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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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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都事件,北海事件,汉口事件,虹口事件,好像连珠似的不幸的事件,纷至沓来。这些不幸的事件引起了“友邦”的强硬的态度,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概,最近虽仍遣兵调将,耀武扬威,但据说经过他们的外务、陆军、海军三省的联席会,决定仍置重心于外交交涉,要求中国政府乘此机会,解决妨碍中日国交的一切悬案,并承认华北的特殊地位,扫除“排日运动”的祸根,同时树立救急对策。据路透社东京电讯所传,《读卖新闻》所载日本外务省的主张如下:(一)创立缓冲区域,包括冀察鲁晋绥五省,南京政府在以上各省之内,仍保留其领土宗主权,惟一切其他的权利与义务,如官吏的任免,捐税的增收,及军事的管理等,都应交给当地的“自治”政府。(二)利用目前时机,设法将中日间的交通合作,加以解决,其中最著者为航空问题。(三)中国对于“九一八”事变后加于日货的关税,实行根本上的修改。(四)中国应尽量聘用日本顾问。这震动一时的四项条件,日本外务省的发言人在各报记者询问的时候,既不予以证实,亦不加以否认。据南京“某外交家”的意见,说中国当局还未接到此四项要求。但无论如何,日本对于中国还装腔做势,说是置中心于外交交涉,他们的目的很简单,仍希望不费一兵一卒,即可在中国捞去一大串利益,同时把中华民族的生命前途,全置在他们的全力支配之下。日本要使华北五省“东北化”,早已明目张胆地对世界宣布过,所谓“自治运动”,始终在发纵指示,未曾忘怀,早是公开的秘密。所谓“自治政府”,也就是傀儡政权和汉奸政权的混合物;官吏的任免,赋税的征收,军事的管理,乃至“一切其他的权利与义务”,都和中华民国脱离关系,这很明显地是把华北五省献给“友邦”,作为更进一步控制全中国的根据地。此外如第二项的掠取中国的航空权,第三项的掠取中国的财力,第四项的掠取中国的军权,在在都和整个中国的命脉有极密切的关系。航空权,他们曾屡次向中国政府要求过。减低关税为走私的要挟,也是公开对世界及中国宣言过的。聘用日本顾问,依我们所知道,也已由川越大使向中国张外长提出。总之,这四项条件在实际只是旧话重提,在“友邦”方面是认为当然的了。据中央社东京消息,中国驻日大使许世英曾于廿五日往外务省访问,外相有田表示特别注重于根除“排日主义”和根本调整中日关系两点。所谓根本调整中日关系,除强迫中国政府答允他们奉送华北五省的航空权,关税特减,军事顾问等等的亡国条件外,还要加上对于东北四省已失的土地和当前快要失去的有关国命的种种,都须具有旷达欣然的态度,一点不要有反抗的言论行动;他们甚至要求修改教科书,至于民众的救国团体,那更是他们所视为绝对反动的东西——平心而论,在日本把它们看作绝对反动的东西是并不错误的——此外再加上所谓“共同防共”,“友邦”在外交上向我国所要提出的内容,至少在目前,可以说是包括在内了。 二 日本的侨民在中国受到杀身之祸,这在我们当然是觉得抱歉的。但是这类事件,自有它们的常轨的外交途径可以遵循,自有依法赔偿的方法可以援用。我们主张整个民族的救亡图存,反对侵略国对于我们民族生命的摧残,不是暗杀几个个人所能挽救的,所以我们并不主张舍去整个的对象而对少数私人为难。但是即就各项“不幸事件”中的遭难者而论,牺牲者不过一两个个人而已;这种事件的严重性,拿来和中国丧失几省的国土,沦入奴籍者动辄数千万人民的惨剧,两相比较之下,其中的差异,是多么大啊!我们未曾占据日本几省的土地,未曾奴役他们的人民,不过因为他们有一两个侨民在中国被害,他们的政府就那样大张旗鼓地向中国大办其强硬的外交;中国遭受到那样惨酷的侵略,中国政府在外交方面更应该怎样地努力! “友邦”对于中国的外交原则,简单说起来,不外是要想不费一兵一卒,捞去一大串利益。他们希望在樽俎之间,可以把整个中国的生命线灭尽,成功一大笔的好生意!我们也应该有我们的外交原则。我们的外交原则是什么呢?是国土完整和主权独立。这个基本原则是全国上下所当严守而不可丝毫放过的。 当成都事件发生时,日外相有田认为“除惩治凶犯赔偿损失等惯常要求外,有采取基本步骤之必要”。宣言“两国政府应调查其起因,而予以根本的解决”;同时日外务省接见外国新闻访员,宣称“自成都事件发生后,中国全国已充满反日情绪,类似易致燃烧的气体,一经点燃,即可爆发,故日本目前至急之要求,乃在消除此种气体,中日当局亟应考虑正当方略,俾得实行此种急迫工作”。最妙的是当时外国记者里面有人问这位发言人,中日事件究竟是起因于最近华人盛行的反日情绪,还是起因于华人对日本不满的结果所致?这位发言人踌躇着回答说他不知道。我们赞成有田所谓“采取基本步骤”,“予以根本解决”,也赞成日外务省发言人所谓“正当方略”,但是我们所要特别郑重提出的是,日外务省发言人所有意图回避,托词“不知道”以求遮羞的那“根本”“起因”!因为这正是“基本步骤”“正当方略”所在的地方! 现在中日间发生许多不幸事件,如果要在外交上求枝枝节节的解决,那是不可能的。上海英文《字林西报》的记者在他们的《社论》里说过:除非每一个日本人用一个保镳跟着,谁也不能担保他没有危险,这是任何国家的政府所不能担保的。我们反对对于个人的杀害,丝毫不愿替暗杀个人的行为辩护,并且以为在调查明确之后,我国当然还要依国际惯例,负起惩凶赔偿的责任;但同时却有一个很重要的建议,那就是如要根本消除许多不幸的“一经点烧即可爆发”的事件,必须在一个大问题解决之后;这大问题便是中国收回东北四省的失地,取消所谓《淞沪协定》、《塘沽协定》、《何梅协定》以及其他种种丧权辱国的协定。这是一切不幸事件的先决问题。倘把这个先决问题搁开,要想枝枝节节解决许多不幸事件,断然是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倘若不注意这个先决问题,反而再火上添油,提出更多的破坏中国国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条件,那不是消除“易致燃烧的气体”,而是努力增加“易致燃烧的气体”! 日本在中国不过死去了几个个人,他们的政府更藉此煽动全国民众的激愤,大喊“现在已发动自卫权”,中国遭受着几省失地数千万人民沦入奴籍的惨祸,中国政府更须怎样团结全国民众来“发动自卫权”?所以我们主张中国政府应严守国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根本原则对付外交,外交绝望后即应采取“断然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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