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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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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纪事 《汉书·律历志》:太昊帝易曰:庖牺氏之王天下也,言庖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渔取牺牲,故天下号曰庖牺氏。 《炎帝易》曰:“庖牺氏没,神农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虽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农,故天下号曰神农氏。 《史记·历书》:“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汉书·律历志》:“黄帝《易》曰:‘神农氏没,黄帝氏作。火生土,故为土德。与炎帝之后战于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轩冕之服,故天下号曰轩辕氏’。” 《玉堂鉴网》:“黄帝有熊氏命大挠探五行之情,占斗网所建,于是始作甲子、甲、乙、丙、丁、己、庚、辛、壬癸谓之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谓之枝,枝干相配以名日,而定之以纳音。” 《汉书·律历志》: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黄帝之子清阳也,是其子孙名摰。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金天氏。” 颛顼帝《春秋外传》曰:“少昊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重黎,苍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高阳氏。” 帝喾《春秋外传》曰:“颛顼之所建,帝喾受之清阳,元嚣之孙也。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高辛氏。” 《唐帝帝系》曰:帝喾四妃陈丰生帝尧,封于唐。盖高辛氏衰,天下归之。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陶唐氏。 《左传》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汉书·律历志虞帝帝系》曰:“颛顼生穷蝉,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处虞之妫汭,尧嬗以天下,火生土,故为土德,天下号曰“有虞氏。” 伯禹《帝系》曰:“颛顼五世而生鲧,鲧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夏后氏。” 《容斋随笔》:“《禹贡》叙治水,以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为次。考《地理》言之,豫居九州中,与兖、徐接境,何为自徐之扬,顾以豫为后乎?盖禹顺五行而治之耳。冀为帝都,既在所先,而地目北方,实于五行为木。水生木,木东方也,故次之以兖、青、徐。木生火,火南方也,故次之以扬、荆。火生土,土中央也,故次之以豫。土生金,金西”方也,故终于梁雍,所谓“彝伦攸叙”者此也。与《鲧》之汨陈五行,相去远矣。此说予得之魏几道。 《汉书·律历志》:成汤《书经汤誓》:“汤伐夏桀。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商,后曰殷。” 武王《书经牧誓》:“武王伐纣,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周室。” 《左传昭九年》: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火,水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 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 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哀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 《汉书·郊祀志》:“自齐威、宣时,驺子之徒论着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釆用之。”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毌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汉书·律历志》:“高祖皇帝着纪,伐秦继周。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汉。” 《郊祀志》:“文帝即位十三年,鲁人公孙臣上书曰,始秦得水德,及汉受之,推终始传,则汉当土德,土德之应黄龙见,宜改正朔,服色上黄。”丞相张苍好律历,以为汉乃水德之时,河决金堤,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丙赤,与德相应,公孙臣言非是,罢之。明年,黄龙见。 《成纪》。文帝召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申明土德,草改历服色事。 《武帝本纪》:“太初元年,造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数用五。”〈注〉五,土数也。 《史记·日者传》,孝武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大乙家曰大吉。 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人,取于五行者也。 《汉书·刘向传》:“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向乃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傅祸福,着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后汉书·荀爽传》:“延熹元年,太常赵典举爽至孝,拜郎中”,对策陈便宜曰:“臣闻之于师曰,汉为火德。火生于木,木盛于火,故其德为孝,其象在《周易》之离。夫在地为火,在天为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则火王,其精在天,温暖之气,养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时则废,其形在地,酷烈之气,焚烧山林,是其不孝也。故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夫丧”亲自尽。孝之终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丧,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称《火德》者也。 《管辂别传》:公明年十五,琅琊太守单子春请与相见,辂言:“学问微浅,未能上引圣人之道,陈秦汉之事,但欲论金木水火土鬼神之情耳。子春言此至难,而卿更以为易耶?”于是唱《大论》之端,遂经于阴阳,单称叹不已。 《六朝事迹》:冶城,今天庆观即其地也。本吴冶铸之所,因以为名。晋元帝太兴初,以王导疾久,方士戴洋云:“君本命在申,而申地有冶,金火相烁不利。”遂移冶城于石头城东,以其地为园。 《北齐书许遵传》:遵,高阳人,明易善筮,兼晓天文风角,占相逆测,其验若神。齐高祖引为馆客。芒阴之役,谓李业兴曰:“彼为火阵,我为木阵,火胜木,我必败。”果如其言。 《朝野佥载》:孙佺为幽州都督,五月北征。李处郁谏曰:“五月南方火,北方水,火入水必灭。且飧若入咽,百无一全。”佺不从,果没八万人。 《槁简赘笔》:邵尧夫精于《易》数,推往测来,其验如神。其母自江邻几家得此书,出为民妾而生尧夫。尝云:“其学惟先丞相申公与司马温公二人可传。先丞相以敏,温公以专,数皆以四,木、火、土、石为四行,谓金、水皆出于石也。皇、王、帝、霸为四运,《易》《诗》《书》《春秋》为四经”,悉符合以相配,撰《皇极经世》。其图画方圆二像,或空其中或以墨实之。数亦皆四。 《续明道杂志》:“邵雍字尧夫,洛阳人也。不应举,布衣穷居,一时贤士皆与之交游。为人岂弟和易可亲,而喜以其学教人。其学得诸《易》数,谓今五行之外复有先天五行,其说皆有条理,而雍用之可以逆知来事,其言屡验。” 《补笔谈》:“士人李”〈忘其名〉嘉祐中为舒州观察支使。能为水丹。时王荆公为通判,问其法,云:“以清水入土鼎中,其下以火燃之,少日则水渐凝结如玉精莹,骇目。”问其方,则曰:“不用一切,但调节水火之力,毫发不均,即复化去,此《坎离》之粹也。” 《画鉴》“世言孙位画水,张南本画火。水火本无情之物,二公深得其理。” ▼五行部杂录一 《礼记·礼运》:“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疏〉人感五行秀异之气,故有仁义、礼、知、信,是五行之秀气也。 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加声被色而生者也。〈疏〉端,犹首也。万物悉由五行而生,而人最得其妙气,明仁义礼智信为五行之首也。“五行各有味,人则并食之;五行各有声,人则含之”,皆有分别也。“五行各有色”,人则被之以生也。被色,谓人含带五色而生者也。五行有此三种,最为彰着,而人皆禀之以生,故为“五行之端”者也。 五行以为质。〈疏〉桓二年“取郜大鼎”,是金也;成十六年“雨木冰”,是水也;桓元年“秋大水”,是水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是火也;《庄》二十九年“城诸及防”,是土也;“金木水火土”,即五行也。 《左传》:“水、火、金、木、土、榖,谓之六府。”〈注〉六者,人之府藏也。 疏凿钻灼,锻铸刻削,耕垦播种,则六者有无穷之用,故谓之《府藏》。 《春秋元命苞》:“掌圆法天以运动,指五者,法五行。”河图括地象。“天有五行,地有五岳。” 《古三坟》:山坟物,君,金物,臣,木物,民,土物,阴,水物,阳火。 〈传〉“物君金”,金主利用,物之君也。“物臣木”,木为金所克服,故为臣矣。“物民土”,土生万类,为民矣。“物阴水”,水性润下,物之阴也。物阳火,火性炎上,物之阳也。 气坟,木气生,火气长,水气育,山气止,金气杀。 《素问·至真要大论》帝曰:“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气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从之,余以知之矣,其于正味何如?岐伯曰:木位之主,其写以酸,其补以辛;火位之主,其写以甘,其补以咸;土位之主,其写以苦,其补以甘;金位之主,其写以辛,其补以酸;水位之主,其写以咸,其补以苦。”〈又〉帝曰:“六气之胜,何以候之?”岐伯曰:“乘其至也。清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水受邪,肝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气大来,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肾病生焉;风气大来,木之胜也,土湿受邪,脾病生焉。” 《关尹子一宇篇》:“无爱道爱者,水也;无观道观者,火也;无逐道逐者,木也;无言道言者,金也;无思道思者,土也。惟圣人不离本情,而登大道,心既未萌,道亦假之。”《二柱篇》:“爱为水,观为火,爱执而观,因之为木,观存而爱,摄之为金。” 《四符篇》:“精神水火也,五行互生灭之,其来无首,其往无尾,则吾之精一滴无存亾尔,吾之神一欻无起灭尔,惟无我无人,无首无尾,所以与天地冥。” “精者水,魄者金,神者火,魂者木。”精主水,魄主金,金生水,故精者魄藏之。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惟火之为物,能镕金而销之,能燔木而烧之,所以冥魂魄。惟精在天为寒,在地为水,在人为精。神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在人为神。魄在天为燥,在地为金,在人为魄。魂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人为魂。惟以我之精合天地万物之精,譬如万水可合为一水;以我之神合天地万物之神,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以我之魄合天地万物之魄,譬如金之为物,可合异金而镕之为一金;以我之魂合天地万物之魂,譬如木之为物,可接异木而生之为一木。则天地万物皆吾精、吾神、吾魄,吾魂,何者死?何者生? 五行之运,因精有魂,因魂有神,因神有意,因意有魄,因魄有精,五行回环不已,所以我之为心,流转造化,几亿万岁,未有穷极。然核芽相生,不知其几万株,天地虽大,不能芽空中之核;雌卵相生,不知其几万禽,阴阳虽妙,不能卵无雄之雌。惟其来于我者,皆摄之以一息,则变物为我,无物非我,所谓五行者,孰能变之? “众人以魄摄魂”者,金有余则木不足也;“圣人以魂运魄”者,木有余则金不足也。 火生土,故神生意;土生金,故意生魄。 “鬼云为魂,鬼白为魄”,于文则然。鬼者,人死所变。云者风,风者木;白者气,气者金。风散故轻清,轻清者上天;金坚故重浊,重浊者入地。轻清者魄从魂升,重浊者魂从魄降。有以仁升者,为木星佐;有以义升者,为金星佐;有以礼升者,为火星佐;有以智升者,为水星佐;有以信升者,为土星佐。有以不仁沉者木贼之不义,“沉者,金贼之不礼;沉者,火贼之不智沉者,水贼之不信;沉者,土贼之。魂魄半之,则在人间。升魂为贵,降魄为贱;灵魂为贤,厉魄为愚;轻魂为明,重魄为暗;扬魂为羽,钝魄为毛;明魂为神,幽魄为鬼。其形其居,其识其好”,皆以五行契之。惟五行之数参差不一,所以万物之多盈天地间,犹未已也。以五事归五行,以五行作五虫,可胜言哉!譬犹兆龟数蓍,至诚自契,五行应之。诚苟不至,兆之数之,无一应者。 “如桴扣鼓”,鼓之形者,我之有也;鼓之声者,我之感也。 《桴》已往矣,余声尚存,终亦不存而已矣。“鼓之形如我之精,鼓之声如我之神,其余声者犹之魂魄。”知夫“倏往倏来”,则五行之气,我何有哉? 夫果之有核,必待水火土三者具矣,然后相生不穷。 三者不具,如大旱大潦大块,皆不足以生物。夫精水神火意土三者本不交,惟人以根合之,故能于其中横见有事,犹如《术祝》者能于至无中见多有事。 魂者木也,木根于冬水,而华于夏火,故人之魂藏于夜精,而见于书神吸气以养精,如金生水,吸风以养神,如木生火,所以假外以延精神。“漱水以养精”,精之所以不穷。“摩火以养神”,神之所以不穷,所以假内以延精神。 “《六七篇》,好仁者多梦松柏桃李,好义者多梦兵刃金铁,好礼者多梦簠簋笾豆,好智者多梦江湖川泽,好信者多梦山岳原野。”役于五行,未有不然者。然梦中或闻某事,或思某事,梦亦随变,五行不可拘。圣人御物以心,摄心以性,则心同造化,五行亦不可拘。 我身五行之炁,而五行之炁,其性一物,借如一所,可以取水,可以取火,可以生木,可以凝金,可以变土,其性含摄,元无差殊。故“羽虫盛者,毛虫不育,毛虫盛者,鳞虫不育”,知五行互用者,可以忘我。 养五藏以五行,则无伤也,孰能病之?归五藏于五行,则无知也,孰能痛之? 《八筹篇》“即吾心中可作万物”,盖心有所之,则爱从之,爱从之则精从之。盖心有所结,先凝为水,心慕物涎出,心悲物泪出,心愧物汗出,无暂而不久,无久而不变。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相攻相克,不可胜数。婴儿蕊女,金楼绛宫,青蛟白虎,宝鼎红炉,皆此物,有非此物存者。 《管子四时篇》:“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与气。中央曰土,土德实辅四时。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阴生金与甲。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 《子华子大道篇》:“火宿于心,炎上而排下,其神躁而无准,人之暴急以取祸者,心使之也。木宿于肝,触突于扺而锐,其神狷束而无当,人之朴戆以取祸者,肝使之也。”“金宿于肺”,硁訇而不屈,罄而不能仰也。其神阔疏而无法,人之吁决以取祸者,肺使之也。”“水宿于肾,瑟缩以凑险,其神伏而不发,人之媕婀脂韦以取祸者,肾使之也。土宿于脾,磅礡而不尽,其渗漉也,下注而不止,其神好大而无功,人之重迟涩讷以取祸者,脾使之也。火气之喜明也,木气之喜达也,金气之喜辨也,水气之喜藏也,土气之喜发生也。事心者宜以孝,事肝者宜以仁,事肺者宜以义,事肾者宜以知,事脾者宜以诚。实而不诈,五物宿于其所喜,五事各施其所宜,外邪之不入,内究之不泄,夫是之谓善完。”《文子·上德》篇:“金之势胜木,一刃不能残一林;土之势胜水,一掬不能塞江河;水之势胜火,一酌不能救一车之”薪。 《庄子·外篇》:“木与木相摩则然,金与火相守则流。”《说剑》篇:“制以五行。” 《吕子名类篇》二曰:“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书,集于周社。文曰:“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 《处方》篇:“金木异任,水火殊事,阴阳不同,其为民利则一也。” 《越绝书》:“水之势胜金,阴气蓄积大盛,水据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岁大败,八谷皆贵。金之势胜木,阳气蓄积大盛,金据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岁大美,八榖皆贱,金木水火更相胜,此天之三表者也,不可不察。”〈又〉《太阴》三岁处金则穰,三岁处水则毁,三岁处木则康,三岁处火则旱。 《史记·封禅书》作“伏祠。”注:“四时代谢,皆以相生。而春木代水,水生木也。夏火代木,木生火也。冬水代金,金生水也。至秋则以金代火,金畏于火,故凡至庚日必伏。”《汉书·五行志》:“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七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大木之妃也。”于《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 《礼乐志》: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律历志》:“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为义为言;征为火,为礼为视;羽为水,为智为听;宫为土,为信为思。”〈又〉以阴阳言之。太阴者,北方,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冬终也。物终藏乃可称。“水润下,知者谋”,谋者重,故为权也。太阳者,南方,南任也。 阳气任养物,于时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礼者齐,齐者平,故为衡也。少阴者,西方,西迁也。阴气迁落物,于时为秋,秋揫也。物揫敛乃成孰金从革,改更也,义者成,成者方,故为矩也。少阳者,东方,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动,运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为规也。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时为四季土,稼穑蕃息。 信者诚,诚者直,故为绳也。五则揆物有轻重,圜、方、平、直,阴阳之义。四方四时之体,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顺其方而应其行。职在“大行”,《鸿胪》掌之。〈又〉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填星。 《淮南子原道训》:“其德优天地而和阴阳,节四时而调五行。” 《天文训》:“壬午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七十二日而岁终。”〈又〉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生母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 《本经训》“天爱其精,地爱其平,人爱其情。天之精,日月星辰雷电风雨也;地之平,水火金木土也。人之情,思虑聪明喜怒也。” 《主术训》:“夫火热而水灭之,金刚而火消之,木强而斧伐之,水流而土遏之。唯造化者,物莫能胜也。” 《兵略》训:“奇正之相应,若水火金木之代为雌雄也。”《说林》训:金胜木者,非以一刃残林也;土胜水者,非以一墣塞江也。〈又〉粟得水湿而热,甑得火而液。水中有火,火中有水。 《泰族训》水火金木,土谷异物而皆任。 《要略》原人情而不言大圣之德,则不知五行之差。 京氏《易略》“寅中有生火,亥中有生木,巳中有生金,申中有生水,丑中有死金,戌中有死火,未中有死木,辰中有死水,土兼于中。”〈又〉五行互用,一吉一凶。〈又〉吉凶之义,始于《五行》。 《盐铁论通有》篇:大夫曰:“五行东方木,而丹章有金铜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陇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积沙之地。此天地所以均有无而通万物也。” 《论菑》篇:大夫曰:“文学言刚柔之类,互胜相代生,《易》明于阴阳,《书》长于五行。春生夏长,故火生于寅。木,阳类也,秋生冬死,故水生于申。金,阴物也,四时五行,迭废迭兴,阴阳异类,水火不同器。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 金生于巳。”何说何言然乎? 《后汉书·郎顗传》:“顗曰:汉三百载,计历改宪,三百四岁为一德,五德千五百二十岁,五行更用,王者随天,譬犹自春徂夏,改青服绛者也。” 《风俗通·义五伯》篇:“三统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纲也;五行者,品物之宗也。” 《论衡·物势篇》:“或曰:‘五行之气,天生万物。以万物含五行之气,五行之气更相贼害。曰:‘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令之相亲爱,不当令五行之气反使相贼害也’。或曰:‘欲为之用,故令相贼害,贼害,相成也。故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人用万物作万事。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贼害,不成为用。金不贼木,木不成用;火不烁金,金不成器,故诸物相贼相利,含血之虫相胜服,相啮噬,相啖食者,皆五行气使之然也’。”曰:天生万物,欲令相为用,不得不相贼害也,则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虫,皆贼害人,天又欲使人为之用邪?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常之道也。五藏在内,五行气俱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怀五行之气,辄相贼害。一人之身,胸怀五藏,自相贼也;一人之操,行义之心,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气相贼害,含血之虫相胜服,其验何在?”曰:“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马也。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曰:“审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亦有不相胜之效。 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巳蛇也,申猴也。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弥”猴者,畏鼠也,囓猕猴者,犬也。鼠水,猕猴金也。水不胜金,猕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申,猴也。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东方木也,其星苍龙也;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南方火也,其星朱鸟也;北方水也,其星元武也。天有四星之精,降生四兽之体,含血之虫,以四兽为长。四兽含五行之气,最较着。”案龙虎交不相贼;鸟龟会,不相害。以四兽验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之虫,以气性相刻,则尤不相应。凡万物相刻贼,含血之虫则相服。至于相啖食者,自以齿牙顿利,觔力优劣,动作巧便,气势勇桀。若人之在世,势不与适,力不均等,自相胜服。以力相服,则以刃相贼矣。夫人以刃相贼,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力强角利,势烈牙长,则能胜。气微爪短,咮胆小距顿,则畏服也。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精也。孔子畏阳虎,郄行流汗,阳虎未必色白,孔子未必面青也。鹰之击鸠雀,鸮之啄鹄雁,未必鹰、鸮生于南方,而鸠、雀、鹄、雁产于西方也。”自是觔力勇怯相胜服也。一堂之“上必有论者;一乡之中必有讼者。讼必有曲直,论必有是非”,非而曲者为负,是而直者为胜。亦或辩口利舌,辞喻横出为胜;或诎弱缀跲,蹥蹇不比者为负。以舌论讼,犹以剑戟斗也,利剑长戟,手足健疾者胜;顿刀短矛,手足缓留者负。夫物之相胜,或以觔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小有气势,口足有便,则能以小而制大。大无骨力,角翼不劲,则以大而服小。鹊食猬皮,博劳食蛇,猬、蛇不便也。蚊虻之力不如牛马,牛马困于蚊虻,蚊虻乃有势也。鹿之角足以触犬,猕猴之手足以搏鼠,然而鹿制于犬,猕猴服于鼠,角爪不利也。故十年之牛为牧竖所驱,长仞之象为越僮所钩,无便故也。故夫得其便也,则以小能胜大;无其便也,则以“强服于羸”也。 《顺鼓篇》:“春秋之义,大水鼓,用牲于社。”说者曰:“鼓者,攻之也。社,土也。”五行之性,水土不同。以水为害而攻土,土胜水。 《论死篇》“水火烧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伤人,木殴人,土压人,水溺人,火烧人。” 《潜夫论卜列》篇:“古有阴阳,然后有五行。五帝右据行气,以生人民,载世远,乃有姓名。敬民。名字者,盖所以别众猥而显此人尔,非以绝五音而定刚柔也。今俗人不能推纪本祖,而反欲以声音言语定五行,误莫甚焉。凡姓之有音也,必随其本生祖所王也。太皞木精,承岁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角。神农火精,承荧惑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征。黄帝土精,承镇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宫。少皞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商。颛顼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羽。”虽号百变,音行不易。 《月令问答》,“凡十二辰之禽,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鸡、亥豕而已,其余龙虎以下,非食也。春木王,木胜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属季夏,犬属季秋,故未羊可以为春食也。夏火王,火胜金,故酉鸡可以为夏食也。季夏土王,土胜水,当食豕而食牛。 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无足以配”土德者,故以牛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胜木,寅虎非可食者,犬豕而无角,虎属也,故以犬为秋食也。冬水王,水胜火,当食马,而《礼》不以马为牲,故以其类而食豕也。 《数术记遗》五行算以生兼生,生变无穷。〈注〉五行之法:水元生数一,火赤生数二,木青生数三,金白生数四,土黄生数五。今为五行算,色别九枚,以五行色数相配,为算之位。假令九亿八千七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者,则以白算配黄为九亿,以青算配黄为八千,以赤算配黄为七百,以元算配黄算为六十,以一黄算为五万,以一白算为四千,以一青算为三百,以一赤算为二十,以元算为一也。故曰:“以生兼生,生变无穷。” 《参同契》:“赏罚应春秋,昏明顺寒暑。爻辞有仁义,随时发喜怒。如是应四时,五行得其理。” 明知《两窍章》:“金为水母,母隐子胎;水为金子,子藏母胞。” 《二土全功章》“黄土金之父,流珠木之子。水以土为鬼,土镇水不起。朱雀为火精,蓺平调胜负,水盛火消灭,俱死归厚土。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伏食之,寿命得长久。土游于四季,守界定规矩。金砂入五内,雾散若风雨。熏蒸达四肢,颜色悦怿好。发白皆变黑,齿落生旧所。老翁复丁壮,老妪成奼女。改形免世厄”,号之曰“真人。” 《水火性情章》“推演五行数,较约而不繁。举水以激火,奄然灭光明。日月相薄蚀,常在朔望间。水盛坎侵阳,火衰离书昏。阴阳相饮食,交感道自然。名者以定情,字者以性言。金来归性初,乃得称还丹。” 《养性立命章》:“九还七返,八归六居,男白女赤,金火相拘。则水定火,五行之初。” 《流珠金华章》,“五行错王相,据以生火性,销金金,伐木荣。三五与一,天地至精。” 如审《遭逢章》,五行相克,更为父母,母含滋液,父主禀与。 《男女相胥章》金化为水,水性周章。火化为土,水不得行。 《四者混沌章》“丹砂木精,得金乃并。金水合处,木火为侣。四者混沌,则为龙虎。龙阳数奇,虎阴数偶。肝青为父,肺白为母,肾黑为子,离赤为女,脾黄为祖,子五行始。三物一家,都归戊己。” 魏刘邵《人物志》:“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着形。”〈又〉若量其材质,稽诸五物,五物之征,亦各着于厥体矣。“其在体也,木骨,金筋火气,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又〉《五常》之别,列为五德。 是故温直而扰毅,木之德也;刚塞而强义,金之德也;愿恭而理敬,水之德也;宽栗而柔立,土之德也;简畅而明砭,火之德也。虽体变无穷,犹依乎五质。 《博物志》:“石者,金之根甲,石流精以生水,水生木,木含火。”〈又〉旧洛阳字作水边各汉,火行也,忌水,故去水而加隹。又魏于行次为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复去隹加水,变雒为洛焉。 《禽经》:“色合五行。”〈注〉“仓鹰”之属,以象东方木行;朱鸟之属,以象南方火行;黄鸟之属,应土行,以象季夏白鹭之属,以象西方金行;元鸟,以象北方水行。 《搜神记》:“天有五气,万物化为。木清则仁,火清则礼,金清则义,水清则智,土清则思。五气尽清,圣德备也。木浊则弱,火浊则淫,金浊则暴,水浊则贪,土浊则顽。五气尽浊,民之下也。” 刘子《崇学篇》:“金性苞水,木性藏火,故炼金则水出,钻木而火生。” 《隋书·律历志》:“万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灭。” 《唐书·天文志》:“木金得天地之微气,其神治于季月。水火得天地之章气,其神治于孟月。故章道存乎至,微道存乎终,皆阴阳变化之际也。” 《钟吕传道记》论五行,吕曰:“所谓五藏之气,而曰金木水火土,所谓五行之位,而曰东西南北中,若此如何得相生相成?而交合有时乎?采取有时乎?愿闻其说。”钟曰:“大道既判,而生天地,天地既分,而列五帝。东曰青帝,而行春令,于阴中起阳,使万物生;南曰赤帝,而行夏令,于阳中生阳,使万物长;西曰白帝,而行秋令”,于阳中起阴,使万物成。北曰黑帝,而行冬令,于阴中进阴,使万物死。四时各凡十日,每时下十八日,黄帝生之。若于春时,助成青帝而发生;若于夏时,接序赤帝而长育。若于秋时,资益白帝而结立。若于冬时,制摄黑帝而严示。五帝分治,各主七十二日,合而三百六十日而为一岁,辅弼天地,以行于道。青帝生子而曰:“甲乙甲乙”东方木。赤帝生子而曰:“丙丁丙丁”南方火。黄帝生子而曰:戊己戊己中央土。白帝生子,而曰:“庚辛庚辛”西方金。黑帝生子,而曰:“壬癸壬癸北方水。”见于时而为象者,木为青龙,火为朱雀,土为勾陈,金为白虎,水为元武。见于时而生物者,乙与庚合春则有榆青而白,不失金“木之色;辛与丙合,秋则有枣,白而赤,不失金火之色;乙与庚合,夏末秋初,有瓜青而黄,不失水土之色;丁与壬合,夏则椹赤而黑,不失水火之色;癸与戊合,冬则有橘,黑而黄,不失水土之色。 以类推求,五帝相交,而见于时者生,在物者,不可胜数。”吕曰:“五行在时若此,五行在人如何?”钟曰:“惟人者头圆足方,有天地之象;阴降阳升,有天地之机。肾为水,心为火,肝为木,肺为金,脾为土。若以五行相生,则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生者为母,受生者为子;若以五行相克,则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克者为夫,受克者为妻。以子母言之,肾气生肝气,肝气生心气,心气生脾气,脾气生肺气,肺气生肾气。以夫妻言之,肾气克心气,心气克肺气,肺气克肝气,肝气克肾气。肾者,心之夫,肝之母,脾之妻,肺之子。肝者,脾之夫,心之母,肺之妻,肾之子。心者,肺之夫,脾之母,肾之妻,肝之子。肺者,肝之夫,肾之母,心之妻,脾之子;脾者,肾之夫,肺之母,肝之妻,心之子。”心之见于内者为脉,见于外者为色,以寄舌为门户,受肾之制伏而驱用于肺。盖?以夫妇之理如此,“得肝则盛,见脾则减”,盖以子母之理如此。肾之见于内者为骨,见于外者为发,以两耳为门户,受脾之制伏而驱用于心。盖!以夫妇之理如此,得肺则盛,见肝则减,盖以子母之理如此。肝之见于内者为筋,见于外者为爪,以眼为门户,受肺之制伏而驱用于脾,盖以夫妇之理如此。“见肾则盛,见心则减”,盖以子母之理如此。肺之见于内者为肤,见于外者为毛,以鼻穴为门户,受心之制伏而驱用于肝,盖以夫妇之理如此。得脾则盛,见肾则减,盖以子母之理如此。脾之见于内为藏,均养心肾肝肺;见于外者为肉,以唇口为“门户,呼吸定往来,受肝之制伏,而驱用于肾,盖以夫妇之理如此,得心则盛,见肺则减,盖以子母之理如此。此是人之五行相生相克,而为夫妇,子母傅气衰旺,见于此矣。”吕曰:“心,火也,如何得火下行?肾水也,如何得水上升?脾,土也,土在中而承火则盛,莫不下克于水乎?肺,金也,金在上而下接火则损,安得有生于水乎?相生者递相问隔,相克者亲近难移,是此五行,自相捐克,为之奈何?”钟曰:“五行归原,一气接引,元真升举,而生真水,真水造化而生真气,真气造化而生阳神,始以五行定位,而有一夫一妇,肾水也。水中有金,金本生水,下手时要识水中金,水本嫌土,采药后要得土归水,龙乃肝”之象,虎本肺之肾。阳龙出于《离》宫,阴虎生于《坎》位。五行逆行,气传子母。自子至午,乃曰“阳时生阳;五行颠倒,液行夫妇。”自午至子,乃曰“阴中炼阳。”阳不得阴不成,到底无阴而不死;阴不得阳不生,到底阴绝而寿长。 论《还丹》,吕曰:“所谓小还丹者,何也?”钟曰:“小还丹者,本曰下元。下元者,五藏之主,三田之本。以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既相生也,不差时候,当生而引未生,如子母之相爱也。以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既相克也,不失分度,当克而补未克,如夫妇之相合也。”〈又〉吕曰:“所谓七返还丹,而九转还丹者,何也?”钟曰:“五行生成之数,五十有五。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三、五、七、九,阳也,共二十五二、四、六、八、十,阴也,共三十。自肾为始,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则五行生之数也。 三阳而二阴,自肾为始,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此则五行成之数也。三阴”而二阳。人身之中,共有五行。 生成之道。水为肾,而肾得一与六也;火为心,而心得二与七矣;木为肝,而肝得三与八矣;金为肺,而肺得四与九矣;土为脾,而脾得五与十矣。 论:朝元钟曰:“一气运五行,五行运六气。先识者阴与阳,阳有阴中阳,阴有阳中阴。次识者金木水火土,而有水中火,火中水,水中金,金中木,木中火,火中土。”《吕真人本传》:“洞宾问水火龙虎曰:‘身中有君火、臣火、民火。真火出于水中,恍恍惚惚,其中有物,视之不可见,取之不可得。真水生于火中,杳杳冥冥,其中有精,见之不可留,留之不可住’。”肾水也。水中有气,名曰“真火”,心火也。火中生液,名曰“真水”,以水生木,肾气足而肝气生,以绝肾之余阴,而气过肝时,即为纯阳,藏真一之水;恍惚名真龙,以火克金,心液盛而肺液生,以绝心之余阳,而液到肺时,即为纯阴,藏真阳之气;杳冥名真虎,气中取水,水中取气,日得黍大,归于黄庭,此大丹也。 岑羲《为敬晖等论武氏宜削去王爵表》:“帝王之历数,必应乎五行,水盛则火衰,木衰则金盛;天地之运也,必合乎四时,春往则夏来,暑退则寒集。则知五行之数,帝王不可违,违之则宗社不安,生人不理;四时之序,天地不能变,变之则霜露不均,水旱交错。” 天隐子斋戒篇:“夫人禀五行之气,而食五行之物,实自胞胎有形,已呼吸精血,岂可去食而求长生?”谭子《化书》:“动静相磨,所以化火也;燥湿相蒸,所以化水也;水火相勃,所以化云也;汤盎投井,所以化雹也;饮水雨日,所以化虹霓也。小人由是知阴阳可以召,五行可以役,天地可以别构,日月可以我作。”有闻是言者,“必将以为诞。夫民之形也,头圆而足方,上动而下静,五行运于内,二曜明于外”,斯亦别构之道也。 儒有讲五常之道者,分之为五事,属之为五行,散之为五色,化之为五声,俯之为五岳,仰之为五星,物之为五金,族之为五灵,配之为五味,感之为五情,所以听之者,若酰鸡之游太虚,如井蛙之浮沧溟,“莫见其鸿蒙之涯,莫测其浩渺之程。日暮途远,无不倒行。殊不知五常之道一也,忘其名则得其理,忘其理则得其情。”然后牧之以清静,栖之以杳冥,使混我神气,符我心灵。若水投水,不分其清;若火投火,不间其明。是谓夺五行之英,盗五常之精。聚之则一芥可包,散之则万机齐亨。其用事也,如酌醴以投器;其应物也如悬镜以鉴形。于是乎变之为万象,化之为万生,通之为阴阳,虚之为神明。所以运帝王之筹策,代天地之权衡,则《仲尼》其人也。 琥珀不能呼腐芥,丹砂不能入燋金,磁石不能取惫铁,元气不能发陶炉。所以大人善用五行之精,善夺万物之灵,食天人之禄,驾风马之荣。其道也在忘其形而求其情。 《续博物志》:“自古帝王五运之次有二说,邹衍以五行相胜为义,刘向则以相生为义,汉魏共尊刘说。”〈又〉《物理论》云:“水土之气升为天。” 《关氏易传》,蓍不止法天地而已,必以五行运于中焉。 《五代史》:“司天考五行用事,置四立之节而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节,各以维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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