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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主持公道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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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王莲魂君致书《时事新报》,内容如左:(重要处的密圈是编者加的。) 记者足下:鄙人今贡献一点值得研究的材料与贵报的读者。前天某报本埠新闻第二版刊载有一段新闻,题为《女学生解除婚约败诉》,其原文如次: 女学生沈琔如系务本女学校毕业生,旋转入伯特利学校,现入同德产科学校。去年冬间由渠未婚夫董汉勤延黄扆言律师向地方法院要求确认婚约有效,择吉迎娶,而沈琔如则状诉解除婚约,认为此种婚姻未得本人同意,但董又称既云未得本人同意,何以彼此通信有二年之久?第一审结果,判决婚约有效。 沈琔如败诉后,心犹不甘,又向苏州高等法院上诉,而第二审沈琔如仍然败诉,判决确定。兹董汉勤向地方法院具状,请求执行,昨奉执行庭吴推事传审之期,被告沈琔如往传无着。故由沈妹沈媜如代表到庭声称,现住西门方浜桥长康里三号,我姊沈琔如于二月二日在山海关路同德学校出亡,迄今毫无消息云云。原告方面由董母董朱氏偕同黄律师到庭,声称执行,吴推事谕候再行查传被告沈琔如到庭,依判执行。 我是不懂法律的,只是懂得一些情理。我看见这段新闻后,心里难过达于极点。我不知道为什么两年的通信便能成为可以强迫使人履行其所不心愿之婚约的理由……可怜那位败诉的女士现已出亡了……人不愿与某人结婚,而必欲使其与之结婚,此种结婚何异强奸?弱女子的肉体与灵魂纵不足惜,难道男子方面之时间与精神之用在那不爱他的女子身上,也是很值得的么?看见她那种被强迫的悲惨景象,也可泰然不动于心么?人类当中所有的残忍性果有超过兽类的么?…… 王君之仗义执言,我们于不胜敬佩之余,愿作枹鼓之相应。婚姻当基于双恋,仅凭单恋而强迫对方之屈伏,乃极无耻的残忍行为。董汉勤对沈女士仅凭单恋而作残忍的强迫,看了他们所发表的信便可以完全明瞭。沈女士曾于第一审败诉后致书《时报》,自认为“只是一种压迫出来的呼声”,兹撮述其重要内容如下:“……我已请律师上诉,本来可不必再博谁的同情。可是先生,我不忍再看见那些不三不四的关于我这问题的新闻,而且我不敢相信现存的法律能够保障公平,因此我还是自述一下比较妥当……我的父亲是经商的,头脑当然比不得新时代的引导者,我的母亲也是旧式的女子……所以一岁到十岁的我是处于旧礼教旧思想支配之下。先生,你想,我同董汉勤君订婚就在十五岁的那年,那时候母亲并未征得我的同意……十七岁到十九岁也可说是我的思想半新半旧的时代,曾有过几度想对婚约提出抗议,结果总被怕羞所阻……不过因了思想前进的原故,胆子大了一点,更知道玄学不及科学,幻想不及实验靠得住,这就是我开始同董君通信的总因,这也是我第一次同异性通信……不过决没有越出普通朋友通信范围之外。我同董君通了一年多信,而在这一年中就认识了董君,觉得他有许多不合我的意思……构成我求偶的观念的是一种合于时代的意识,换句话说,我所企望的是他的能力,性情,身体。董君能合我的恐怕只有身体还康健,其余我就不敢满意。因此,我就在去年毅然决然向母亲要求解除未得我同意的婚约,反复好几次,流泪数十回,还是打不动母亲的固执。谁知在八月里又接到了董家请律师代写的一封信,逼令在五日内嫁给他家,逼得我没办法,不得不在这时求之于主持公道的妇女协会,承姊妹们的同情,曾屡约董君和解,而董君始终不到,反诉之法院……简直把我当作一种物件,礼物变成了定洋;甚至货物都不如,货物如卖主不卖的时候,尚可还钱了事,如今我答应他们把礼物原璧归赵,他们还不肯罢休……我对于这婚约是誓死不履行的,不管上诉的失败或胜利,因为这并非得我同意的事……我要做人,我承认女子也是人,人是有他的意志,有他的企望和他的自由的……” 不幸被父母在未成年时未征得本人同意而订婚,成年后经过通信观察,认为不满意,才毅然提出解约,这是极正当的极合理的态度。我们读女士这封信,但觉她思力之透明,意志之坚定,言论之合理。 董汉勤见了这封信,居然也写了一封扭扭捏捏的信给《时报》,我只要撮出几点,就可以看出那位董君实在懵懂得厉害!(一)“吾同沈女士订婚还在十六岁的时候,果然(编者按,这两字用在此处太通!)是凭着介绍人的说好而订立婚约的,但是那几个介绍者都是双方的亲友,正当的商界,并非是那靠此营生的蜂媒蝶使……”婚姻最重在本人的同意,此点不弄清楚,噜哩噜苏大谈介绍人干吗?(二)“她(按指沈女士)说她是好比一件货物,吾是一个购主,那更成话么?沈女士这个譬喻未免太自己轻视自己了……”沈女士原信明明斥董君那样强迫的行为是简直把她当作货物,何尝自居货物?董君简直没有把那封信看得懂!(三)“沈女士她说不同意,到底为什么不同意?她始终没有说出什么理由来。”沈女士信里不是明明说不满意他的能力与性情吗?董君却生了眼睛没有看见!(四)“知识一年高一年,自然是一年胜一年,难道会变了吗?”这是董君替他自己辩护的话,要知道知识不进则退,退则一年草包一年,不一定能够一年胜一年。 我们平心静气阅读沈女士和董君的信,就知道仅在思想及文字的能力方面看,糊涂懵懂的董君实在配不上明锐聪慧的沈女士。他偏不自惭,反多方用强迫手段来“执行”他的残忍的暴行,且犹自命“吾也是一个醉心新文化的人”(也是这位懵懂先生的信中语),真是“颜之厚矣”! 此文看第二次校样后,见报载董君以沈女士拒婚出亡,又呈控法院索偿万金,诉状中欲追偿“定婚彩礼”,犹可说也,乃并及“因婚约发生纠葛积虑成疾,迄未全愈,用去医药费”,又名誉损失,“致将来别求婚配必更多一困难”,“统计”损失约在万元以上云云,自己生着“懵懂病”而不知觉悟,人抢不到,便想抢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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