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邹韬奋 > 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 上页 下页
难于应付


  在两年前我由友人的介绍认识一位D君,在我也不过当他普通朋友一般看待,所以经过了两年多的友谊,我对他总没有超出朋友的范围,不过他却像已拿我作为终身的侣伴了,而且曾几次向我表示过,我始终没有答应他。最近他竟向我的家庭提出议婚了。我的家庭是很赞成他的,当然没有不答应的道理,不过我却不赞成。第一因为我和他虽然经过了两年多的友谊,彼此间也有了相当的认识与瞭解,但是我未曾对他发生过爱。虽然有时也会对他发生些好感,那是他对我用情的反应。经过两年多的深切的友谊,照常理说,似免不了要发生“爱”,不过我对他无一些的爱,究竟不能使我有答应他的可能。第二,他的人品地位学问经济状况都可说是很优的,至少也很难得的,不过有一样我不满,他的脾气有些过火,容易急躁(当然他并不像暴徒的那么胡闹),可是我的脾气是怕躁的,所以这一项在我的选择中也认为必不可有的。第三,并且他和我交友以后,曾经和他家中大起反抗,把从小入门的童养媳用金钱打发走了(现在这童养媳已因郁抑而死了),如果我做了他家媳妇,自免不了受家长亲戚的指摘,兼之他家里父母双全,弟妹众多,他是长子,做长媳的人一定很难(况且我还是个不善周旋的人),弟妹众多,更难周旋。有以上几种原因,我决不能答应他的要求,不过我的难问题就在这里:他说过如果我不嫁,他也不娶,总要达到目的为止;他的来信也重复地说过,我看他的神气也断定他会如此的,我本来早就想和他断绝,免得他烦恼,但是他是极富于感情的人,我一旦和他断绝,恐怕他会走入消极之途,与他的前途有关,我虽然不怎样爱他,可是我也不愿害他,所以我现在还不敢绝对的拒绝我们的友谊。我们现在还是照旧地通信,不过我想这总不是长久之计。

  李竹芬

  答:婚姻不是慈善事业,也不是应酬品,倘若自己觉得不愿意,只须未曾和对方表示过接受他的爱,绝对没有必须答应的责任,而且不应该随便答应以贻终身莫大的遗恨。照李女士此信所说情形,我们要奉劝她毅然决然地明明白白地婉谢对方的请求,说明做普通的朋友则可,绝对不愿做夫妇。如对方不明白婚姻要完全出于各人的自愿,不应勉强以贻后悔,即跑到消极的路上去,女士在道德上绝对不必负任何责任的。倘若如此,他是自害,不是女士害他的。婚姻要在事前审慎,要拿得定主意,如贸贸然结了婚,即受法律拘束,倘有问题,便极难得到圆满的解决办法——简直可以说没有圆满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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