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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痛苦了


  我是受了中等教育的女子,在两年前就因失恋而消极了,失恋的缘因,是我的对方有种种的恶习,我自愿和他决绝。自此以后,我就感觉人生乏味,抱了悲观的思想并且自杀过,终因家中发现而劝解以免。到去年春在一机关内服务,又交识了一个男子,可是他很知道我的过去,对我加以怜悯与同情,我们就成了一个精神上的好友。后来竟因友谊而进于恋爱,可是他已娶了妻子,并且有四五个小孩子,对于我与他的感情当然是不忍抛弃,但是他对他妻子也不忍离掉,并且还是对待很好,所以直到现在还是一个不得解决。我当然不能与他结合,因为这是要受多数人的批评的,倘若不结合,他对我是深爱我而可怜的一个人,我实在是太痛苦了,无处求答复,只得求先生指示,是脱离的好呢,还是不脱离而结合的好?

  还要说的,我的家庭是不得许可的,我那时能结合还要牺牲家庭。就是现在的生活,我家庭也不能担负,全靠自己工作来维持,所以我厌世,总想自杀。我虽然还是一个廿岁不到的青年,不过照自己的境遇看起来实是愿死不愿生。我十万分的恳求先生于信笺中急复我。

  汤芬仙

  答:这封信汤女士虽叫我们径复,我觉得内容有公开与读者的价值,便略去地址,改用假名发表,一面另函请女士看本刊上的答复。

  我常觉得现在固有许多男子对于妻子毫无爱情,不过为人道主义计,不忍离异,只得糊里糊涂的过去。所谓“人道主义”云云,最重要的还是对方女子无自立的能力,因此更无自由的思想,只求有饭吃,有得倚靠,对于丈夫并不觉得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能自立有思想的女子对于无爱情的丈夫当然要觉得不满意);但是也有许多女子对于丈夫心里虽感到彼此貌合神离的苦痛,也因为自己无自立的能力,虽明知没有爱的结合是苦痛的,也只得忍耐下去。我因此常觉要免除无爱情的结合的痛苦,所要改造的方面固然不止一端,最重要的还是个个女子都要养成可以自立的充分能力,庶几合得来则合,合不来就可以靠自己的本领而脱离苦海。现在汤女士说她的“对方有种种的恶习”,我们未悉详细的情形,固然无从判断,但汤女士觉得对方不满意,竟敢“自愿和他决绝”,未尝不是她有在社会上“服务”的能力给她的胆量。我觉得这一点正是汤女士可以自豪的地方。

  汤女士既有了这样可以自豪的地方,仍不免“感觉人生乏味,抱了悲观的思想”,我以为这也许是由于女士对于人生及应付问题方面都缺乏一种正确的态度。

  两性恋爱不是可以包括人生的一切,所以我们有恋爱的机会固属幸事,一时未得到这样的机会,或甚至一时失望,还是可以做人的,还是可以用我们的精神才力于事业的。

  讲到应付问题,我们应该就事实作详慎的考虑,如一时解决不了,应该给以较长的时间,不可过于性急。现在汤女士急于待决的问题,是爱上了一个使君有妇的人,“是脱离的好呢,还是不脱离而结合的好?”我现在略贡几点意见如下:(一)我们做事只要合理,原不必怕“多数的人批评”,所以女士之能否和“他”结合,我并不注意在“多数人的批评”;至于“家庭”方面,女士既能自立,我以为“牺牲”也无妨;我却注重在“他对他妻子也不忍离掉,并且还是对待很好”,则“他”并未有娶汤女士做正式夫人的决心,就是他要娶汤女士做正式夫人,既不愿抛弃原妻,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这是事实上的阻碍,不是空言所能解决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汤女士只不愿和“他”同居,非我们所欲论,如要做“他”的正式夫人,恐怕在事实上办不到。(二)在事实上既恐怕办不到,难道只得“脱离吗”?我以为“脱离”如是断绝交情的意思,可以不必。“他”既是汤女士的一个知己,在事实上如难达到做夫妻的心愿,女士还可当“他”做自己的“大阿哥”,仍可互慰互助,“与他的感情”仍可不必“抛弃”。在女士是个“廿岁不到的青年”,选择爱人的机会尚多,很不必“愿死不愿生”。(三)女士的“痛苦”我们固然很表同情,但是既有服务社会的能力,即此事一时不能解决,又不愿抛弃,亦宜宽以时日,静待有无相当之机会,决不可那样性急,以致先把自己的身心弄糟,这一点我们也希望女士平心静气的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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