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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与中山大学改组运动


  (一九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有许多智识高深的先生们,他们的革命的要求亦并不十分大,但是他们很责备国民政府以前不能对于教育与司法整顿及改良,甚而至于说国民政府这种忽视教育与司法简直与北京政府一样无异。我们所希望于国民政府一定是比这班先生多且大,但是我们并没有责备国民政府过去对于司法与教育没有能注意,我们倒反觉得这班先生对于国民政府这种苛责,于革命运动非但无益而且有害。因为他们的目的,不论其主观上如何,客观上是要证明国民政府与北京军阀政府一样,混乱人民的观听,故意抬高北京政府身份而减少人民对国民政府拥护。我们不是说:教育与司法是应当被疏忽的,这是完全不对的,我们是主张彻底改革的,国民政府是应当极端注意的。不过,假使当一个青年自早至晚工作才求得一碗饭吃的时候,你责备他懒不求学,这样你是要避去如何改革社会使这青年能求学的问题,而以不求学的责任加诸青年自己。国民政府在过去的一两年中犹如这青年一样是正在争生存的时期中,一切的财力与精力都用于与敌人的斗争中去了,假使那时对于这战争分散了一点注意力就会至于失败的,教育及司法这两项事在那时当然还不是国民政府生命所绝端需要的,假使那时一定要国民政府整顿教育及司法,这不啻叫那青年饿了肚子去读书,非但读不成书还要马上饿死呢。所以当时非但没有力量实行改革教育及司法事,就是一般经济的建设事宜亦做不到。

  但是现时国民政府争生存的时期已经过去了;除掉他维持及发展自己生命所需之外,尚有余力可以顾及教育与司法等事。革命不是单求打倒敌人而已,而且是要给福利与人民。革命是人民的事,所以革命一定要人民一致参加才能成功,要人民能来参加革命,一定使革命表示能与人民以幸福。代人民而革命及革命成功再给与人民以幸福这种观点,是绝端错误的。在革命的行程中,革命党非特要宣传自己与人民一致预备的政纲,而且必须尽可能的范围内(即以不妨害与敌人战斗的限度中)给与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教育上积极的权利。人民得到了这种权利后,更能增加对敌人的战斗力。所以一个革命党除掉他的党纲——根本主张之外还有所谓目前的政纲——是目前可以实现的人民的要求。国民政府现在既然可以注意到人民的教育司法改良的时候,应当立刻实行。我们固然知道国民政府经济的建设计划的实现更是重要,但是开始注意与着手进行教育与司法改良事宜已是目前很重要的事了。

  徐季龙[1]先生发起的司法改革的运动及中山大学决心的改组,不能不算是国民政府下司法与教育改良的先声。对于这两种运动是应该得到一切革命分子及民众的赞助的。我们赞助这两种运动的目的,不仅是要国民政府确切表现他努力企图为人民谋幸福之志愿,并且要攻破广东各反革命堡垒中之两个堡垒——法庭与广东大学。法庭与广东大学过去做了不少危害革命的事业,现在为巩固广东革命基础起见,这两个反革命的大本营要攻破。不过,我们要知道司法或教育的根本改革,从反革命的司法与教育变成完全革命的教育与司法,不但要求革命党与革命政府极大的果断与勇气,更须在国民革命完成之后,因为司法或教育的革命是中国整个革命中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现在不要希望于这种运动过多,希望过多是要失败与失望的。

  [1]徐季龙(1871—1940),安徽歙县人。辛亥革命后参加国民党。1914年任天津《益世报》总编辑,后任广东军政府司法部长、最高法院院长。陈炯明叛变后,受孙中山委托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1926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武汉国民政府常委、国民党政治会议常委和军委主席团委员等职。

  (1)原载《人民周刊》第29期,署名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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