居地上,獨能見其無光之下半,而不見其有光之上半,故朔之日視月全無光也。過朔日則月東行而漸離于日,日輪在西,月亦受光于西,愈近于日,日光愈照其上面;愈遠于日,日光愈照其下面,以離太陽有遠近,故其光無時不消長也 月受日光地上見晦朔弦朢圖 (图缺) 月受日光地上,見《晦朔弦朢圖說》。 如右圖。甲為日輪在上,乙為月輪在下,丙為地上,目力所及,以視月光,見月輪在乙,正居日下,日光全照向上半體,而向下半體,日所不及者,絕無光焉,故朔日則月全無光,月在丁,雖日光皆照其半,然大半居天內,目力獨見,其小分也。月在戊,在己亦然。月在庚,乃正相對於日輪,日光全照其向下之半,目力得見,而其向上者無光,人目俱所不及焉。故「朢日月」光滿全也。過朢日後,目力漸不能及,月光漸消,以至無光焉。 《月食問答》 問:「朢日月與日正對,則月光當滿圓矣。然而或全無光,或一分有光,一分無光,其故何也?」曰:「地毬懸于十二重天之中央,如雞卵,黃在青之中央。故日由西照地,地必有景射東,照東必有景射西。夫日輪恆在黃道上,若遇朢日,而月輪亦在黃道上,與日正對朢,則地毬障隔日月之間,月輪必入地景之內,太陽不能」照之,故失光而食矣。漸出地景之外,太陽能照之,乃漸復得原光也。若渾然相對,全失光。若一分對一分不對,對者失光,不對者否矣。因知月輪失光而食,悉由于地景也。 月食由地影所蔽圖 (图缺) 《月食由地影所蔽圖說》: 如右圖,甲為日輪,乙為地毬,丙為地影,丁為月輪,即見日月正對。故月輪全居地影之內,而居地上者視月無光,月無光則食也。 問:「日輪值朢,必與月正相對,相對月必過地影,過影必當每朢食矣。今月之遇食,不過什一焉,地影之說,毋乃礙乎?」曰:「日輪恆行黃道上,不出入內外。地體之影正對于日,亦必在黃道上,不出入內外焉。月輪惟行龍頭龍尾之上,得行黃道,故朢時月輪適當龍頭龍尾,適過地影之內,則食若出黃道內外,或南或北」,地影不便不能食,即食亦分秒不同。此朢日,日月雖對,而亦不能常食也。 問:「日月正對,則相遠必百八十度半周天也。故月在地平上,日必居其下;日在地平上,月必居其下。然有月食,而日月皆在地平上,則月食非由地影矣,何也?」曰:「從古至今,凡月食皆以朢日為限,其相遠必半周天,不然,不食也。月食時,日月俱在地平上者,或日在西以將入,月在東以始出,或月入而日出也。夫月將出而日將入,其視月在地平者,非月全出也,則海水或濕氣所影映也。蓋地平傍近,恆有濕氣,清微如煙,或空中對月輪,偶有輕薄白雲,或值當海水,皆能令月影映于其內,而目力所成,宛一月焉。」此視法之理也,固有別論。今試于空盤,若盤底內置一錢,人漸遠于盤,或八步,或十餘步,盤內之錢已「不見矣。令斟水滿盤,即仍八步或十餘步,而錢忽見之,何也?所視非錢體也,錢影也。然則地平之見月,非月體也,月影也。」問:「月食時刻不同,或所食時長,或時短,何也?」曰:「月食長短,由于地體之影及月輪之行也。月天之內別有小輪,以帶月為帶月輪。此小輪之動,與月天之本動,非同一也。乃月天行自西而東,小輪其上半周行自東而西,其下半周行自西而東,故月輪近遠于地心」恆異也。月輪若居小輪之下,必近于地;若居小輪之上,必遠于地也。地景漸銳而有盡,其愈近于地愈寬,愈至于銳愈狹。若月行小輪之下,所經影界寬,故食久;若行小輪之上,所經影界狹,故食暫也。小輪之說及其上半周,何得行「自東而西,其下半周,自西而東別有正論。 月食時刻長短圖 《月食時刻長短圖說》。 如右圖:甲為日輪,乙為地形,丙為小輪,丁為地影,漸銳,「故影寬于戊而狹于己。」「月行地影之內,在戊小輪之下,必久于在己;在己小輪之上,必速於在戊。故其時刻長短異也。」因知二食之時刻長短,由于地影及月輪之行也。 「朔日既過,月光漸長,朢日以後,其光漸消,則月行地平上,其光非同也。蓋月輪每日自西而東,約行十三度。朔日以後,每日離日輪亦十三度,故朔日日輪入地平,而月在日東十三度,為三刻未入地也。次日又離十三度以至于朢,月與日正相對,故日入地下而月出地上也。朢日以後,月漸近于日,以至合璧焉。」因知居地面者,其有月光,朔日以後,每日多三刻;朢日以後,每日少三刻。欲知每日多寡,試觀左圖,第一上圈月日,自初一日至第三十日也;第二中圈,月在地上每日有光幾刻也;第三內圈一刻之分也。假如初六日,欲知日入以後,月光照地幾何刻分,視上圈第六日,即得第二圈六日正下十九刻,與三圈三分。 朔後月光長朢後月光消時刻早晚及光多寡圖 「朔後月光長,朢後月光消」 ,時刻早晚及光多寡圖說 問:「既朔日以後月光漸長,又每日離日輪十三度,則第二日日入地平。月在日東十三度遠,則月高於地平亦十三度遠。自第二日以後,宜無不見月光者。乃今之見光,或在朔後二日,或在三日,或在四日,其不同何也?」曰:「其故由於地平及黃道也。人居地面而以見月光者,必月輪在地平上高十二度,方可得見,不」然則否。葢月之度數,有離日輪之度,有離地平之度,月光之見否,由於離地平之高低,不由於離日輪之遠近也。故黃道交於地平不同,有斜相交,有正相交,朔時日月同度。若其同度在於斜交之宮,則居地面者遲見月光也;若在于正交之宮,則速見其光也。 合朔後二日即見月光圖 合朔後三四日見光與第二日見光圖說。 視右二圖,甲乙為地平,丙丁為黃道,戊為月輪在地平上,己為日輪,將入地平。第一圖乃甲乙地平,斜相交於丙丁黃道戊月輪雖離己日輪十三度或十五度,乃其高於地平,非十二度,故合朔之次日,其月雖離日輪十三餘度,因未至地平十二度高,故居地面者第二日不能見其光,或在第三、第四日之間也。第二圖《甲乙》地平,乃正相交於黃道,戊月輪之離日輪及地平並同也,故均為行十三度,而其第二日已高於地平十二度,故得即見月光云。又月因有逆順行,亦有離太陽遲速。逆行時必遲離太陽,順行時必速離太陽,此其故也。 《湯若望新法曆引》 《太陰》 太陰之行,參錯不一,推步籌算,為力倍艱。苟或分秒乖違,交食豈能密合?故必細審其行度所以然,而後可立法致用也。蓋月較諸曜本旋之外,行復多種。第一曰「平行,一日十三度有奇。但此行之界凡四:一界是從某宮次度分起,算此界定而不動。二界為本天之最高,此非定界。每日自順天右行七分有奇,是月」距本天最高一日為十三度三分有奇也。故其平行二十七日三十刻有奇為一周,已復于宮次元度。又必再行二十三刻有奇為二十七日五十三刻,始能及于本天之最高。此行新法謂之《月自行中曆》,于此周謂之轉周,滿一周謂之轉終。其最高則行八年有奇而周天,謂之月孛。三界為黃白二道相交之所。所謂「正交」、「中交。」此界亦自有行,乃逆行也。〈自東而西〉每日三分有奇,則月平行距正交一日為十三度十三分有奇,至二十七日二十七刻,減交行之一度二十三分,得二十七日十五刻有奇,月乃回于元界曆,謂之「交終四界。」是與太陽去離太陽一日約行一度,則太陰距太陽為十二度十分有奇,至二十九日五十三刻有奇,逐及太陽,復與之會曆,謂朔策是也。凡上四行,總歸第一平行,其第二行曰「小輪。」每一朔內行滿輪周二次,每日為二十四度有奇。〈若以不同心圈論此即太陰中距圈也〉因有此行,復生第二損益加減分,云第二者,蓋于朔朢所用加減分外,再加再減故也,此行中曆所無。以上太陰諸行新法定為軌轍。不外三者,均圈一,不同心圈一,小輪一。然不同心圈與小輪,名異而理實同,曆家資以推算,兩用互推,所得之數正等也。 月道惟一。古謂月行九道者,乃白道正交行及四正,陰陽二曆各異命之,因有八名,加以公名,共有九耳,非真有九道也。白道兩交,黃道論最遠之距,謂為五度,此係二曆未甚大差之數。新法測得凡朔朢外相距皆過五度,上下二弦則為五度一十七分三十秒。 推知二道相交之角,非定而不動者。要其廣狹之行,恆以十五日為限也。 合朔後月夕西見,遲疾不一,甚有差至三日者,其故有三:一因月視行度,視行為疾段則疾見,遲段則遲見。一因黃道升降,或斜或正,正必疾見,斜必遲見。一因白道在緯南緯北,凡在陰曆疾見,陽曆遲見也。此外又有極出地之不同,朦朧分與炁差諸異,所以遲疾難齊也。 《測食》 《月食為地影所隔》 問月食必在于朢,因日月相對之故,其說明矣。至謂地影隔之而食,竊有疑焉。曰:「月對日而受其光,苟日月之間非有不通光之實體為之障蔽,則必不能阻日光之照。月體無論空中之火、空中之氣,與夫天體,不能揜月,即金水二星,雖居日月之間,其影俱不及地,况能過地而及月乎?則知能揜日者,惟有地體,一」面受光,一面射影,而月體為借光之物,入此影中,安得不食?而半進則半食,全進則全食矣。 《月體當食尚有光色》 問:「無光之月,一入地影,遂全失其借光也。然食時尚有依稀可見之光,天文家每視食月之色,預言食之徵驗。若人以目切牆屋,揜其未食之光體,而獨視其既食之烏體,其光尚明于星也。蓋物之可見,必借外光,不獨能見物體,且更能發越物色也。月既在地,影即失借光,安得尚有色乎?」曰:「月體雖食,尚有微光。今」直以影為明者,誤也;以影為暗者,亦誤也。稱影為明暗之中者,庶為近之。蓋日所正照為最光明,有物隔之,而四傍之氣映射,或對面之光反照,雖無最光明,亦有次光明也。如一室之外為最光明,一室之內為次光明也。雲之上為最光明,雲之下為次光明也。直至所隔愈深,去光愈遠,并次光明亦漸微。微而又微,以至絲毫無光,乃為暗耳。夫人與地近,日與地遠,人居地此面,日在地彼面。至夜子時,人在地影至濃之中,近物尚能別識。何況月在地影至銳之處,次光明正盛,其有光色,又何疑乎?且人在極暗,則月光雖微,視之反覺明也。 《因食知月體不通光》 問:「月體受光而返照之,必不通光,如銅鐵鏡。蓋通光則不能受日光而反照,他物亦不能揜日而生影也。」曰:「鏡之設譬似矣,而尚未盡。夫鏡之照物而反生之象,其大小遠近,必與物體相當,然後可以鏡喻月。今觀鏡之面,有突如球,有平如案,有窪如釜。惟平者所生之象,乃與物體相當。若如釜者,所生物象必倍于物體;如球者所生物象,必小于物體矣。試以球鏡照遠物,而人又從遠視之,則物象必倍小。嘗持球鏡照太陽之體,其小如星。倘月體如球鏡,欲其反生太陽之象,烏可得乎?」又問:「合朔後,月之下半未受日光,而月體微光,比諸星更顯,若不通明,則此光又從何生?且觀其揜日而日全食時,月之邊際覺稍明于月之中心,似中間厚處難通,而薄處稍可通透乎?」曰:「前既言月在地影最中處,乃天光映照之明,若合朔時,則有光之天,與月體最為切近,而日光上照,月體約有大半,四邊豈得無光?或言月既非極通光如玻璃,或半通光如玉石,特因在後之物,其體質不明,故不能映見在後之物乎?」曰:「試觀日食甚之時,天光盡黑,星體亦現,爾時太陽在後,體質最為明顯,何以不能映見絲毫?可知月體絕不通光也。或言在月後之物,必更堅密于月者,然後能照見。若較月更通徹,即不能見乎?」曰:「若然,日體在月後堅密,不亞于月,而亦不能見,可言日體為通徹乎?又凡目所注,必須有色及所照之」光。此二者必不通徹之體。乃能受之。則《月體》從可推矣。 《因食而知月有小輪》 問:「月有小輪,何所據乎?抑因其食而證其有乎?」曰:「天文家究心殫思,屢經測驗,月食悉見。夫食屢居本圜之極遠,其日屢居本圜一處,則生影不得不盡一也。 然食時之分數有多有寡,多則月居影厚處,寡則月居影薄處,必有小輪焉,月體居之,因其極而動,時居輪上,則去地面遠,時居輪下,則去地面近也。」 問:「月既有小輪如五星者,則其停居、順行、退行,亦宜若五星然。今獨未見,何也?」曰:「夫月行隨其本圜之疾,故不言其停居退行,只言其行速行遲也。速者,因其居小輪之下,隨本圜之動,自西而東;遲者因其居小輪之上,隨其自動,自東而西,逆本圜之自西而東故也。」 問:「月體既居小輪,隨輪而動,則無本動。若論其體之圓,則宜自能動,何如?」曰:「有謂月中影象,是地體厚處所映者;謂月體通光處,日光射而達之,不得返照者;又謂月體中自有高卑如山谷者,種種異說。然此影象恆俯對地面,而人恆仰見之,不側不移,則月體有本動明矣。其動因乎本極,而逆乎小輪,行之迅速,與」小輪並速也,影象之明,恆下垂之,安得謂「月輪無本動乎?」 《鄧玉函測天約說》 《太陰篇從本體論》 論「太陰之形象○,本是圓體,與太陽同,雖有晦朔弦朢,不害為圓。」 論太陰之大○「太陰去人時近時遠,折取中數八,其地半徑自之,得六十四半,徑為三十二全徑」,是太陰去地之中數也。 其視徑去人愈近愈大,愈遠愈小,折取中數,亦得半度,與太陽等。 其本徑則小於地球,地之容大於月約三十倍也。 論太陰之光○,本自無光,受光於太陽,故本球之光,恆得半以上;因太陽之體大於其體故。 月受日光圖 月受日光圖說 如上圖,甲乙為日,丙丁為月,徑因日大,故受光至於戊己。 太陰面上黑象有二種:其一,今人人所見黑白異色者是;其二,小者則日日不同,非遠鏡不能見也。 《從運動論》 太陰之運動有二:其一一日一周,隨宗動天行,與六曜同公動也。其二「循白道。」 白道月之本道,一名「月道。」 日行十三度有奇,迄二十七日有奇,而一周。本動也。 因太陽同行二十七日有奇,則過周二十七度有奇,故又二日有奇,乃及於日而與之會。 白道不與黃道同線,而兩交於黃道。 兩交名「正交、中交」 ,亦名「天首、天尾」 ,亦名「龍頭、龍尾」 ,亦名「羅計。」 兩半交去黃道五度有奇,故每行一周。在黃道下者,二交初、交中是也。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