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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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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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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
得景为录事参军,刺史有违法事,景封状奏闻。或责其失事长之道,景云:“不敢不忠于国。”
守位居常,小宜事大,持法举正,卑可纠尊。景名署外台,身由中立,直而自守,郡邮之政必行,明不相蒙,州将之邪无隐。且六条枉挠,百事滋昏茍不提纲,是为漏网。虽举违犯上,亏敬长之小心,而陈奏尽忠,得事君之大节。既非下讪,难抑上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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