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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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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〇
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当本罪。”
君命是专,刑其无小,王言非密,罪则从轻。丁乃攸司,属当行下,不慎厥德,擅发如纶之言,自灾于身,难求疏网之漏。然则法通加减,罪有重轻,必也志在私行,唯当专达之责,如或事关枢密,则科漏泄之辜。请验迹于紫泥,方定刑于丹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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